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

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

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是俄羅斯最大的能源公司,也是世界第4大電網系統公司,負責整個國家電網的運行和發展。

基本信息

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俄羅斯最大能源公司: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UES of Russia)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網站:http://www.rao-ees.ru/英文

簡介

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Russian Joint Stock Company- Unified Energy System of

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Russia,RAO UESR)是俄羅斯最大的能源公司,也是世界第4大電網系統公司,負責整個國家電網的運行和發展。該公司直接擁有俄羅斯國家電網(Unified Energy System of Russia,UESR),包括220 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網路和8座發電廠,其中5座租給了地方發電公司。2003年,UESR的年發電量達889 TWh,占世界總發電量的5.5%,位居第4位。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擁有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3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以及地區聯合電網之間聯絡線100%的股份,還擁有地區電力公司 51%的股份(這種地區級的股份公司全國有71個)。其中,電力系統的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還有大區的調度所也100%屬於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

公司旗下的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由大區聯合電網組成,採取分級調度結構,分為中央調度局、聯合電網調度所和地區電網調度所三級(遠東尚未與全國聯網)。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兩個電力市場:躉售市場零售市場。出售躉售電能的市場主體是火電廠、水電廠和功率過剩的地區電業局。

體制改革及其啟示

俄羅斯,一個前超級大國中分離出來的歐洲大國,地域遼闊,資源豐富,氣候獨特,有其先進的軍事工業、歷史悠久的重工業。進入90年代以來,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電力工業改革的信息時時傳來:股份制有化自由競爭……,其效果如何、產生了哪些影響、目前改革的進程又在如何延續?都是我們想要了解的信息。俄羅斯總統普京的親自過問,更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我國的電力工業改革正進入一個關鍵的歷史時期,詳細了解俄羅斯在電力工業改革中走過的路程,汲取他們的經驗教訓,可使我們在電力改革過程中少走彎路,少付出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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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俄羅斯電力工業概況
俄羅斯大致可分為三個區域:歐洲區、西伯利亞區、遠東區。俄羅斯電力工業裝機容量的72%在歐洲區部分,主要是火電和核電,以及伏爾加河上的梯級水電站;而西伯利亞區能源有一半是水電,還有7個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遠東區的電力裝機占整個俄羅斯裝機比重的7%,只有幾個小的火電廠。

1、裝機容量:截至2000年1月1日,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的裝機為1.93億千瓦,全口徑裝機2.05億千瓦,其中火電占68.1%,核電占11%,水電占20.9%。核電主要集中在歐洲區的中部系統,另外還有東伏爾加和西北地區;49.2%的水電位於西伯利亞。

2、火電構成凝汽式發電廠占48.2%,熱電廠占51.8%,氣候寒冷的區域熱電廠分布較多,如在西北系統中,熱電占有74%的比重。

3、燃料構成:歐洲部分的火電廠主要是燃用天然氣(80%),西伯利亞和遠東地區的火電廠主要是燃(85%)。

4、供電、供熱情況(1998年):供電情況:53.9%為工業用電,其他占46.1%,其中15.5%為居民用電;供熱情況:43.1%為工業用熱,其他占56.9%,其中34.7%為居民生活用熱。

5、統一電力系統:俄羅斯的統一電力系統由大區聯合電網組成。西北電網裝機1950萬千瓦,中部電網裝機5270萬千瓦,北高加索電網裝機1090萬千瓦,中伏爾加電網2390萬千瓦,烏拉爾電網4110萬千瓦,西伯利亞電網裝機4550萬千瓦,遠東尚未與全國聯網,裝機為1150萬千瓦。全俄統一電力系統由七個地區聯合電網組成,其地區聯合電網之間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很薄弱,如西北電網與中部電網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只有180萬千瓦,中部電網與北高加之間的聯絡線的輸送能力只有190萬千瓦。

