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簡介
記者節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就有。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新中國成立之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因當時沒有確定記者節的具體日期,因此長期以來中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節日來歷
2000年,國務院正式批覆中國記協《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同意將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1月8日定為記者節。記者節像護士節、教師節一樣,是中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工作節日。舊中國的記者節是9月1日,1934年杭州市記者公會通電全國,要求定9月1日為記者節,以紀念國民政府1933年9月1日頒布《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的命令一事。由於得到了全國新聞界的贊同,國民政府承認9月1日為中國記者節。陝甘寧邊區建立後,延安的新聞工作者每年都在這一天舉行紀念活動。1943年9月1日,重慶《新華日報》為紀念記者節發表社論《記者節談記者作風》;為紀念記者節,陸定一同志這一天在延安《解放日報》發表文章《我們對於新聞學的基本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記者節是11月8日。11月8日是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以范長江為首的左翼新聞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了中國青年記者協會,這就是中國記協的前身。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是放假辦法》中,列入了“記者節”,但未確定日期。中國記協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建議以中國記協成立日作為“記者節”的日期,中宣部、國務院先後批覆同意。
新中國成立前就有記者節。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
1949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對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規定這樣表述:“其他各種紀念節日如:二七紀念、五卅紀念、七七抗戰紀念、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九一八紀念、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均不必放假。”但因為當時沒有確定具體日期,因此長期以來中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1999年9月18日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再一次明確列入了記者節。2000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覆中國記協的請示,同意將11月8日定為記者節。
11月8日也是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937年11月8日,以范長江為首的左翼新聞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國青年記者協會,這是中國記協的前身。七十多年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記協為團結廣大新聞工作者,推動中國新聞事業的發展,以及在開展國際新聞界友好往來等方面作出了顯著成績。確定中國記協的成立日為記者節的日期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節日歷史
20世紀30年代初,國民黨為加強其統治地位,對堅持正義的新聞工作者任意加以迫害、逮捕乃至殺戮。1933年1月,江蘇鎮江的《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被江蘇省民政廳長趙啟以“宣傳共產”之罪名,下令殺害。上海《申報》登載了這條訊息,輿論譁然,新聞界提出“開放言路、保障人權”的強烈要求。為了緩和輿論指責,南京國民政府在1933年9月1日被迫發出《切實保護新聞從業人員》的通令。1934年8月,杭州記者公會向全國新聞界發出通電,倡議定9月1日為記者節,得到不少地區的回響和認同,1934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太原、廈門、青島等地的新聞界,都舉行了紀念慶祝活動,1935年,“9.1”記者節得到了全國的認同,天津《大公報》並為此發表了《記者節》的短評,要求政府積極地解放言論。1938年,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在漢口成立,是年9月1日,在漢口普海春大酒家舉行盛大的記者節活動,向來華採訪的各國新聞界,向在漢口當時出版的各種報紙,向出入於槍林彈雨中的戰地記者,向從南洋等地歸來的新聞同業表示感謝和敬意,並且號召全國新聞工作者,團結在抗戰建國的旗幟下,奮勇前進。當時,范長江同志講了話,塔斯社的羅果夫,法國《人道報》的黎蒙都講了話,在中國新聞史上,這是一次最盛大的最莊嚴的記者節。
此後,在有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分會的各地,如湖南、如廣西、如延安及各抗日根據地、如香港的新聞同業,都在9.1記者節這一天舉行慶祝活動,號召加強團結,加強學習,貫徹“青記”一貫提出的主張。
相關活動
自20世紀80年代恢復活動以來,中國記協在中國新聞界開展了多項廣泛而有積極意義的工作。一、組織新聞界評獎活動。1980年,中國記協發起組織了新中國建國以來首屆全國好新聞評選活動。1991年以來,陸續舉辦中國新聞獎、范長江新聞獎、韜奮新聞獎、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獎和中國新聞名專欄獎等評選活動。這些獎項經中宣部批准為新聞界常設全國性最高獎。
二、開展多種業務培訓活動,提高新聞從業人員專業素質。
三、組織開展豐富多采的新聞業務交流、專題採訪和新聞學術理論研討活動,推動新聞改革,促進新聞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四、制定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推動新聞界行業自律,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
五、履行中國同外國政府簽訂的新聞交流協定,積極開展新聞界民間互訪活動,加強同港澳台新聞界的聯繫和溝通,推動一國兩制的實現。
外國節日
記者節,有些國家又稱新聞節、出版節。前蘇聯的出版節是5月5日。1922年3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以《真理報》創刊日(5月5日)為全俄出版節。
韓國的新聞節是4月7日。1896年4月7日,為紀念朝鮮第一家民營報紙的誕生,韓國建國後將4月7日這一天定為韓國的新聞節。
1990年前的匈牙利,其記者節是12月7日。這是為了紀念1918年的這一天誕生了匈牙利共產黨的第一家報紙《紅色權利報》。
節日後語
記者節,這是一個值得慶祝和高興的日子。但讓人很有些不安的是, 這年頭也不知怎么了,似乎不是筆頭對準了拳頭,就是拳頭對準了筆頭。據中國記協統計,1998年他們設立新聞工作者維權委員會以來,受理的關於記者受害的投訴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毆打記者等惡性案件。
所有這些毆打記者、踐踏記者採訪正當權益的事件,又有多少滋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雖然說造成目前這種局面,一些法律意識淡薄而特權思想嚴重的人專橫跋扈是直接原因,但從根本上講,卻是法律的缺席。新聞採訪權不是行政權力,也不是司法權力,它是公眾知情權,社會參與權、社會監督權的代表和延伸。公眾知情權是建立在新聞採訪權基礎上的,新聞採訪權受到暴力干涉,整個社會公共利益就會受到傷害,因此對新聞採訪權需要從法律上加以特別的明確保護。但現有法律對新聞執業的保護非常弱,因為適用憲法原則保護新聞採訪權,在法律實踐中還有一定障礙。
早在1999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政協委員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加強輿論監督”的提案,並呼籲儘快制訂《新聞法》,通過立法來加強和規範中國的輿論監督,但因種種原因目前尚未出台。但是,沒有《新聞法》,也並不是說記者的什麼權利都無法保護,那些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人身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的權利,顯然並不缺乏條文可依。
為此,有法學家和記者建議,在新聞法出台之前,可否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或制定一部新聞執業行為規範。法學專家認為,這個條例應該明確新聞採訪權的內容並規範行使方式;新聞採訪當中記者的權利義務,被採訪人的權利義務,這其中應明確普通公民與國家機關對接受採訪的不同義務,對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政府機關有接受採訪向公眾披露信息的義務;記者在哪些方面應享有一定豁免權;同時應對採訪程式作出規定,採訪時需出示何證件;明確侵犯新聞採訪權及記者不正確行使新聞採訪權應承擔的責任等。
記者節,是記者反思的日子(這裡指的是那些製造假新聞或靠收授紅包甚至敲詐勒索為生的記者),是記者被表彰的日子(CCTV不是已經推出了“風雲記者”的排名嗎?),同時也是記者關注自己命運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