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購方式
雙方先簽定一個契約,約定由先進口國用現匯購買對方的貨物,並由先出口國在此契約中承諾在一定時期內買回頭貨;之後,雙方還再簽定一個契約,具體約定由先出口國用所貸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先進口國購買商定的回頭貨。
互購貿易
又稱互惠貿易(Reciprocal)和平行貿易(Parallel Trade),是指出口的一方向進口一方承擔購買相當於他出口貨值一定比例的產品。即雙方簽訂兩份既獨立又有聯繫的契約:一份是約定先由進口的一方用現匯購買對方的貨物;另一份則由先出口的一方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購買對方的貨物。
互購貿易的做法與補償貿易的差別是兩筆交易都用現匯,一般是通過即期信用證或即期付款交單,有時也可採用遠期信用證付款。因此,先出口的一方除非是接受遠期信用證,否則不會出現墊付資金的問題,相反還可以在收到出口貨款到支付回頭貨款這段時間內,利用對方資金。這種方式,一般先由已開發國家提供設備,這對進口國家來說,不但得不到資金方面的好處,還要先付一筆資金,這樣必定要承擔一定匯率變動的風險,惟一可取的地方可以帶動本國貨物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