6、調度結構: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採取分級調度結構:分為中央調度局、聯合電網調度所地區電網調度所三級。中央調度局除管轄下屬電網之外,還管轄裝機100萬千瓦以上的直調電廠以及調度聯合電網之間的聯絡線;下一級為聯合電網調度所。聯合電網有其所屬的容量為30萬以上的直調電廠,調度地區電網間的聯絡線和直屬電廠;再下一級為地區電網調度所,調度地區內的電廠。最下一級為發電廠和配電網的調度所。

二.俄羅斯電力工業改革
俄羅斯電力體制改革始於1992年,經歷了四個大的階段。1992年—1994年是第一階段,1995年—1997年是第二階段,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是第三階段,2000年12月至今是第四階段。

1、第一次電力改革

1992年俄羅斯電力系統經歷了一次激進式的改革,一夜之間實現了股份制,由國家所有制轉變成股份制,成立了“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 (RAO)。RAO擁有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3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以及地區聯合電網之間聯絡線100%的股份,還擁有地區電力公司51%的股份 (這種地區級的股份公司全國有71個)。電力系統的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還有大區的調度所也100%屬於RAO。其所有制結構為:國家股份占 52.6%,私人占5.5%,外國投資者占30.7%,國內投資者占11.2%(大型用戶、缺電的公司)。

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兩個電力市場:躉售市場和零售市場。出售躉售電能的市場主體是火電廠、水電廠和功率過剩的地區電業局。在改革方案中,原則上大型用戶可直接向躉售市場按契約購電,但這種情況很少。國家成立了兩級調控單位,由聯邦調控委員會負責調控躉售電價,地區調控委員會負責調控零售/居民電價,每季度審核一次。買賣雙方在躉售市場的中央調度局訂立銷售契約,契約由聯邦委員會審核批准,聯邦委員會不僅審核契約,同時也調控電價。

2、第二次電力改革

1995年—1997年,俄出台了又一個改革方案,但由於論證不夠充分,遭到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所以沒有得到實施。

3、第三次電力改革

2000年6月,RAO出台了一個新的改革方案。該方案打算放棄國家控股的統一電力公司的國家壟斷地位,將下屬發電廠出售改造為獨立的發電公司 (核電除外),國家只保留電網、調度控制權,停止干預電價,在電力的生產和銷售環節展開競爭,由市場自由定價,發電公司之間實行競價上網。該方案的出台引起全國上下熱烈地討論,並遭到許多專家的反對。

4、第四次電力改革

2000年12月15日,俄政府為電力工業改革召開了專門的會議。2001年1月7日,俄總統普京決定成立電力工業改革工作組,指定托穆斯基州州長為工作組組長,工作組的成員來自各個不同單位,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任務是在現有的俄羅斯電力改革方案的基礎上,吸取國外改革的經驗,最終形成一個改革方案。此外,還成立了一個六人總統顧問委員會。普京總統委託包括科學院政府、電力工業部、原子能工業部等在內的十一個代表不同利益的單位,提出十一個改革方案,考慮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在這十一個方案的基礎上,將討論形成最後的方案。 工作組計畫2001年5月中下旬向普京總統提交工作組報告,以便確定最終的改革方案。

三.俄羅斯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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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視為不成功、不合理的電力改革

1992年俄羅斯實施的電力改革由於片面追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營管理模式,一夜之間對電力工業實行大規模的股份制改造,使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通過資本紐帶控制著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3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和所有電網的全部股份以及地區公用公司的49%的股份,同時還擁有研究院和調度機構的全部股份,客觀上使俄統一電力公司的壟斷地位進一步得到鞏固,其改革方案僅在合理性方面就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質疑。

