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監督

中國質量監督(Chinese quality supervision)英文簡稱CQS
通常作為中國質量技術監督(China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的簡稱,省市縣(區)稱為xx質量技術監督局。
在2002年與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但總局的地方分支有所不同,CIQ(檢驗檢疫)在地方上為國家垂直管理機構,而質量監督局是省一下垂直管理(省以下才稱為質量技術監督)。
CQS(中國質量監督)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執法工作;管理有關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二) 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質量監督檢查;依法管理質量檢驗機構,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 巨觀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制訂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名牌”戰略,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對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實行考核。
(四) 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制定和發布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執行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綜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 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制定計量工作規劃、計畫和計量技術規範、鑑定規程;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測試網路,組織管理量值傳遞及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生產、使用和銷售,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對工業計量工作進行巨觀指導。
(六) 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省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對質量檢驗機構的審查認可和計量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質量認證和安全認證;對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管理和規範工業產品產許可證工作。
(七)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八) 對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 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工作。
(十) 承辦質檢總局、當地政府、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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