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監督組織是維護企業股東和職工利益,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沿著正常軌道運行的重要管理機構。
作用
發揮紀委組織監督職能
供電企業是資金技術密集型企業,投資量大面廣,企業招投標活動頻繁。隨著企業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招投標活動也逐步規範。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不但有嚴格、規範的制度,而且有多部門、多人員參與,監督嚴密。但是,招投標後續階段活動,往往是少數人員在執行,甚至是由個人操作,缺乏應有的監督,容易產生漏洞,引發違法違紀事件,損害電力企業的形象,招致企業經濟損失。2004年金華電網物資採購領域發生的廉政風暴教訓之一,就是招投標活動的後續階段缺乏有效監督。為此,全面加強招投標活動各個環節管理的同時,發揮紀委監督協調職能,切實加強對招投標後續階段的監督,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招投標後續階段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開展監督認識不足。主要表現為“四不”
一是不重視監督。普遍認為企業各種招投標本身就是公開、公正、公平的陽光工程,是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相對於過去經辦人說了算,或者領導說了算時代已好多了。對招投標活動比較放心,並不清楚招投標活動還沒有嚴格按招投標的程式和制度執行,還有許多漏洞、有許多空子可鑽;甚至有的招投標是圖形式、做表面文章,擺個花架子給人看,僅僅用來應付上級的檢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嚴重走樣。
二是不能自我監督。有的過於自信,認為自己不錯,看不到自己的缺點,有的認為自己能在這個“重要崗位”工作,是領導信任、職工擁護的結果,因此有高人一等的感覺。認為是否自我監督是自己的事,同他人不相干。
三是不願意接受監督。有的認為監督多了會束手束腳,影響工作開展,影響工作效率;有的認為監督就是跟自己過不去,是找茬整人,是對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因此,有牴觸監督和反感監督的情緒,其表現就是工作不配合監督,甚至拒絕監督。
四是不敢監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遭打擊報復;監督同級同事,怕影響關係,不利於團結共事;監督下級怕傷了和氣,怕丟了選票或者評議時對自己不利。
(二)監督責任不落實,甚至無人監督
當前,電力企業對招投標活動後續工作的監督責任落實還不到位。一是紀檢監察職能不易發揮。電力企業的紀檢監察部門力量相對薄弱,甚至有的沒有設定專門的紀監機構和人員。即使有專門紀監機構和人員也往往沒有精力去監督招投標後續階段的執行情況。再次,企業紀監部門的人員專業知識也不是那么全面,缺乏有效的監督的手段。三是財務審計往往流於形式。三是其它監督難以形成合力。那么,電力企業招投標活動後續階段工作應由誰來監督,責任應由誰來承擔呢?從理論上講,企業內部監督的組織、部門和人員確實比較多。紀委、監察可以紀律監督。工會、職工可開展民主監督;財務審計可以開展財務審計監督。但在事實上,人人都可以監督往往就等於人人都可以不監督;人人都有責任也就等於人人都沒有責任監督。這集中表現在工作中相互推諉、相互扯皮,出了問題,誰也不承擔責任。
二、招投標後續階段監督的主要途徑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監督的意識。開展紀律監督是黨章給予紀委的基本權利,也是企業紀委、監察的基本職能。為便於招投標制度得到更好落實,維護本單位的利益,防止或減少企業員工違法亂紀事件的發生,紀委、監察有必要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對招投標活動全方位監督的良好氛圍。通過教育,使幹部職工充分認識到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是防止權力作用的重要手段,是保護被監督人的一項措施;是反腐倡(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廉的需要,也是完善自我,提高自我,促進自身進步的需要。同時,協調整合其它監督力量,發揮工會、財務、審計監督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他們對招投標監督的滿腔熱情和強烈願望,把嚴資金支付審查關、開支審查關、效能監察關。從而達到自覺開展監督並接受監督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拓寬監督渠道,提高監督的綜合效果。一是紀委要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立足能監督,會監督,善監督,提前介入,參與招投標有關制度的制訂,參與企業招投標系列活動,以便實施監督權,負責對招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和場內、場外全方位的監督。對招投標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不但要對招投標工作前期工作的監督檢查,更要重視招投標後續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契約履行情況的監督。二是紀委要協助企業工會開展對招投標活動的民主監督,重點是做好企業招投標的公開工作。不但要公開招投標活動的內容、過程和結果,而且要公開招投標中契約簽訂、變更、解除和履行情況。三是紀委要協助財務、審計部門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工作,重點對契約的簽訂情況,物資的質量、數量、資金支付等方面開展財務和審計監督檢查。四是紀委要發揮職工民眾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作用。本企業職工對招投標活動制度執行情況感覺最直接,反映最敏感。從這個意義上講,本企業職工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更具有廣泛性和實效性。因此,紀委要調動職工的監督積極性,在做好來信來訪處理的同時,還要主動到職工中去,進行民情走訪,民意調查,獲取對本單位招投標活動的第一信息,以提高監督針對性。
(三) 落實責任,確保招投標制度執行到位。發揮協調職能,企業紀委要協調企業的工會、財務、審計等部門認真落實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既要開展招投標前期階段的監督和實施階段的監督,也不能忽視後續階段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契約簽訂、變更、解除及履行情況的監督。2004年,磐安局物資公司副經理厲德華受賄案的發生就與招投標活動的後續階段監督不到位有關。雖然,企業已建立了一整套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制度,但由於執行乏力,監督乏力,讓人有機可趁,案件照不誤。比如,與業務單位可以一個人單獨接觸,採購部門設備材料可以一個人說了算,甚至在價格上可以隨意變動。又如,供貨商說原材料漲價了,原契約價格不能付他一人就可以隨意變更契約的價格。再如,在供貨時間緊的時候,甚至可以不招投標,由個人隨意確定供貨商。在付款方式和時間上存有較大的自主權。顯然,上述行為都違背了物資招投標方面的制度。由此可見,加強招投標活動監督的重要性。因此,企業紀委要充分行使監督的職能,協調整合,發揮其它監督機構的作用,把整個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置於嚴密的監控之下。把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紀委結合起來,使監督貫穿於招投標活動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