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一)團體會員的會費。

分會簡介

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於1979年2月經中國農學會批准成立。同年5月在上海市舉行成立大會,組成第一屆理事會,至今已經歷七屆理事會。
棉花分會是中國農學會下屬的一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掛靠在中國農業科學院棉花研究所。其職責是團結、動員我國棉花科技工作者,通過學會的活動,加強國內外棉花學術交流,提高和普及棉花科技知識,發展我國棉業、推動科技創新、建設新農村、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棉花分會現有會員2700多人,設基礎研究、遺傳育種、農藝技術、資源與綜合利用、產業、科普、棉花信息與經濟等7個專業委員會。學會自成立以來,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先後共舉辦了7次全國代表大會、12次全國學術討論會、4次中青年學術討論會、7次國際學術會議、2次中青年學術沙龍和8次年會。尤其是近年來,學會會員成倍增加,學會活動的規模越來越大,體現了學科的綜合性,擴展了國際交流,增強了學會的凝聚力。形成了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出版一本論文集,提出一個新主題的科技交流模式。學會已成為我國棉業界同仁學術交流的綜合性大舞台,並繼續發揮著強大的聚合作用,為我國棉花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出版《棉花學報》(雙月刊)和《中國棉花》(月刊)期刊。《棉花學報》是我國發表棉花科學研究成果的重要園地,是本學科國內外交流的重要期刊。《中國棉花》本著面向生產、面向基層的辦刊綜旨,起著傳播科技信息、促進棉花生產的作用。

分會章程

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章程
(2010年8月9日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中國農學會棉花分會,英文譯名為 China Society of Cotton Sci-tech,簡寫為CS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國從事棉業活動的科研、教育、生產管理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等相關人員自願組成的,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的社會學術團體。本會的使命是發展我國棉業、推動科技創新、建設新農村、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從事棉花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生產經營、情報信息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人員,致力於棉業的學術交流與產業發展,加速研究成果的生產套用,促進棉業發展,為發展我國棉花產業、棉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國農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掛靠單位是中國農業科學院棉花研究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召開綜合性和專題學術討論會、座談會;廣泛開展學術和棉業信息交流。
(二)向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提出推進棉花產業發展、促進棉花生產、科學研究的意見和建議。
(三)開展棉花的科學技術普及和人才培養。
(四)開展與國(境)外棉花相關行業的交流和合作研究。
(五)注重棉花年輕專業人才培養,定期或不定期舉辦青年學術研討會,並評選優秀論文。
(六)編輯出版《棉花學報》和《中國棉花》等專業刊物。
(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公益活動(八)接受政府部門等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並根據一定條件決定終身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在棉業有關領域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做出較大貢獻。
第九條 團體會員、終身會員和榮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 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具備一定棉花研究開發能力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並交納團體會員費。
(二)終身會員 終身會員在退休的專業人員中產生。基本條件是獲得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及其以上的科技獎勵。成為終身會員者由學會領發終身會員證書。
(三)榮譽會員 對本學會做出突出貢獻者,由三位以上理事推薦並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成為榮譽會員者由學會頒發榮譽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或本會會員介紹並經本會理事會批准。
(三)團體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對從事棉業工作的著名科學家、對棉花科學技術有較大貢獻者以及在棉業管理方面有較大貢獻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決定,可直接吸收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優先、優惠獲得本會的學術與信息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與信息。
(六)協助本會開展學術活動及其他有關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的退會
會員自願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下面幾種情況視為會員自動退會:
(一)去世者;
(二)退休後15年者;
(三)因違法、犯罪等被剝奪民事行為權利者;
(四)工作中因嚴重失誤、錯誤而造成重大損失者;
(五)違反科學道德,確認有學術造假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凡被剝奪公民權者,其會籍視為自然撤銷。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代表由各產棉省(市、區)及有關單位推選和上屆常務理事及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審議和通過提案與決議,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農學會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學術活動組;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開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等款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及刑事方面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農學會審批。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與本會現屆理事會同期。理事長和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需延長任期的,須由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提議,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同意,報中國農學會批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各學術組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理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各學術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團體會員的會費。
(二)捐贈或贊助。
(三)政府或上級學會及掛靠單位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在掛靠單位有專門賬戶,財務運行管理由掛靠單位按國家制度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國農學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經中國農學會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農學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農學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農學會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中國農學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學會組織

