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賣空的定義
以保證金賣空方式出售某種證券,客戶也需向經紀人交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同樣,保證金數額占客戶所借證券當時市價總值的比率,也稱保證金率。很明顯,在本金一定時,保證金率越高,客戶所能借得的證券越少。保證金率也取決於證券市場情況,通常為50%左右。客戶借入的證券,也需按其當時市價總值和利率支付利息。
保證金賣空的目的
進行保證金賣空的主要目的有:投機獲利和保值。
(1)投機獲利
【例:1】
A君有本金2.5萬元,甲公司股票市價為50元,若保證金率為50%,A君可從經紀人那裡借得1000股甲公司股票賣出,得現金5萬元,當價格下跌20%,每股為40元時,A君決定花4萬元買回1000股甲公司股票還給經紀人。這時,A君獲毛利1萬元,本金毛利率為40%。很明顯,如果不採用保證金賣空方式,A君是賺不到這1萬元毛利的。
(2)保值
【例:2】
B君在10月5日以每股50元的價格買進乙公司股票1000股。到12月5日,該股價已上升到70元。B君若賣掉手中的股票可獲利2萬元。但由於某種原因(譬如派息分紅),B君不願立即賣出股票,決定到下年初再拋出。但他又擔心屆時股價下跌,本來可以到手的2萬元盈利化為烏有。為此,B君決定採用保證金賣空方式保值。即:在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後,借入乙公司股票1000股賣出。如果到下年初,乙公司股票價格下跌10元,那么,他手中持有的l000股損失1萬元,但保證金賣空的1000股可盈1萬元,盈虧相抵,可保住2萬元的盈利:如果乙公司股價上漲5元,那么,手中持有的l000股再盈5000元,抵去保證金賣空損失5000元後,仍可保住2萬的盈利。
保證金賣空交易應注意的事項
(1)越是富有投機性的證券,風險越大,進行賣空交易時,也應越謹慎。
(2)千萬不要在已經呈現賣空過多的市場繼續拋售證券。大量事實說明,空頭市場的持續時間常較多頭市場持續時間短。
(3)對經紀人準備用來大量貸出的證券,不宜採用賣空。當某種證券不易借得,也不宜賣空。因為該種證券已為投資者把持而不願貸出或售出,因而其價格不可能下跌 。
(4)應避免在某種證券市場價格長期偏低時從事賣空交易。
(5)若某種證券的市價經過大量賣空而回升,而其它證券制市場空頭情勢。此時,賣空客戶如果缺乏實力補充其保證金,則應承擔損失而補進證券,以免被進一步凍結或壟斷。所謂凍結,是指客戶無法補進證券以完成賣空交易,所謂壟斷,是指一方面賣空客戶無法補進以完成賣空交易,另一方面貸主又逼賣空客戶迅速歸還證券。
(6)賣空者不要與市場趨勢背道而馳。在空頭市場發生轉變之前,賣空者當然可以獲取暴利;但若空頭市場已經發生變化,賣空者就應迅速轉變策略,否則會遭受更大的損失。
(7)只要經紀人能保證可以設法借到證券,那么賣空者可以考慮繼續做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