由於蘇聯解體引發各種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使俄羅斯經濟嚴重下滑、居民生活質量嚴重下降,社會制度處於轉型期,各種法律不完備,整個社會處於嚴重的混亂狀態之下,俄羅斯推行的這種狂風暴雨式的改革缺乏有效論證,違背了電力工業的自身特點和俄羅斯當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暴露出電力生產環節方面的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是資金的短缺。電力工業投資在1991年急劇下降,1992年幾乎等於零。近十年來幾乎沒有的新機投產。調度運行方式不合理的惡性循環:由於電費回收困難,用戶提出以貨抵錢,致使電廠不服從調度,網損、廠用電增加,又導致運行方式不合理,效率越來越低。這中間有經濟的問題,也有技術的問題、管理的問題,但是它們是聯在一起的,還有些地方政府從局部利益出發,將部分資金截留,再加上部分人為的因素,使情況日趨惡化。電力公司的財政問題。由於如前蘇聯解體等眾所周知的政治經濟因素的影響,各地區政府利用其調控權禁止電價上漲,造成電力公司的財政狀況越來越差。國家對電力工業的調控措施不完善,聯邦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徒有其名,職責不到位。

電力公司之間群控能力太差,調度局的可控性也大大下降,電力供電供熱的可靠性下降。各地區最佳化運行控制能力下降,可控效率下降,接踵而來的問題就是燃料供應的可靠性下降和供電的可靠性下降,相應地整個電力工業的科技水平、設計水平、電工製造水平和建設水平都在逐步惡化中,電力設備工廠沒有訂貨,設計單位沒有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也沒有新的電站建設任務,形成惡性循環。其結果是造成發電、供熱效率逐年下降,熱價提高,電價上揚,人們怨聲載道;地區公用公司的利益削弱,資產減少,由此產生強烈的抵制情緒等等不良後果。

這次改革由1992到1994年持續了幾年。後來的事實證明,1992年的電力工業改革是不成功的。

2.沒有付諸實施的電力改革方案

1995-1997年的改革方案,被認為論證不充分沒有付諸實施。

3.遭到強烈反對被斥之為激進的改革方案

2000年6月俄羅斯RAO出台新的改革方案,該方案一出台就引起全國熱烈討論,遭到專家們的反對,被稱之為激進改革方案。由於俄羅斯電力工業設備嚴重老化,其中一半已超期服役,到2004年70%的現有設備都無法使用,國家將出現供電危機。但國家資金有限,統一電力公司的領導人希望通過重組獲得私人投資,以便更新和改造電力設施。這個激進的改革方案,意圖把整個結構徹底改變,一夜之間實現自由競爭。這種激進的做法必然遭到反對。反對意見指出,該方案削弱了地區電廠的利益、破壞了技術基礎結構、增加了躉售市場的複雜性、導致熱能價格提高、缺乏相應的法律來規範等。

由於該方案只考慮電力公司RAO的利益,沒有考慮市場主體各方的利益,因此不僅遭到地方電力公司的反對,也遭到地方政府的反對。

4.醞釀中的電力改革方案及現狀

自俄羅斯政府為電力工業改革召開專門會議,成立電力改革領導小組以來,電力改革工作組就進入緊張的工作之中,先後收到了十幾個不同利益集團的改革方案,經工作組的工作會議討論認為在有些問題上達成了一致,在某些問題上仍然有分歧。

達成一致的意見有:

(1)成立獨立的聯邦電網公司、調度公司、交易所,成立獨立的地區電網公司;
(2)自由上網,對上網的單位一視同仁,不論水、火、核電
(3)在經濟上應該成立三個彼此獨立的核算單位:發電、輸配、銷售,同時要求加強財務上的透明度;
(4)國家的調控作用不能削弱,特別是電價的調控作用,對電網公司、交易所的調控不能減弱;
其中的主要分歧是:

(1)是否保留垂直、集中的電力公司,各自有不同的意見。多數意見認為還應保留集中管理。
(2)在對電價的調控問題上,各自有不同的意見。國家應如何對電價進行調控,是否完全由市場定價。多數意見認為完全由市場定價是行不通的。
(3)在電價的形成機制上,是按電價的成本構成來決定電價水平,還是按需求來定價,各自有不同的意見。
(4)採取激進還是漸進式的改革,各自有不同的意見。改革的措施,是一下子就實行結構上的改革,還是經過充分認證,結合實際情況,一步一步改。
(5)投資體制:是利用外資還是內資,也是分歧所在。
工作組對改革達成如下共識:

