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1992年6月,中國食品協會加入國際包裝機械協會聯盟(C.O.P.A.M.A.),同美、英、法、德、意、日、韓、西班牙、荷蘭、瑞士、捷克、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十二個國家的同行業協會建立了雙邊或多邊的合作關係。該聯盟為各國同行業協會提供交流與合作的機會,共同商討行業中的國際性問題。
協會受政府委託,承擔全行業情況的調研,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技術發展政策等進行前期研究並提出建議。
協會現有團體會員一千多家,下設包裝機械委員會和食品機械專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紙漿模塑機械及製品分會、冷食機械分會、方便食品機械分會、飲料灌裝機械分會、肉類加工機械委員會、果蔬保鮮加工機械分會等。協會的辦事機構有:秘書處、《中外食品》雜誌編輯部、技術諮詢服務部、對外聯絡部、展覽部、行業信息中心。
中國食品協會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2個同行業協會有著緊密的業務聯繫。為提高會員地位,協會向包裝及食品業優先推薦會員單位產品,向國家推薦名牌產品。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中國食品協會有權在境內舉辦國際經濟技術展覽會。協會與中國包裝和食品機械總公司合作,每兩年在北京(CHINA FOODTECH),每年在上海(PACKTECH & FOODTECH)舉辦國際包裝與食品機械展覽會。
中國食品協會願與海內外熱心發展食品行業的各界人士、各國同行業的製造企業、有關團體和經銷代理商建立聯繫,為生產、技術和貿易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提供各項服務。
協會下設:秘書處、雜誌編輯部、行業部、外聯部、展覽部
機構設定
秘書處的工作職責及業務範圍:
1.負責社團登記、換證和審報年檢工作;
2.負責公文、函件的登記、傳遞及批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協會公章使用、契約、文書檔案的整理等管理工作;
3.負責協會辦公用房的管理和設備管理、更換、維修工作;
4.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審核,承擔辦公和生活用品的採購、發放和管理工作;
5.承辦信件、報紙的收發,檔案、資料的列印工作;
6.負責協會的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協會工作人員的勞保福利工作;
8.按照會計制度搞好財務工作;
9.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按時上報財務報表,整理好帳目,及時結帳;
10.及時上報協會領導財務的收支情況,並提出建議;
11.及時報告遵守財務制度的情況;
12.實行財務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13.配合分支機構辦理有關工作。
《中外食品》雜誌編輯部工作宗旨:
《中外食品》編輯部以促進中國食品和包裝機械工業新世紀的持續、快速發展,竭誠為食品、包裝和印刷機械行業與用戶服務為宗旨,立足行業、面向企業、服務讀者。圍繞行業最新形勢和行業熱點進行深度報導,對於本行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進行介紹和推廣,及時介紹國外同行的先進技術和成功經驗,鼓舞和引導全行業共同奮鬥。
業務範圍
第1條 本協會具有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自律監督、信息溝通、諮詢服務等職能,主要承擔以下十七項業務:
(一)對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對與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法章的運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意見,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總結交流本行業企業改革與管理經驗,指導企業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推廣改革與管理的創新成果,開展診斷諮詢服務,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四)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等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並提供建議。為用戶的採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意見;
(五) 協助政府組織制、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類標準,並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受政府委託,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監督整改,直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措施;
(六) 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組織企業對產品質量情況進行自檢自查,為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提供診斷、諮詢服務,向國內外用戶推薦行業的優質產品,協助政府搞好本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
(七) 組建行業技術和經濟信息網路,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對行業及企業的技術經濟指標與變化態勢進行分析、研究和交流;廣泛採取多種方式及時了解食品和包裝機械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並進行市場預測預報,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八) 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為企業資產重組牽線搭橋,促進行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九) 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十) 認真抓好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和價格自律工作,對行業內協定的自律價格,特別是出口和投標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低價傾銷、價格壟斷及壓價招標、價格歧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 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交流與聯合開發活動,培育完善技術市場,受委託組織行業產品、技術鑑定,大力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及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不斷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十二) 組織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舉辦本行業的國內及國際展覽,配合有關單位舉辦出國展覽和來華展覽,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
(十三) 組織企業開展塑形活動,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和產品的市場形象和市場信譽;
(十四) 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預報;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根據需要組織專項培訓和人才交流;為政府提供加強職工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五) 協助國有企業抓好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政府指導企業實施再就業工程;
(十六) 指導企業抓好財務成本、工藝技術、節能節材、安全衛生、設備維修、內部審計等專項管理工作,推動企業加強以現場管理為核心的基礎管理工作,不斷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十七) 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 員
凡從事食品和包裝機械及相關配套設備的企業、事業、科研設計單位及大專院校,遵守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由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取得團體會員資格,發給會員證書。
第1條 會員享受的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 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的行業活動;
(四) 享受協會提供的行業情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服務的優先權;
(五) 有退會的自由。
第2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熱心為食品機械、包裝機械行業服務,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四) 反映有關行業發展的意見,向協會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向協會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二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通常情況下視為自動退會。
第3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並造成不良後果,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4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5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協會設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其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中企業、事業單位的代表應占多數。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三) 討論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 選舉及罷免理事;
(五) 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終止事宜;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6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7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
第8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履行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9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10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11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四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12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13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14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15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其任期均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16條 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 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1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2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3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協會經費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4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5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6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7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8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9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