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1988年在深圳成立。自成立以來,平安已發展成為中國領先的保險集團公司之一,有能力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及產品。本公司的戰略是通過公司的多渠道分銷網路,以統一的品牌向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尤其是人壽保險產品與財產保險產品。
平安分區機構概況
截至2007年6月30 日,平安擁有超過3,317萬 壽險客戶和852.3萬產險客戶。本公司還在中國發展了最大的分銷網路之一。
平安在中國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如廣東、上海、北京及江蘇等均擁有龐大的市場份額。平安於1992年開始經營海外業務,主要集中在香港財產保險市場。此外,本公司亦經營信託、銀行及證券等業務。繼2004年下半年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之後,2005年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繼成立,平安銀行總行遷址上海。至此,本集團在中國大陸共有8家子公司,為客戶提供豐富的金融服務和產品。在2006年,於香港成立的中國平安資產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使公司搭建全球性投資平台,最終實現全球資產配置的規劃成功邁步。2006末,本公司收購了深圳市商業銀行,進一步鞏固和擴充本公司的商業銀行業務資源。
人壽保險
截止至2007年6月30 日,從毛承保保費、保單費收入及保費存款來衡量,平安壽險是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2007年上半年,壽險業務的毛承保保費及保單費收入為人民幣321.34 元,實現淨利潤人民幣60.18億元。本公司通過持續最佳化銷售代理人培訓機制,提升了銷售代理人的產能和專業水平。本公司亦繼續致力提升客戶服務。因此,於2007年6月30 日,個人壽險客戶13 個月及25 個月保單繼續率分別保持在85%及80%以上的優良水平。
財產保險
截止至2007年6月30 日,從毛承保保費收入來衡量,平安產險是中國第三大財產保險公司。2007年上半年,本公司產險業務的毛承保保費收入為人民幣110.04億元,實現淨利潤人民幣7.60 元。截至2007年6月30 日止6 個月,平安產險的毛承保保費收入約占中國產險公司毛承保保費收入總額的10.2% 。
信託及證券業務
平安信託的業務,主要為信託財產的委託人進行短期債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外匯理財與資產管理等。平安信託業務的淨利潤由截至2006年6月30 日止6個月的人民幣0.61 億元大幅增加至2007年同期的人民2.7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07年3月1日至今股價浮動
平安信託業務管理的信託資產大幅增長和取得較好的投資業績,平安證券通過其22家營業部所構成的全國網路和PA18金融入口網站向客戶提供經紀服務,以及提供投資銀行及資產管理服務。平安證券的淨利潤由截至2006年6月30 日止6 個月的人民幣1.74元大幅增加至2007年同期的人民幣6.76億元。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險種介紹
1.平安永利兩全保險 “生存保險金”每滿3周年一領,每次領取當年保額的10%至終身;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保單有效期限內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當年度保險金額
2.平安福壽兩全保險 若滿期生存,滿期領取“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契約約定保險期間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3.平安長青終身養老年金B 交費期滿後開始按契約約定金額每年領取“養老年金保險金”至終身;交費期內身故返還所交保費本息和(按年10%單利);交費期滿後身故無息返還保費
4.平安幸福定期保險A 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保險期間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5.平安育英年金保險 連帶被保險人12歲(保單生效日起時》10無)、15歲(保單生效日起時13歲無)、18、25歲共領取四次,且60歲起每年領取養老金至身故;在60歲前身故有保障。若被保險人在連帶被保險人25歲前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並免交餘下保費,同時連帶被保險人開始每年領取“成長年金”至21歲止
6.平安附加萬壽兩全 若滿期生存,滿期領取“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保險期間身故,返還所交保費本息和(按年10%單利),保險責任終止
7.平安附加定期保險 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契約約定保險期間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
8.子女教育保險A 15-21歲每年領取教育金,全部領取完畢後責任終止;21歲前身故返還現金價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殘交餘下保費,同時被保險人開始每年領取“成長年金”至21歲止。
9.子女教育保險B 28-21歲每年領取教育金;21歲前身故返還現金價值,若投保人身故或高殘免交餘下保費,同時被保險人開始每年領取“成長年金”至21歲止。
10.平安附加豁免保險費保險A 在附加契約的有效責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內造成附表所列的殘疾者,公司
免交以後各期主契約和本附加契約保費。11.平安附加豁免保險費保險B 在附加契約的有效責任期內,若身故,免效身故日後餘下各期保費,因疾病或意外事故,180天內造成附表所列的殘疾者,公司免交以後各期主契約和本附加契約保費。
12.平安鴻利兩全保險 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契約約定保險期間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若保單生效後每滿3周年仍生存,每次領“生存保險金”(=8%*保險金額);同時每年根據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紅。
13.平安世紀同祥終身壽險 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契約約定保險期間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同時每年根據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紅。
14.平安鴻盛終身保險 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契約約定保險期間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同時每年根據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紅。
15.平安鴻祥兩全保險 若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契約約定保險期內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若滿期生存,領取“滿期生存保險金”,同時每年根據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紅。
16.平安世紀星光少兒兩保險(分紅型) 保險金”(=10%*保險金額)並返本,若在契約約定保險期間因意外或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病身故可獲賠“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每年根據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紅。
17.平安附加少兒高中教育年金保險(分紅型) 15-17歲每年領取“高中教育保險金”,17歲領取“學業有成祝賀金”後,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後至其17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賠付“身故保險金”;每年根據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紅。
18.平安附加少兒大學教育年金保險(分紅型) 18-21歲每年領取“大學教育保險金”,21歲領取“學業有成祝賀金”後,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後至其21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賠付“身故保險金”;每年根據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分紅。
19.平安世紀理財投資連結保險 所交保費每年按條款約定比例分配進保障部分和投資部分,交費期內,身故或全殘可獲 賠保額和當時投資帳戶價值較大者取一,若失能,免交失能期間保費,交費期滿,每份送1880元,同時領取所有投資帳戶項下投資單位價值總額,另享有可保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