(1)電力改革要對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有利。
(2)電力是國家的基礎工業,其改革需逐步進行。
(3)改革必須保證國家的經濟安全,合理利用調控手段和市場機制。
(4)必須考慮市場主體各方利益。
(5)不能放棄國家的調控作用。
(6)考慮到地區的經濟氣候等特殊性,不能搞一刀切。
(7)電能效率需進一步提高、有利於能源的節約使用。
俄羅斯電力工業的現狀和問題、它的改革目的和主要原則決定了它的改革方向,同時,電力工業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相關係統的配套改革,才能得以順利實施,具體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工業部門的結構改革;
(2)電力和熱力市場改革;
(3)電力工業部門的發展和投資體制的完善;
(4)在電力工業改革條件下,鼓勵節能和加強需求側管理;
(5)電價和熱價的形成和調控機制的完善;
(6)國家對電力工業的管理體制的完善;
(7)對動力集團公司的群控管理體制的完善;
(8)為了保證電力工業的改革、運營和發展,必須制訂相應的規範化的法律系統。
他們還認為,電力工業生產過程的特殊性決定了某些行為的自然壟斷性,是不可避免的。借鑑國外電力改革的經驗,表明在電力工業部門取消自然壟斷、實現自由競爭的前提條件是採用漸進改革模式,改革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以及在改革過程中保留國家的調控作用。在市場行銷體制下,運行方式的調控要複雜得多,放鬆市場管制,可能使電價產生波動,居民是接受不了的,所以要特別慎重。美國加州的電力危機就是一個例子。此外,紐西蘭和挪威的改革也說明這個問題,紐西蘭政府允許自由競爭後,躉售市場電價波動,以致居民不能支付電費,最後國家不得不給出最高限價。幾年前挪威能源比較富裕,在實行自由競爭後,系統的備用容量逐年下降,目前可能出現能源危機。對在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先制訂相應的法律制度,例如英國在改革之前,用了八年時間先立法。與此同時,與電力工業相伴隨的燃料市場也要同步進行改革。要保證改革進程和國家的經濟發展相適應。

也就是說,要使電力市場競爭運作,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基礎、充分的備用容量,必須同步完善燃料市場,允許自由入網,各電力公司之間保證足夠的支付能力,各種市場運行機制必須有一個完善的運行系統,各種運行情報信息應是透明的,建設良好的市場基礎,包括軟硬體環境。此外,吸引投資的機制也應進一步完善。

5.俄羅斯政府通過電力改革基本方針草案

2001年4月15日在由托穆斯基州州長(西伯利亞地區)克萊斯領導下的改革領導小組,向普京總統提交了報告。報告以13個電力改革方案為基礎,具體內容包括:電力現狀、對改革的多種提議、國際經驗、改革目標和原則等。但是在改革大方向下,仍有一些不同意見。因此,除了向總統提交總報告之外,不同意見作為單獨檔案提交總統。

俄羅斯政府5月19日通過了電力改革基本方針草案,確定了一個在國家控制下“平穩地"向建立有競爭的電力市場過渡的方案。這一方案的出發點是:必須保證國家利益,使統一的電力供應系統能夠可靠運轉。

該方案有兩個主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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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電力改革進程中,政府保持對電力工業的控制;
(2)政府保持對電力工業壟斷部分(電網、中央調度和地區間調度)的影響。
保持國家對所有的電網的控制十分重要,已私有化的地區電網將由國家按照市場價格贖回。俄羅斯政府認為繼續讓地區電力公司保留主要電網是不能接受的,所有的電網都將有聯邦電網公司管理。在私有化進程中所犯下的錯誤將通過市場方法得到糾正。改革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2001年開始並持續到2004年,這一階段任務是為建立市場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對電力企業進行重組,但所有的機構改革將發生在俄統一電力公司的內部,並且由政府控制。具體內容為:由統一電力公司直接控制的電廠將合併成5-7個發電子公司,由地區控制的電廠將合併成50-60個子公司;所有的輸電網將統一由一個單一的聯邦網路運行機構管理;地區和聯邦調度部門將統一成一個單一的聯邦調度單位

