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市規劃

人口城市規劃

人口城市規劃是關於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發展規模、近期和遠景城市人口總數的基本構想。

人口城市規劃

正文

關於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不包括郊區和市轄縣)發展規模、近期和遠景城市人口總數的基本構想。又稱城市人口規劃。城市人口發展規模是城市規劃的基礎指標,也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影響和制約著城市用地大小、布局形式、生活服務設施,以及城市交通方式和道路網路結構等,關係到城市本身建設發展的經濟效果問題。
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的制定,應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確定的城市性質,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城市自身條件,並考慮合理地滿足城市發展對勞動的需求和合理安排勞動結構問題。為此,應了解人口結構(年齡、性別、勞動力)、人口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的過去、現在及其發展趨勢,並從城市合理的經濟結構和勞動結構出發,運用“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原理加以分析確定。
中國現行估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的方法,主要有勞動平衡法、職工帶眷係數法、綜合分析法等。
勞動平衡法 中國城市規劃所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根據城市人口勞動平衡原理和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推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先將城市人口劃分為基本人口、服務人口和被撫養人口3大類:①基本人口,指在工業、交通運輸以及其他不屬於地方性行政、財政、文教等單位中工作的人員。②服務人口,指在為當地服務的企業、行政機關、文化機構,以及商業服務機構中工作的人員。③被撫養人口,指未成年、無勞動能力以及未參加勞動的人員。然後根據國家經濟計畫的基本人口發展絕對數和城市人口勞動構成比例,按下列公式推算規劃期末城市人口發展規模

人口城市規劃

根據年齡構成的統計資料和現階段勞動構成的分析和預測,被撫養人口的比例,遠期一般可控制在42~52%;服務人口的比例,可控制在18~24%(大城市高於小城市);基本人口的比例,可控制在27~35%(大城市低於小城市)。二者比例應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勞動生產率提高或城市性質的演變而變化。
勞動平衡法適用於經濟較發達、國民經濟計畫較具體落實、人口資料較全的城市。在運用時,也有城市人口分類繁多,與現行城市人口統計口徑不一致等問題。後來提出的勞動比例法,其原理與勞動平衡法基本相似,將城市人口分為勞動人口和非勞動人口,在勞動人口中,又分為生產性與非生產性勞動人口兩類。以國民經濟計畫為依據,在確定生產性勞動人口發展絕對數和城市人口勞動構成合理比例的基礎上,即可按下列公式估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

人口城市規劃

職工帶眷係數法 在新建小城鎮或工礦區規劃時,有的採用簡化的職工帶眷係數法,其推行公式為

人口城市規劃

在確定城市職工數後,對帶眷比(帶眷職工占職工總數百分比)和雙職工比(雙職工占帶眷職工的百分比)、單身職工比,可分別採取30~40%、10~20%及60~70%計算。
綜合分析法 以國民經濟為依據,綜合分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兩因素,按下列公式推算  人口城市規劃
該方法因未考慮勞動與非勞動人口相互轉化等情況,推算出來的人口有偏高或偏低現象。這種方法適用於缺乏人口勞動構成統計資料的城鎮。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