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簡稱中國食協,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NFIA。是經國務院批准於1981年10月29日成立的全國食品工業的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主要職能和任務綜合為: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多年來,中國食協密切聯繫食品工業企業,在推動我國食品工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日常執行機構為理事會。2010年9月26日,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食協第六屆理事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東里5號,郵政編碼:100073。
宗旨、職能和任務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為政府、為行業、為企業的“三服務”方針,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促進我國食品工業健康發展,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協助政府在食品工業領域開展統籌、規劃、協調工作,加強對食品工業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促進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標準化,推動科技發展與套用,約束行業行為,幫助企業成長,推動全民營養,發展公益事業,推動中國食品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領導班子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名單:名譽會長:田紀雲 顧秀蓮 陳錦華 袁寶華 王文哲
會長:石秀詩
常務副會長(法定代表人):劉 治
副會長兼秘書長:熊必琳
副會長(按姓氏筆劃序):
牛繼星 王文華 王東峰 王 棣 寧高寧 紀正昆
許憲春 張大嶺 張玉香 張俊修 張 玲 張 莉
李 宇 李福成 杜俊甫 楊潤東 沈 篪 蘇 志
鄒世華 陳先保 陳福泉 姚忠良 姜增偉 趙五台
趙國瑞 唐 橋 袁仁國 崔兆全 庹文升 曹樹民
鮑言富 蔡永峰
主要領導簡介: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會長 石秀詩
石秀詩,男,中共黨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2010年9月26日起任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會長。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劉 治
劉 治,男,中共黨員,原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司司長。2007年5月28日起任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熊必琳
熊必琳,男,中共黨員,原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巡視員。2010年9月26日起任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機構設定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內設部門:辦公室
統計信息部
科技部
龍頭食品企業發展部
市場發展部
綜合業務部
戰略部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分支機構:
登記證號 | 分支機構名稱 | 成立時間 |
3510-1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啤酒專業委員會 | 1984.11.3 |
3510-2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 | 1985.10.10 |
3510-3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營養指導工作委員會 | 1992.4.15 |
3510-4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豆製品專業委員會 | 2003.8.10 |
3510-5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大豆及植物蛋白專業委員會 | 1996.11.3 |
3510-6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 | 2006.3.22 |
3510-7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發酵工程專業委員會 | 1988.8.8 |
3510-8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糖果專業委員會 | 1992.10.10 |
3510-9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堅果炒貨專業委員會 | 2005.12.15 |
3510-10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花卉食品專業委員會 | 2005.5.22 |
3510-11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食品物流專業委員會 | 2005.1.24 |
3510-12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麵包糕餅專業委員會 | 2006.7.14 |
3510-13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速食麵專業委員會 | 2006.7.14 |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科學與法規工作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粽子行業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冬粉行業工作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燕麥產業工作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葡萄酒專家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果酒專家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黃酒專家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調味品專家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肉、禽、水產製品專家委員會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下屬機構:
中國食品安全報社
中國食品工業雜誌社
中國食品工業信息諮詢中心
中國食品工業年鑑編輯部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技術培訓中心
歷史沿革
1981年,為改善食品工業管理分散、缺乏統一規劃、加工技術落後、技術裝備差、發展緩慢、落後於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狀況,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經委牽頭,召集農業、輕工、商業、糧食、農墾、外貿、供銷、水產、醫藥、公安和總後勤部等部委協調成立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食協)。按照國務院指示,中國食協承擔“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全國食品工業職能,重點解決食品行業管理分散問題。農業部副部長杜子端擔任首屆中國食協會長,有關部委和食品工業大省相關負責同志共16人任中國食協副會長,中國食協秘書處(工作機構)設在國家經委,隨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成立食品工業協會。在此基礎上,國家經委於1984年2月成立“國家經委食品工業辦公室”,與中國食協為同一機構,明確了“加強行業管理,搞好統籌、規劃、協調,提出政策、法規、標準的建議,搞好食品衛生、質量檢查、科學技術”等職能。
1991年8月,國務院批覆“同意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在原有職能的基礎上,增加營養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的職能”。
2002年,國家經貿委、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關於授予四個行業協會行業統計職能的通知》,明確中國食協“承擔本行業的統計職能”。
目前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職能確定為:協助政府在食品工業領域開展統籌、規劃、協調工作,加強對食品工業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促進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標準化,推動科技發展與套用,約束行業行為,幫助企業成長,推動全民營養,發展公益事業,推動中國食品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工作
(一)履行統籌、規劃職能中國食協發揮專家隊伍優勢,研究分析食品安全、行業發展和產業安全問題,提出調整食物結構、增加食品門類、拓寬生產領域等一系列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了依據。成立30年來,中國食協向國務院有關部委提交了“六五”到“十二五”各個時期全國食品工業的發展規劃建議,完成了《西部地區食品工業“十五”發展規劃建議》等區域性發展建議和《2006~2016年食品行業科技發展綱要建議》等專門性發展建議和食品工業各行業發展規劃建議,促進了食品工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推動了行業可持續發展。
(二)發布運行信息,引導行業發展
中國食協在做好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建立了全國食品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定期發布制度。自2011年以來,定期發布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經濟運行情況,並根據對相關數據的分析,預測走勢,提出預警,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推動食品工業科技進步
中國食協努力通過爭取國家經委等有關部門安排科技專項撥款與低息貼息貸款,支持骨幹企業解決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引進關鍵技術、先進設備所需資金;通過組織交流、培訓、論證、講座和表彰等方式,推動食品工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推動國內外先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套用,對提高我國食品骨幹企業整體科研技術水平和裝備製造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建,推動食品工業特色園區發展