在第一階段的最後,統一電力公司將被分成兩個公司,一個將控制發電,另一個將控制電網和調度,同時俄統一電力公司將於2004年3月31日停止存在。

第二階段,從2004年起逐步放開電力市場,國家和現在的壟斷企業統一電力公司退出電力生產和銷售領域。電力市場開放後,電價將比現在高1倍多。整個電力改革預計8-10年完成。改革將打破地方主義和地區壟斷性經營的趨勢。目前的改革是由政府負責,而不是由統一電力公司負責,且消費者不承受電價急劇上升帶來的負擔。

第一階段1-2年所需資金按計畫已經到位。

改革將有助於恢復聯合能源系統(UES)的領導地位,近年來它的部分功能已經癱瘓。改革電網的派出機構將增強國家電網的實力,並通過中央有效的擴張性管理和電網經營來實現這一目的。為了達到此目標,計畫成立聯合電網公司,由它來管理國有和UES的下屬公司。

四.俄羅斯電力工業改革帶給我們的啟示
1.電力改革的艱巨性和複雜性

從俄羅斯近十年的電力改革情況看,由於電力工業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並且供電供熱又是公用服務事業,既具有涉及千家萬戶的開放性,又有其自然壟斷性,還具有技術上產供銷一次完成的特殊性,加之改革過程中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技術組織措施的不完善以及種種人為因素的左右,使得電力改革的艱巨性和複雜性大為增加。當我們今天看到俄羅斯電力改革幾經艱難曲折,在有了許多經驗教訓的情況下出台的第四次改革方案,我們並不感到輕鬆。他們打算花八到十年的時間來完成市場化改革這一進程。

2.電力改革是龐大的系統工程

電力工業改革涉及到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調整,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國家從巨觀上整體布局,總體部署,將電力工業改革納入國家巨觀經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有計畫、有步驟、漸進式地向前推進。

從1992年至2000年,俄羅斯一直都在探索電力改革,改革方案幾經出台,幾經夭折,甚至造成社會恐慌,使政府為其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這充分暴露出俄電力工業改革缺乏巨觀性整體性。致使普京總統於2001年1月7日命令成立電力改革領導小組,並成立總統顧問委員會,對電力工業改革方案進行充分論證,指出任何電力改革計畫都應當“十分慎重和考慮周全”、“要借鑑國際經驗和利用市場機制制訂一個與整個國家發展緊密銜接的電力發展戰略”。俄羅斯電力工業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電力工業作為基礎產業,其改革涉及到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調整,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國家從巨觀上整體布局,總體部署,將電力工業改革納入國家巨觀經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經過充分地研究論證,制定目標明確的計畫,根據本國電力發展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模式,有計畫、有步驟、漸進式地向前推進。

3.電力改革要體現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實現政企職責的重組

從俄羅斯的改革實踐,我們可以發現電力企業的利益與國家的利益並非完全一致。作為一個企業,它有自己的企業目標和行為,作為政府改革不僅要維護企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因此,電力體制改革的目標必須從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促進電力工業面向市場,引入競爭,降低電價,改善服務質量為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更大貢獻的方向發展。

電力體制改革應當在政府的主導下,制定一個與整個國家發展緊密相關的電力發展戰略。對於我們下一步電力市場化改革而言,我們認為在全面實施政企分開和網廠分開的同時,須重新界定政府職責和電力企業的職責。

政府的職責將包括制定國家長期能源政策;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市場交易、競爭和監管規則,設計市場結構,培育市場的形成,提供市場信息,防止市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等。

電力企業的職責是依靠技術創新吸引外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適應市場競爭,改善服務,確保全全發供電。我們認為,我們的電力企業目前雖然大多還是國有企業,但是隨著加入WTO經濟全球化的形勢不斷發展,必將向產權多元化方向發展,電力改革的目標將會是使股東價值、服務質量和價格水平達到最優平衡,實現三方總價值的最最佳化。

