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房地產管理局

2、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行業統計工作。 4、組織實施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縣城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的管理;參與縣城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地產交易的監管;負責私人建房審查和私房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主要職責

上猶縣房地產管理局是代表上猶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房地產管理工作的直屬一級事業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快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和房地產預警機制。
2、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行業統計工作。
3、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拆遷、物業、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房地產方面有關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4、組織實施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縣城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的管理;參與縣城規劃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5、依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負責全縣國有土地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管理;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及縣城規劃區內個人建造住宅的審核;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6、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和培育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
7、組織實施和管理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縣城規劃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負責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8、組織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的交驗和住宅小區物業等級初評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備案,指導督查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負責縣城規劃區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建設和制定物業收費辦法。
9、組織編制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10、負責城區範圍內直管公房的經營和維修養護;負責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縣危房檔案,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畫。
11、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白蟻的預防管理和滅治的組織實施及科普宣傳。
12、負責全局黨的建設、職工業務培訓、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13、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房地產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人秘股)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信息、宣傳、保密、安全保衛和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培訓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民眾來信來訪的調處工作。
2、房地產開發管理股(物業管理股、危房鑑定站)
(1)負責草擬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全縣範圍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參與擬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開發項目的審核和商品房銷售廣告審查、縣城規劃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經濟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
(2)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初審、年檢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初評工作;負責縣城區物業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研究與制定;負責縣城規劃區內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3)負責全縣危險房屋的鑑定工作。
3、產權產籍管理股
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地產交易的監管;負責私人建房審查和私房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4、財務股
負責編制本局財務收支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局下屬單位經濟指標經營績效(目標管理)考評方案,負責房地產業信息和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全局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的核算與管理,參與涉及財務經濟契約的簽訂。
縣房管局機關參照執行公務員制度。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