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單位

代征單位

代征單位,稅法沒有規定某單位是是法定代扣單位,該單位沒有代扣義務,稅務機關就會與該單位簽定協定,讓該單位代征,代扣。

稅法沒有規定某單位是是法定代扣單位,該單位沒有代扣義務,稅務機關就會與該單位簽定協定,讓該單位代征,代扣。比如:鍥稅委託房管局、土管局代征。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託代征單位。
委託方法
辦事程式

代征單位領取並如實填寫《委託代徵稅款資格審核認定表》、《代征單位稅務登記表》各一式三份,附同如下有關資料一式兩份報送主管檢查分局。經資格認定後,由主管檢查分局與代征單位簽訂《委託代徵稅款協定書》,徵收管理分局發給代征單位《委託代徵稅款證書》,其中《代征單位稅務登記表》退回一份由代征單位留存。

所需資料

A.《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

B.《營業執照》副本以及《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對代征單位為企業的要求);

C.單位負責人及具體代征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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