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點
二元君主制,即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擁有實權,由君主任命內閣成員,政府對君主負責,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當前,約旦、尼泊爾、摩洛哥等少數國家仍保留這種制度 。其主要特徵是: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擁有實權,由君主任命內閣成員,政府對君主負責,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1871年~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1889年~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國家。20世紀80年代,約旦、沙烏地阿拉伯、摩洛哥等少數國家仍保留這種制度。
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國家雖然也制定了憲法,設立了議會,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事大權於一身,是權力中心和最高的實際統治者。憲法往往是欽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議會是君主的諮詢機構,立法權是形式的,君主不僅擁有否決議會立法的權力,而且還通過任命或指定議員控制議會;內閣是君主行使行政權的機構,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產生於現代資本主義發展較晚、封建地主階級長期擁有巨大勢力的國家,是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聯合專政的一種統治形式,較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帶有更多的封建專制君主制的色彩。
君主立憲制亦稱“有限君主制”,是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二元制和議會制兩種。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1889~1945年的日本。在現代,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只有個別國家實行。
現行國家
不丹、約旦、沙烏地阿拉伯、摩洛哥、賴索托、史瓦濟蘭、科威特、巴林等國,主要在中東地區。
中國憲制
在君主獨裁制中,君主擁有最大的,一般來說無上的權利。中國從秦朝開始的皇帝們至少從理論上來說都獨裁的君主。歐洲中世紀君主一般也是獨裁的。但君主獨裁制在歐洲的頂峰期卻是在中世紀後、啟蒙運動以後,當宗教與世俗的統治開始脫離的時候。歐洲最典型的獨裁君主莫過於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了。中世紀時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無上的權利。在君主獨裁制中君主不僅是世俗的首領,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領。中國的皇帝被尊為天子,有為全國祭天地,祈五穀的義務。阿拉伯帝國的哈里發和鄂圖曼帝國的蘇丹同時也將自己看做是伊斯蘭教的首領。但這裡也有例外,歐洲中世紀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權力。大多數獨裁的君主是世襲的,少數是選舉出來的(比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
施行國家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一般認為有:
歐洲:英國、挪威、瑞典、丹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列支敦斯登
非洲:模里西斯
美洲:加拿大、巴哈馬、安提瓜和巴布達、巴貝多、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格瑞那達、牙買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