4.改革方案必須經過充分認證

電力體制改革必須經過充分論證,不能脫離實際,要因時、因地、因網制宜,逐步向前推進俄羅斯1992年開始推行的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片面追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營管理模式,對電力工業實行大規模的股份制改造,使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通過資本紐帶控制著10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3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和所有電網的全部股份以及地區公用公司的49%股份,同時還擁有研究院和調度機構的全部股份,客觀上造成俄統一電力公司的壟斷地位進一步得到鞏固,其改革方案的合理性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質疑,正如俄羅斯有關專家尖銳指出:“這種改革模式是打著‘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旗號,從政府管制下的行政壟斷轉變到無政府管制的經營壟斷”。俄羅斯推行的這種狂風暴雨式的改革違背了電力工業的自身特點和俄羅斯當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結果造成發電、供熱效率逐年下降,熱價提高,電價上揚,人們怨聲載道;地區公用公司的利益受損,資產減少。

這告誡我們在推行電力工業市場化進程中,要順應國情民意,把握好電力工業自身特點和現階段國民經濟發展態勢,切不可貪大求全,脫離實際。當前,有專家強烈呼籲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實現最大限度的資源最佳化配置。無疑,這是正確的,也是我國電力市場的發展方向,但是,目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基礎 (即區域電力市場)還很薄弱,而作為“省為實體”的產物---省級電力市場,雖然在電力供需矛盾突出的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電力工業的發展,其固有的弊端日益顯現,因此,建立區域電力市場、實現區域內的資源最佳化配置已成為時代發展的需要,這種客觀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採取什麼樣的體制與之相適應,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電力體制改革要因時、因地、因網制宜,逐步向前推進。

5.電力市場化改革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進行電力體制改革之初,要產權結構明晰化,責權利明確到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否則會重蹈俄羅斯的復轍

俄羅斯1992年開始對電力工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實際上他們對國有電力企業的資產主要是通過平均分配來完成股份化的,而這些股份是贈與式的,未能引起價格和管理方式的變化,雖然這種非規範性的辦法可以在短期內解決民間資金不足的問題,在時間上保證私有化進程的順利進行,達到企業轉軌的目的,但隨之帶來的弊端也十分明顯:市場經濟與平均、無償分割國有資產是格格不入的;來自外部所有者、債權人和政府對企業的監督管理開始削弱;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等等。

我國電力工業即將進行的“廠網分開”,必然要對現有電力企業資產重組,重新界定產權結構,在這一點上我們應吸取俄羅斯的教訓,要儘可能引進市場機制,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產權結構明晰、責權利到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6.改革方案不能採取一刀切,不能採用一種模式

俄羅斯電網分歐洲部分、西伯利亞、遠東三大部分,其中72%的裝機在歐洲部分,火電、核電主要在歐洲部分,西伯利亞一半是水電,但是電網薄弱,遠東只占總裝機的7%左右,而且遠東是獨立電網。這三大區域的特點不同,所推行的方法也應不同,不能一刀切。這一點對我國也有啟示,我國目前電網也有各自不同的特點,既有大區聯網,也有獨立省網,而且資源分布和地區間用電負荷不均衡,西部水電資源、中北部煤炭資源豐富,沿海地區經濟發達,中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這些都決定了我們需要形成“西電東送、北電南調”的電力供求基本格局,因此,各國都要因地制宜地制訂本國的改革方案。同時,建立合理的投資機制,是建立健康穩定的電力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有效途徑。

7.要建立合理投資機制、加強輸電網建設、解決輸電“瓶頸”

建立合理的投資機制,是建立健康穩定的電力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有效途徑。

俄羅斯統一電力公司目前尚未利用的富餘發電能力約為3000萬千瓦,每年電量出口潛力為1000-1500億千瓦時、現在即可出口800萬千瓦的發電能力。但是由於基礎電網建設較落後,區域間的電網聯繫較為薄弱,如烏拉爾地區與西伯利亞之間的電網,只有一條500千伏輸電線相聯。由於這種制約,使得俄羅斯歐洲區域富裕電力不能發揮效益,造成電力資源的巨大浪費。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缺乏合理的投資機制。俄羅斯近期的改革方案,就充分認識到電網建設的重要性。改革電網的派出機構將通過中央有效的擴張管理和電網經營來實現增強國家電網實力的目的。

