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範圍
在當今的中國音樂中,不僅有著豐富的歷史資源,同時也有著豐富的民間傳統資源。這些資源是活著的傳統,它們吸引著中外學者們的興趣。根據中國傳統音樂理論,中國的民族民間音樂可劃分成四個類別。
器樂音樂
中國的器樂音樂可以劃分成兩個類別:獨奏和合奏。獨奏音樂中再次劃分成弓弦、彈撥、吹管、打擊等類別。
同樣,合奏類音樂也可進一步劃分成弦索樂、絲竹樂、吹管樂、鼓吹樂和吹打樂。這五種合奏樂構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的精髓。
戲曲音樂
中國有三百多種地方戲曲劇種。這些劇種根據音樂的不同可劃分成四個類別:(1)皮黃腔;(2)梆子腔:(3)崑腔;(4)高腔。京劇屬於皮黃腔。
民歌
民歌是各類民間音樂的基礎。在中國,由於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存有豐富多彩的民歌。一般來說,中國民歌可以劃分成三大類別:(1)山歌;(2)小調;(3)勞動歌曲。
舞蹈音樂
中國的民間舞蹈也是種類繁多,風格各異。其中最流行的有(1)秧歌;(2)腰鼓;(3)跑旱船;(4)花燈;(5)採茶;等等。
類型對比
新音樂
新音樂指的是那些學習過西方音樂的人所寫的音樂,如學堂樂歌,可見新音樂的創作時間是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
中國音樂
中國音樂則不僅指古代傳承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按西方理論創作和改編的音樂。
傳統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 實際上,“ 民族音樂”、“ 傳統音樂”和“ 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的一個類別。且我國的民族音樂是非常豐富的,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
三大來源
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和四域音樂以及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原音樂
中原音樂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定,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對全代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樂
四域音樂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久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一幟,同中原音樂並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兌爭、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經由路途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外國音樂
中國音樂與外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去旅行,並進行音樂交流。此後,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傳入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後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頗具代表意義。
發展時期
形成期
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3世紀
這時期包括從夏、商、西周到春秋、戰國、秦漢。在音樂體裁方面,經歷了由原始樂舞到宮廷樂舞的進化。在鏇律音調、音階形式方面,經歷了由原始音樂重視小三度音程的音調,到春秋戰國強調宮、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頁)、曾”體系,以“三分損益法”相生五音、七聲、十二律,初步確立了中國傳統音樂鏇法的五聲性特點。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先秦諸子百家的論爭,奠定了此後各咱學說的理論端點。這一時期中,最具代表性意義的音樂藝術形式是鐘鼓樂隊。
新聲期
約公元4世紀至10世紀
這一時期包括了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治動盪和北方人民南遷、少數民族的內移,構成對中國傳統音樂的衝擊:一是玄學對儒學的衝擊,引起音樂思想的變化;二是少數民族音樂和外國音樂的傳入,引進樂器、樂律、樂曲和音樂理論方面的新因素。其衝擊的結果,是使中國的傳統音樂為這一變,開創了音樂國際化的一代新樂風。一方面是世界音樂的中國化,包括外來樂曲的中國化,外來樂器的運用,外來樂調的傳入,外來樂隊的民族化,以及外來樂人為發展中國音樂所作出的貢獻。另一方面是中國音樂的世界化,即:中國音樂以其輝煌的成就給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惡劣各國,如朝鮮、日本等國)以重要的影響。
整理期
約公元10世紀至19世紀
包括遼、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牲是:從紛亂和分裂到相對的統一,又從南北對立到多民族國家統一政權的建立,及其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相對穩定。音樂文化方面則具有世俗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所謂世俗性,就是與普通的平民階層保持著密切的關聯。此時期的傳統音樂,無論在演出人員和觀眾、聽眾對象方面,都已具有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在音樂理論方面,表現出對前一時期的繼承和清理的傾向。音樂形態特點已逐漸趙於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樂藝術形式是戲曲藝術及其音樂。這一藝術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後世,並廣泛吸收當代音樂新成果,成為集古今音樂大成的音樂寶庫。
音樂影響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 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音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漁舟唱晚》雖是近代音樂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屬中華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學堂樂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樂形態特徵借鑑了西方音樂,故不是傳統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