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疾病傳變規律

中醫疾病傳變規律

中醫疾病傳變規律是中醫學名詞,即疾病傳變具有一般規律特徵,也就是說疾病在發展變化過程中具有一定的規律特徵。傳變,即疾病的發展變化。

傳變,即疾病的發展變化。在六經病症中,學術界稱之為“傳經”,即病邪自外侵入,逐漸向里發展,由某一“經”病症轉變為另一“經”病症。在衛氣營血辨證中,李積敏將它稱之為“傳分”,即病邪自外侵入,逐漸向里發展,由某一“分”病症轉變為另一“分”病症。在三焦辨證中,李積敏將它稱之為“傳焦”,即病邪自外侵入,逐漸向里發展,由某一“焦”病症轉變為另一“焦”病症。
疾病傳變,具有一般規律特徵。李積敏(字慎言)博士將其歸納為以下五大類型。
一.循傳在六經病症中,稱為“循經傳”,即按照傷寒六經的順序相傳,太陽病→陽明病→少陽病→太陰病→少陰病→厥陰病。在衛氣營血辨證中,李積敏將它稱之為“循分傳”,一般學術界稱為“順傳”。即病變從衛分開始,依次傳入,衛分→氣分→營分→血分。在三焦辨證中,李積敏將它稱為“循焦傳”,學術界仍稱之為“順傳”。即由上焦手太陰肺開始,依次傳入,上焦→中焦→下焦。
二.越傳在六經病症中,稱之為“越經傳”,即是隔一經或兩經以上相傳者。在衛氣營血辨證中,李積敏將它稱之為“越分傳”,學術界一般將此稱為“逆傳”,即邪入衛分後,不經過氣分階段而直接傳入營分或血分。在三焦辨證中,李積敏將它稱之為“越焦傳”,即邪自上焦越傳下焦。在三焦辨證中,學術界也有“逆傳”之說,但它是指病邪從肺衛而傳入心包者,並非我們所說“越焦傳”之概念。
三.直中在六經辨證中,傷寒病初起不從三陽經傳入,而病邪經直入於三陰病者,稱之“直中”。在衛氣營血辨證中,溫病發病之初無衛分證,而經見氣分證或營分證,李積敏將此稱之為“直中”。如“直中氣分”、“直中營分”、“直中血分”等。在三焦辨證中,起病即見中焦或下焦病症者,李積敏將它稱為“直中”。如“直中中焦”、“直中下焦”等。
四.合病在六經辨證中,傷寒病不經過傳變,兩經或三經同時出現的病證,稱之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太陰合病等。在衛氣營血辨證中,溫病未經傳變,而兩“分”或三“分”以上同時出現的病證,李積敏將此稱之為“合病”。如“氣營兩燔”、“氣血兩燔”等。在三焦辨證中,溫熱病未經傳變,而見兩焦病證錯綜互見或病邪瀰漫三焦者,李積敏把它稱之為“合病”。
五.並病在六經辨證中,傷寒病凡一經之證未罷,又見它經病證者,稱之為“並病”。如太陽少陰並病、太陰少陰並病等。在衛氣營血辨證中,溫病一“分”之證未罷或尚存,又出現它“分”病證者,李積敏將此稱之為“並病”。學術界稱它為“同病”,如“衛氣同病”。在三焦辨證中,一“焦”病證未罷而又見另一“焦”病證者,李積敏將此稱之為“並病”。如上焦病證未罷而又見中焦病證的,亦有中焦病證未除而又出現下焦病證者等等。
疾病在其傳變過程中,形式是非常複雜的。由於病邪的因素以及機體反應的特殊性,疾病也有不按上述五大規律傳變的。因此,在對疾病的判斷中,應全面蒐集臨床資料,綜合進行分析,才能正確地認識疾病、判斷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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