債的要素,是指構成債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包括債的主體,債的內容和債的標的。
主體
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關係的當事人。其中享有債權的主體叫債權人,負有債務的主體稱為債務人。在某些債中,一方當事人僅享有債權而不負有債務,而另一方當事人僅負擔債務而不享有債權。但在多數債中,雙方當事人都既享有債權又負有債務。無論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債的主體均是特定的,債權為一種相對權。
內容
債的內容為債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和義務,即債權與債務。
①債權是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的權利,其內容必由當事人於債成立時已經約定或者由法律予以規定。
債權有四項權能:給付請求權,給付受領權,債權保護請求權,處分權能。
②債務,是指債務人依約定或者法定應為給付的義務。
客體
債的客體又稱債的標的,是指債權債務所指向的事物。
債的標的與標的物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