第八屆理事會(2012年8月9日~)
理 事 長:喻樹迅
副理事長:馬淑萍王坤波(常務)、劉惠民張獻龍張天真馬峙英李召虎王 戈李付廣房衛平祝水金李保成盧懷玉路戰遠
秘 書 長:王坤波(兼)
副秘書長:李雪源楊偉華、別 墅、王留明、翟學軍、王子勝、湯淑紅、周治國華金平、李 毅
第七屆理事會(2006年8月10日~2012年8月9日)
理 事 長:喻樹迅
副理事長:馬淑萍、王坤波(常務)、劉惠民、張獻龍、張天真、田笑明、鄭文俊馬峙英李召虎(2008年8月~)
秘 書 長:王坤波(兼)
副秘書長:李雪源、楊偉華、祝水金、鄂芳敏、別墅、楊芳荃、王留明、翟學軍、 房衛平、王子勝(2008年8月~)、湯淑紅( 2011年5月~ )
第六屆理事會(2001年9月8日~2006年8月10日)
名譽理事長:臧成耀季道藩黃滋康、陳奇恩、韋全生、汪若海、施 培、 謝麒鱗、姚源松項時康、馬家璋、郭金城、潘家駒、黃俊麒、劉金蘭
理 事 長:喻樹迅
副理事長:馬淑萍、王坤波(常務)、劉惠民、張獻龍、張天真、田笑明、鄭文俊、 馬峙英(2005年8月~)
秘 書 長:王坤波(兼)
副秘書長:李雪源、楊偉華、祝水金、鄂芳敏、別 墅(2005年8月~)
第五屆理事會(1997年9月23日~2001年9月7日)
名譽理事長:臧成耀、季道藩
名譽副理事長:韋全生、陳奇恩、黃滋康
理 事 長:孫濟中(1997年9月26日~1998年12月)
代理事長:夏敬源(1999年6月~)
副理事長:夏敬源(常務,~1999年6月)、劉惠民、汪若海、陳生斗、施 培、 姚源松、謝麒麟
秘 書 長:項時康
副秘書長:封槐松、喻樹迅、唐仕芳、王淑民、馬淑萍(1998年10月~)
第四屆理事會(1992年7月29日~1997年9月22日)
名譽理事長:臧成耀、季道藩、顧榮春
理 事 長:孫濟中
副理事長:韋全生、汪若海、辛德興(~1993年6月)、陳奇恩、施 培、黃滋康 、謝麒麟、郝林生(1993年6月~)
秘 書 長:郭金城
副秘書長:趙乃文、牛連元
第三屆理事會(1988年9月4日~1992年7月28日)
理 事 長:臧成耀
副理事長:孫濟中、黃滋康、季道藩、顧榮春、張運生、 汪若海(1990年6月21日~)
顧 問:陳 仁、過興先、劉東升、鄭守龍
秘 書 長:汪若海
副秘書長:趙乃文、郭金城
第二屆理事會(1984年7月6日~1988年9月3日)
理 事 長:臧成耀
副理事長:孫濟中、黃滋康、陳 仁劉東升、鄭守龍
秘 書 長:馬家璋
副秘書長:孫善康、蔣仲良、趙乃文
第一屆理事會(1979年5月6目~1984年7月5日)
名譽理事長:楊顯東
理 事 長:奚元齡
副理事長:臧成耀、王桂五、顏士庭、秦 傑李 慶周詠曾、尹 革、陳 仁、 馬藩之、劉東升(1981年11月10日~)
秘 書 長:尹 革(兼)、劉毓湘(1981年11月10日~)
副秘書長:馮 靖、劉毓湘(~1981年11月10日)、馬家璋、蔣仲良、孫濟中、 付 綿、孫善康(198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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