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樂墓

伯樂墓

在考查伯樂墓真偽過程的早期,卻遇到了古籍關於伯樂冢址的記述與現存伯樂墓址不符的問題。古籍記伯樂冢在定陶縣東南一(或二)里的地方,而現存的伯樂墓卻在成武縣城西北18里伯樂集村南100米處,兩地相距約50里。究竟是現存的伯樂墓有假呢?還是古籍的記述有誤呢?考查的結論是:現存於成武縣伯樂集村南的伯樂墓是真的,而古籍的記述有誤,誤就誤在:把本在濟陰郡下領縣之一的秺縣(其與成武縣的關係後述)境內的伯樂冢,記在作為濟陰郡治所的定陶縣名下了。而這種類型的失誤在古籍中並不罕見,甚至在今天某些學術專著中還仍然存在著。

考證存疑

先看定陶縣的實際。載有“伯樂冢定陶說”的古籍雖不算少,但定陶縣自己的志書上卻沒有這種記述,定陶人也沒有這種傳說,也就是說,定陶縣從來沒有以伯樂冢的所有者自居過。這是為什麼?原因很簡單:一是定陶縣確實不存在伯樂冢,《兗州府志》說“無可考”,當然無可考,沒有的東西怎么考;二是定陶縣的近鄰成武縣境內、離定陶縣城僅50里的伯樂集村又確實有一個實實在在的伯樂墓。不管古籍上怎么說,對自己沒有的東西而從來不說有,這正顯示了定陶人不唯書只唯實的可貴品格。
再看成武縣的實際。在成武縣城西北18里處有一個伯樂集村。“文革”前,在伯樂集村南100米處確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大墓,該墓名就是“伯樂墓”。當時墓高約3米,墓基直徑約10米。對這個頗為引人注目的大墓,周邊幾十里的民眾都知道。1958年前,伯樂墓前還有一通明萬曆年間立的碑,該碑毀於1958年的“大躍進”。墓的地表上封土在“文革”中被剷平。其後墓址之上種上了莊稼,在一次灌溉中,墓址處還出現過一個注不滿的吸水漩渦。今在原墓址處重新封了一個墳子,但比原來的小多了。
伯樂集村村名是歷史上留下來的,1830年成武六修縣誌的時候就有了。該村在1984年前是伯樂集人民公社管委會駐地,現為伯樂集鎮人民政府駐地。
伯樂集村村民約有一半姓孫,他們口碑代代相傳,都認伯樂是他們的“老爺爺”。“老爺爺”的稱謂是當地方言,含義有二:一專指曾祖父;二泛指很久以前說不清哪一世的老祖宗。可以肯定,伯樂集村孫姓族人是伯樂的後裔。“文革”前他們每年清明節都上伯樂墓給老爺爺燒紙;平時說話還避“伯樂”之諱,把韓愈“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的話,改為“千里馬常有而老爺爺不常有”。
總之,定陶和成武兩縣的實際情況證明,古籍“伯樂冢定陶說”是錯誤的。而成武縣伯樂集村村南的伯樂墓是真的。現讓我們對上述古籍失誤的原因進行分析,這對證明本文的觀點將更有說服力。

