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原由區衛生局監管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職責。
(二)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劃。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督促檢查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有關行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區政府和區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三)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參與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一般傷亡事故的覆核結案工作。
(四)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五)監督工礦商貿建築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區非煤礦山(磚瓦廠、采砂廠)企業和無倉貯店面經營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九)負責區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監局內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
具體承辦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一般傷亡事故的覆核結案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督促各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區政府和區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
按分級負責原則,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情況,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的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督查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他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地址
上饒市三江大道185號,區政府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