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每股盈餘 簡稱EPS也稱為 每股收益,是指在公司稅後淨利潤(net profit after tax)扣除應發放的優先股股利的餘額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數之比。 指公司利潤按已發行股票數平均計算,並不等於股東的實得股利。是上市公司除稅後利潤除以該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之商,亦即每一股普通股可攤分之公司稅後利潤。例如,某公司盈利一百萬元,已發行之普通股股數為一百萬股,則其每股盈利為一元。假如利潤上升,而發行之股票數目不變,則該公司之每股盈餘便上升。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 比率越高, 表明所創造的利潤就越多。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股盈餘=(淨利潤-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地位
每股收益是上市公司重要的財務指標之一可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它也是股東評價公司業績的基本標準,反映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利潤情況。由於我國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比較簡單,證監會未對複雜結構下每股收益計算做出具體規定。簡單股權結構下每股收益的基本計算公式:
每股收益=歸屬普通股股東的利潤/已發行的普通股股份數額
趨勢
隨著上市公司對資本結構的調整和創新,股權結構日趨複雜,簡單股權結構下的每股收益計算方法已不能滿足經營者和投資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