第二種說法

前邊已述,古籍關於伯樂冢址記述的失誤就在於:把本在濟陰郡下領縣之一的縣境內的伯樂冢,記在作為濟陰郡治所的定陶縣名下了。看來,欲弄清古籍失誤的原因,應從了解濟陰郡、定陶縣、秺縣、成武縣的基本歷史情況及其相互關係入手。
濟陰,因地處濟水之南而得名。濟陰郡,是長期(約930年)存在於今菏澤市轄區內高於縣級的一個行政機構,其治所約有650餘年在定陶縣城。(《菏澤地名》)
定陶,最初稱“陶”,是一個歷史非常悠久、知名度非常高的地方。原始社會末期,堯、舜在此活動過;夏、商兩代其境內有三鬷國;周初武王封其同母弟振鐸於此建曹國,以“陶”為國都;春秋時期越國大夫范蠡助越滅吳後,以“陶”為“天下之中”而來此定居(定陶“之名由此而來)。秦置定陶縣。在自西漢,經東漢、三國……直到今天共2200餘年間,定陶縣城先後十次為王國都城,長期(包括兩漢和三國)為濟陰郡治所,為縣衙(政府)駐地長達1800餘年之久。秺縣,漢置縣。西漢時,秺縣與定陶縣、成武縣同屬於濟陰郡(治所在定陶)。秺縣約存200年,於東漢初廢入成武縣,作為成武縣內的“城”繼續從屬於濟陰郡。(見《漢書》、《後漢書》)。
關於古秺縣城址。根據文物出土的地理位置和《曹南文獻錄》,參考《水經註疏》和《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等書,古秺縣城址在今成武縣城西北25里一帶,即在伯樂墓西北7里的地方;換言之,伯樂墓在古秺縣城東南7里處。二者同在今成武縣伯樂集鎮轄區內。
根據上述伯樂墓和秺縣城址的相互方位和距離,對於伯樂墓址的記述理當以秺縣為坐標原點,應記為“伯樂冢在秺縣郭外東南二里所”,這樣就可以說完全符合實際了。
然而,當三國魏國的諸臣們編寫《皇覽》一書時,秺縣廢除已200餘年了。如果說秺縣縣城在秺縣被廢除不久,作為成武縣內的“城”繼續存在一段時間的話,那么到了三國時期,很可能連“城”也不存在了。而定陶就完全不同了,歷史悠久,曾為“天下之中”、知名度很高的定陶,不但作為縣、而且作為濟陰郡治所繼續存在著。在這種情況下,隨著秺縣的消失,“伯樂冢在濟陰郡秺縣郭外東南二里所”,逐漸變成了“伯樂冢在濟陰郡東南一(或二)里所”;又因為濟陰郡治所在定陶縣,所以最後變成了“伯樂冢在定陶縣東南一(或二)里所”。一句話,本在濟陰郡秺縣的伯樂冢,因為秺縣的消失而直接歸在濟陰郡治所定陶縣的名下了。這種類型的失誤,即把本在某郡某縣的某物,因該縣廢除而直接歸在該郡治所所在縣名下的失誤,在古籍並不罕見,甚至在當今某些學者的專著中仍然存在。山東省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姜太公本傳》一書中就有一例,該書解說“雷澤”曰:“雷澤就是雷夏澤,在今定陶縣地”。
說雷澤在今定陶縣地,錯完了。雷澤既不在今定陶縣地,也不在古定陶縣地,而在古成陽縣地(《漢書·地理志》)。即在今鄄城境內東南方向的“菏澤電廠水庫”一帶。古成陽縣城在今鄄城東南50里與菏澤城東北60里交界處胡集村一帶(《菏澤地名》);雷澤在成陽縣城西北一十餘里(《水經註疏》)。成陽縣和定陶縣,一在菏澤東北,一在菏澤東南,兩縣相距約90里,自漢至晉長期並列同屬於濟陰郡,但兩縣之間從未有過隸屬關係。因此,在成陽縣的雷澤絕對不會跑到定陶縣去。所以,把本在濟陰郡成陽縣的雷澤,說成在作為濟陰郡治所的定陶縣,其失誤性質,與古籍關於伯樂冢定陶說的失誤是一樣的。
《姜太公本傳》的上述失誤,源於三國魏國人如淳對《漢書》的一條注釋。如淳註:“成陽在定陶”。定陶曾多次為定陶國的都城或濟陰郡的治所,因此,如果說成陽在定陶國或濟陰郡,那都可以。但說成陽在定陶就不行了。這正像我們可以說成武在原菏澤地區、在今菏澤市,而不可說“成武在菏澤”一樣。如淳的失誤在於:混淆了“定陶”(一般指“縣”或“城”)與“定陶國”、“濟陰郡”的質的區別,從而把成陽與定陶的並列關係誤當成了成陽對定陶的隸屬關係。
如淳對《漢書》的這條注釋為南朝宋人斐駰在《史記·集解》中所引用,同一處《史記·集解》又引徐廣語注“雷澤在成陽”(這是對的)。既然“雷澤在成陽”,而“成陽”又在“定陶”,那“雷澤”理所當然地也就隨著“成陽”在定陶了。
總之,像上述把某郡某縣的某物,因該縣的廢除,或因把該縣與該郡治所所在縣的並列關係誤當成了隸屬關係,從而直接歸在該郡治所所在縣名下的失誤,古今書籍均不乏其列。所以,以《皇覽》為代表的幾種古籍,把本在濟陰郡秺縣的伯樂冢,因秺縣的廢除並永遠消失,而直接記在作為濟陰郡治所的定陶縣名下的失誤,也就完全可以解釋了。
成武縣有伯樂村,伯樂村有伯樂後裔,伯樂村前有伯樂墓;伯樂故里在成武縣,伯樂故里在菏澤市,這既是成武縣的驕傲,也是菏澤市的驕傲。開發伯樂文化,弘揚伯樂精神,這既是當前“突破菏澤”的現實需要,也是我菏澤市每個人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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