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書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條文介紹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契約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和保證檔案。

解讀第一書

定義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契約的補充約定,與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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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質量保證書》都約定了什麼?及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什麼?

解答: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解讀第二書

圖為住宅使用說明書統一範本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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