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饒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建於2002年9月,與市安委辦兩個牌子一套人馬,是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的政府部門,擔負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監督檢查、查辦事故、指導協調、考核發證、宣傳教育、發布信息等多項職能。現有編制22人,實有23人;內設辦公室,監管一、二、三、四科(監察支隊),監察室、法制科,下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正科級),編制6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安委辦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組織、宣傳、人事、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管理和發放全市安全生產有關證照;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具體承辦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重大安全事故的覆核結案工作;負責全市安監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隊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尖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龍活虎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工程項目、化工、醫藥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本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有專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地方情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能性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行政服務科

依法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安監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安監局設定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項目的受理和辦理。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原由市衛生局監管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職責劃入我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五)原局內設機構監管四科(監察支隊)調整為單設的直屬於市安監局的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其職能不變(請示報告和政策依據附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中央、省屬駐饒企業和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託承辦特別重大事故審批結束案的有關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和執業活動。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十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動態

市局認真組織收聽收看全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視頻會議

2013年8月22日,市安監局組織全市各縣(市、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任人和安監局局長收聽收看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視頻會議。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分管安全事故調查負責人、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和業務科室負責人均參加了會議。

會後,費先明局長根據會議上國家安監總局、中央監察部、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的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就各系統職能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預防懲處工作要求,結合省安監局局長龍吉卿視頻會上的講話精神,及時傳達了市政府領導就近期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結合8月份上饒市安委會下發的《關於安全生產集中檢查大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市監局、市監察局、市勞動人事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和市安監局關於《舉辦鄉鎮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和安監站負責人安全生產執法培訓班的通知》等三個檔案,就全市安全生產集中大檢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執法培訓等工作作了進一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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