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契約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導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
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契約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契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標的是指契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係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舉例說明
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法律標的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提供約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為,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契約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保險的種類中,公眾責任保險,它是一種無形財產保險,沒有實際標的物。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契約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服務的給付行為。而在勞務契約中,就沒有標的物。標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權關係的標的。物權是一種支配權,對物可以進行支配,所以物權的標的是物。
在特殊情況下,權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如:權利質權的標的就是權利,也可以說是物。契約屬於債權調整的範圍。債權是一種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所以債權的標的是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契約的標的,自然也是給付行為。
如:買賣契約,如買手機、買房屋的標的是給付手機、房屋的行為。“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比如運輸契約、保管、勞務等,舉例說,你到郵局寄一封信,你買了郵票,郵局就有義務“按時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這裡,“按時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郵局之間的契約標的,它是作為。“不作為”行為也給你舉一個例:我給你錢,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內不在這塊地上種莊稼”。這就是我花錢買你的“不作為”行為。標的的第三種情況是智力成果,是智慧財產權關係的標的。
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要求人民法院進行裁判的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並訴諸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對爭議作出裁判時,民事法律關係才成為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所謂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理解訴訟標的的兩個難點問題。1、訴訟標的識別問題
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並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麼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於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從整體上看,新訴訟標的理論,也即以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特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在理論界已占據統治說的地位。
2、訴訟標的的意義
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契約標的
標的是指契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是契約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契約的必備條款。契約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契約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契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執行標的
法院強制執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為執行標的,又稱執行對象或者執行客體。執行標的有以下兩個重要的特點:
1.執行標的具有非抗辯性。2.執行標的具有法定性。民事執行依執行標的的不同,分為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財產執行是以債務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為執行標的。人身執行是以人的身體或者債務人的自由權為執行標的。現代各國均以財產執行為原則,以人身執行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