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上饒市科學技術局前身為上饒市科學技術委員會,2003年1月10日更名為上饒市科學技術局,是上饒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科技方針、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指導全市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技術培訓等工作。市局機關內設4個職能科室,下設5個直屬單位,垂直管轄12個縣(市、區)科技局,現有幹部職工15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5%以上。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定;研究確定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定的建議;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縣(市、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和配置;歸口管理科技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計畫安排。
(五)研究擬定全市加強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負責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星火、成果推廣、重點新產品等科技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審核、指導實施;歸口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和認定;推動重大共性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
(七)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技術培訓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立。
(八)研究制定我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及遠景規劃、組織、協調本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市外有關組織對我市科技援助。
(九)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和登記及技術經紀資格核准;對民營科技企業和科研機構的組建及調整進行資格審核;指導全市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十)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防震減災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普法、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印章管理、後勤管理工作;參與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科技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科技系統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
做好科技專家的服務工作;承擔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和科技期刊管理。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擬訂市級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統籌組織申報、推薦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工作;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課題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科技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各級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組織國家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認定;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及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聯繫民營科技企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設,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負責科技型企業隊伍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立項、驗收等管理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實施城鄉統籌科技行動;組織實施各類農業科技計畫;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及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承擔市農業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和區縣科技進步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科技特派員和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工作;負責科技系統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資源、環境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新藥研究開發及中藥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承擔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科普統計工作。
(四)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發展、科技服務業發展和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服務業工作,指導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中介機構建設;參與科技保密管理、技術出口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