中國食協通過調查研究,分析地方發展食品工業的優劣條件,總結食品工業發達地方的先進經驗,與地方政府經濟共建合作,通過培育建設“中國食品名城”、中國特色食品工業基地等多種形式,推動全國食品工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努力抓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改革開放初期至90年代,中國食協受國家經委委託,承擔食品工業產品國家質量獎評選工作,中國食協設立專門機構,建立起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茶葉、調味品、肉禽蛋製品、糖果朱古力、飲料、糧油副食品、乳製品等行業的食品感官品評專家評審隊伍,制訂相關標準,成立了落實各項具體措施,圓滿完成了第四屆、第五屆食品產品國家質量獎評選,對促進食品工業產品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和促進食品企業的規模化、現代化、科學化,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國內外食品工業質量管理要求和食品安全形勢不斷發生深刻變化,中國食協及時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在全行業大力推進全面質量管理、質量效益型性企業和卓越績效管理等先進模式,通過交流、培訓、評選等方式,總結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六)參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食協高度關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在《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過程中,中國食協多次召集食品骨幹企業、食品行業專家對法規草案進行認真學習和深入研究,先後多次向全國人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出食品全法律法規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得到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等部門的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以後,中國食協在衛生部支持下,承擔了食品基礎標準清理相關準備工作,收集整理我國現行食品標準文本,與已開發國家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相關標準進行了比較分析、對如何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此後,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和食品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提出加快清理整合部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建議,並主動承擔了《食品標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等重要標準的制定工作,積極參與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標準》、《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複合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和規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複合食品添加劑標準》等重要標準的制定工作。
中國食協還組織力量對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頒布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進行研討,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完善監管制度。
(七)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
多年來,中國食協注重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協調作用,規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安全。在工信部支持下,中國食協作為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部門聯席會議成員,起草了《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機構工作規則(試行)》和《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工作程式(試行)》;參與了乳製品、肉類、葡萄酒、調味品、罐頭、飲料等行業的《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CMS)建立及實施通用要求實施指南》編寫。
2005年起,中國食協先後頒布實施《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行業規範》和《葡萄酒A級產品管理規定》,在相關行業開展白酒純糧固態標誌和葡萄酒A級產品標誌認定,推動企業繼承和發展傳統釀造技藝,學習已開發國家先進工藝技術,為提高產品質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2000年起,中國食協制定行業技術規則,開展糖果工藝師、堅果炒貨工藝師的培訓考核,選拔行業技術人才,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水平,規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NFIA。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食品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專業組織及行業工作者等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促進我國食品工業健康發展,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本團體的主要職能和任務為:協助政府在食品行業開展統籌、規劃、協調工作,加強對食品企業的指導和服務。
(一)開展食品行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就我國食品工業發展的規劃、方針和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等有關問題向國家提出建議;
(二)調查、研究和分析我國食品安全基本情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提高食品安全總體水平的意見建議,協助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法措施,積極宣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總結推廣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質量的先進管理制度、科學方法和套用技術。
(三)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與市場秩序;
(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五)加強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主要城市食品工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聯繫、交流與協調;
(六)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建立統計調查制度,採集統計數據,發布行業信息;整理、分析統計調查資料和情況,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統計報告並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七)開展食物與營養發展戰略研究,促進飲食結構和食物生產結構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營養水平;
(八)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開展技術交流與諮詢,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鑑定及評選,推廣優秀科技成果與技術裝備,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促進食品工業發展。
(九)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促進學習交流,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企業文化,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十)組織人才、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為行業培養人才,逐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一)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產品的展覽、展示、展銷等活動,參與食品市場建設;
(十二)參與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組織制定食品行業有關標準,並組織宣傳和貫徹實施;
(十三)加強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之間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十五)經國家有關部門授權,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和資格審查;
(十六)辦好中國食協主辦的報紙、雜誌、通訊、年鑑等;
(十七)承擔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它任務;
(十八)發展食品行業的公益事業,加強自身建設,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 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個人會員:凡從事食品相關產業的專業人士,經申請批准成為個人會員;
(二)單位會員:在中國境內從事食品及相關產業生產和科教等有關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法人,經申請批准成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心於行業協會的各項事業,並願意為行業發展做出貢獻;
(五)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在某一食品行業具有較大規模和影響;
(六)個人會員在某一食品工業領域具有顯著貢獻。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獲得中國食協印發的有關刊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批准工作計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並依照有關法規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召集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本團體工作,受會長委託可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貫徹落實理事會議確定的工作事項;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9月26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