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時期信用體系
正文
指1912~1949年期間中國的信用體系。構成 大致由下面四部分組成:
以外商銀行為代表的帝國主義金融資本勢力 鴉片戰爭後,外國在華設立銀行的數量迅速增加。比較著名的外商銀行有:英國的滙豐銀行、麥加利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俄國的華俄道勝銀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美國的花旗銀行等。此外,外商還設有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其他信用機構。
以錢莊(銀號)為代表的中國舊式金融機構 錢莊、銀號產生於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經營貨幣信用業務。在中國南方一般稱為錢莊,北方則多稱為銀號。錢莊在鴉片戰爭以後,被外商銀行及其買辦所利用,並與外商銀行日益結合,在國內金融市場的地位逐步提高。隨著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資本擴張很快。清王朝滅亡以後,錢莊頑強地生存下來。據北洋政府農商部的統計,1912~1914年間,全國平均每年有錢莊4600餘戶,資本7161萬餘元,公積金、存款和發行紙幣為8000萬元,年平均資本總計在1.5億元以上。錢莊的經營方法以信用為主,適應舊式商業習慣,在外國銀行的支持下,建立了自己的匯劃制度,信用周轉靈活。代銷洋貨、代辦土貨的商人大都利用錢莊簽發的莊票,以資周轉。20世紀30年代以前,這類莊票在上海市面流通的數目約在20億兩以上,可以省去同等數額現金的流通。同時,國內貿易資金的融通也主要由錢莊承擔,錢莊在外地雖無自己的分支機構,但藉助於各地同業的聯絡,到處可以通匯。錢莊的申票是國內貿易流通的主要信用工具。各地銀兩對銀元的比價,銀元與銅元的比價,相互拆款的拆息,以及各地內匯匯率等金融行情,都由錢莊業控制,以該業掛牌行市為準。1927年以後,錢莊開始衰落,1933年廢兩改元進一步削弱了錢莊控制金融市場的能力。以後,隨著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和官僚金融壟斷資本的形成,錢莊(銀號)的業務日漸萎縮。中國舊式信用機構除錢莊(銀號)外,還有典當、高利貸者等。錢莊(銀號)、典當、高利貸者代表了民國時期信用事業中的封建勢力,反映了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經濟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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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①帝國主義的金融資本在中國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②中國的錢莊、典當、高利貸等封建信用機構依然存在,並具有相當的勢力;③以銀行為代表的中國民族資本主義信用事業不能正常發展,代表大資產階級、大地主利益的官僚金融資本壟斷了中國的金融事業,民族金融資本只能在外國金融資本、中國官僚金融資本和封建性的金融機構的夾縫中求生存;④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金融事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分散到集中,最後取代上述金融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