從我國電網經營和電網所有的關係看,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輸配電網建設的滯後將成為電力工業發展的“瓶頸”,因此,隨著“政企分開、廠網分開”的實施,電網僅靠電網公司自身投資是遠遠不夠的,應建立有效的電網投資機制,解決我國輸配電網建設滯後的問題。

除此之外,目前我國的電網沒有獨立價格,這也是制約電網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應加強電網輸電價格的研究,儘快出台有關輸電價格計算原則,以提高電網保值增值、自我發展能力。

8.積極推行電價改革,形成健全、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

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是使市場價格信號能夠引導市場交易行為,一個好的電價形成機制,不僅能夠使電力部門提高效率,使用戶受益,而且使企業有一定的利潤空間,以不斷吸引投資,促進電力工業良性循環。

俄羅斯推行的電力工業改革,造成電價劇烈波動,而且電價水平呈上升趨勢,與改革初衷相背離,這充分暴露出其電價形成機制存在缺陷。

當前,電價改革正成為我國整個電力體制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從電價改革本身來看,總的要求是按照市場經濟體制和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要求,以健全電價形成機制為核心,最佳化電價結構,規範電價監管,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電價改革的當務之急應該是:按照競爭與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健全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在廠網分開的基礎上,確立上網、輸配、銷售各環節的獨立的電價形式;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既能有利於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電力工業健康發展,又能在電價機制上實現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有效統一,充分發揮電價的槓桿作用,在抓住完善上網電價、確立輸配電價、規範銷售電價及健全和完善電價監管體制上下功夫。

同時,要積極營造民主管理的環境,建立溝通政府、經營者、消費者的對話渠道,提高電價監管的透明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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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個方面的完善和改革,真正形成與電力工業改革和發展新形勢、新體制相適應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定價原則的,能夠促進電力工業走上健康發展軌道的電價形成機制。

9.電力工業改革方案的實施需要法律做保障

俄羅斯電力改革的經驗教訓進一步表明:電力改革,法律護航。法制建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實踐,用法律引導、規範、促進和保障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順利實施也是順應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

(1)規範市場行為的需要

電力市場的交易行為、電力交易契約、發電市場的運營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等,都需要健全的電力市場交易法規加以規範;

(2)規範政府行為的需要

我國的電力改革,一直是靠各級政府的許多機構發布行政命令來實施管制,電力部門要服從近500個法律和法規,各部門在制訂這些法律法規時缺少協調,對法規的解釋多來自官員的各種講話,缺乏量化的規定,執行起來經常要出現一些問題或爭議。應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及時制訂、修改有關法律法規,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政府巨觀調控的許可權,杜絕政府直接插手企業的行為。

行業協會對電力企業將不再擁有行政隸屬關係,只是通過行業標準的形式指導企業的管理。

10.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處理好競爭與發展的關係

推行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電力供應處於買方市場,市場化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效率、降低電價。俄羅斯在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發電效率逐年下降,電價不斷上揚。造成這種局面不能歸咎於市場化改革本身,而是由於俄羅斯對電力工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違背市場經濟規律,使原電力企業許多痼疾依然保留,資產使用效率得不到提高,使其生存和發展能力受到制約。隨著我國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廠網分開”勢在必行,必然要進行資產重組,甚至進行股份制改造,這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好競爭與發展的關係。競爭是手段,發展既是基礎又是目的,現階段電力市場雖然處於買方市場,但它是一種低水平的飽和,其平衡能力是很脆弱的,全國已有多處出現拉閘限電的現象,要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切不可僅打破壟斷、引入競爭,而忽視其發展,否則,隨著供需平衡的破壞,電力供應進入賣方市場,其競爭的基礎就不復存在,“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就會變成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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