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

三綱

我國封建社會中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合稱三綱。出自漢朝班固《白虎通·三綱六紀》。“三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同時也要求君、父、夫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君臣、、夫婦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道德關係,“三綱五常”體現了整個封建統治的各種關係,成為封建立法的指導思想,是封建統治階級用來控制人們思想、防止人民“犯上作亂”的思想武器。

基本信息

注音

【拼音】:sān gāng
【注音】:ㄙㄢ ㄍㄤ

[詞語解釋]

釋義(1)

出處

班固白虎通·三綱六紀》:“三綱者,何謂也?君臣、父子、夫婦也。”《禮記·樂記》“然後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 唐 孔穎達 疏:“《禮緯·含文嘉》云: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示例

韓愈 《與孟尚書書》:“楊墨交亂,而聖賢之道不明,則三綱淪而九法斁,禮樂崩而夷狄橫,幾何其不為禽獸也!” 宋 文天祥正氣歌》:“三綱實系命,道義為之根。”《東周列國志》第二回 :“太史伯陽父嘆曰:‘三綱已絕,周亡可立而待矣!’即日告老去位。”

釋義(2)

佛寺有上座維那、典座,皆為主要職務,稱三綱。

出處

李白 《崇明寺佛頂尊勝陀羅尼幢頌序》:“三綱等皆論窮彌天,惠湛清月。”

示例

王琦 注引《翻譯名義》:“寺立三綱:上座、維那、典座也。”

釋義(3)

語出《大學》三綱: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
《大學》開頭就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這就是後人所說的《大學》“三綱領”。所謂“明明德”,就是發揚光大人所固有的天賦的光明道德。所謂“在親民”,是使人棄舊圖新、去惡從善。這裡的“親”同“新”,是革新、棄舊圖新之意。所謂“止於至善”,就是要求達到儒家封建倫理道德的至善境界。“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這是《大學》提出的教育綱領和培養目標。

擴展

“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是指“仁、義、禮、智、信。名教觀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名即名份,教即教化,名教即通過上定名份來教化天下,以維護封建社會的倫理綱常、等級制度。


▲三綱、五常這兩個詞,來源於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內容,它淵源於先秦時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係中,君臣、父子、求全責備三種關係是最主要的,而這三種關係存在著天定的、永恆不變的主從關係: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亦即所謂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三綱皆取於陰陽之道。具體地說,君、父、夫體現了天的“陽”面,臣、子、妻體現了天的“陰”面;陽永遠處於主宰、尊貴的地位,陰永遠處於服從、卑賤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確立了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地位,把封建等級制度、政治秩序神聖化為宇宙的根本法則。董仲舒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關係的基本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他看來,人不同於其他生物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五常之道。堅持五常之道,就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人際關係的和諧。從宋代朱熹開始,三綱五常聯用。
名教觀念最初也始於孔子。孔子強調以等級名份教化社會,認為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導審察名號,教化萬民。西漢武帝時,把符合封建統治利益的政治觀念、道德規範等立為名分,定為名目,號為名節,制為功名,用它對百姓進行教化。稱“以名為教”。其內容主要就是三綱五常。但“名教”這個詞的出現是在魏晉時期,用來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為主要內容的封建禮教。魏晉時期圍繞“名教”與“自然”的關係展開了論辯。王弼糅老莊思想於儒,認為名教出於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晉郭象則認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後,名教被稱作“天理”,成為禁錮人們言行的桎梏。如違犯封建倫理綱常,即被視為“名教罪人”。
三綱五常和名教觀念,為封建階級統治和等級秩序的神聖性和合理性而辯護,成為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統治的基本理論,為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維護和提倡。它們作為封建社會的最高道德原則和觀念,被寫進封建家族的族譜中,起著規範、禁錮人們思想、行為的作用。2000多年來,它一直影響著中國人的國民性。當然,這種思想在一定時期也起到了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際關係的作用

佛學三綱

指寺院裡統率大眾、維持綱軌的三種職務。即上座、寺主、都維那三職。這是印度傳來的職稱,在擁有數十或數百住僧的大寺院中,為了方便經營寺務,乃設此三職,但並非每個寺院都有此職稱。上座(體毗履,sthavira),指比丘眾中的宿德者。寺主(毗訶羅莎弭,vihara-svamin),掌管堂宇的營造及管理。(《僧史略》說上座的梵名是悉替那,寺主是摩摩帝。)都維那略稱維那,梵名為羯磨陀那(karma-dana),也譯為次第、授事、悅眾;主要職務為︰按寺規指授大眾日常諸事。
《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敘述中印度那爛陀寺的情形,文雲(大正51·5c)︰
"寺內但以最老上座而為尊主,不論其德。諸有門鑰每宵封印,將付上座,更無別置寺主、維那。但造寺之人名為寺主,梵雲毗訶羅莎弭。若作番直典掌寺門及和僧白事者,名毗訶羅波羅,譯為護寺。若鳴犍稚及監食者,名為羯磨陀那,譯為授事,言維那者略也。眾僧有事集眾平章令其護寺,巡行告白一一人前,皆須合掌各伸其事,若一人不許則事不得成。全無眾前打槌秉白之法,若見不許以理喻之,未有挾強便加壓伏。"

三綱起源

至於中國於何時設定三綱之制,不能詳知。據《翻譯名義集》卷一載,隋·智琳創此制。不過,據說在此之前,梁武帝曾敕法雲擔任業宅寺主,創立僧制。又唐·貞觀二十二年(648),玄奘任慈恩寺上座;顯慶二年(657),西明寺落成,道宣任上座,神泰任寺主,懷素任維那。由此可知,唐代諸大寺已置三綱,用以統御僧尼。或說三綱之制似自姚秦時代即已存在。但是到了後代,三綱的名稱稍微有異,例如《佛祖統紀》卷四十一以寺主、知事、維那為三綱;《翻譯名義集》卷一以上座、維那、典座為三綱。
◎附︰藍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論》〈隋代的寺職〉
關於附屬於寺院的人事組織,清人王昶曾就其所得造像碑文拓本而作一歸納,共得北魏至隋之寺職十餘種。《金石萃編》卷三十九北朝造像諸碑總論︰昶所得拓本,計自北魏至隋,約百餘種。(中略)其寺職之稱者曰和上、比丘、比丘尼、都維那、維那、典錄、典座、香火、沙彌、門師、都邑維那、邑維那、行維那、左右箱維那、左右箱香火。其名目之繁如此。’而隋代之寺職,據王氏《金石萃編》與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所收碑文或造像記所載,較重要者計可分為二類。其一為僧人出任者,如寺主、知事上座、斷事沙門、都維那比邱(碑文中‘丘’多刻為‘邱’)、平等沙門、正定沙門、邑師等銜。其二為居士出任者,有都維那、維那、法義、典座、典錄、營寺居士等職。其中都維那(又稱維那)一職,為寺內三綱(寺主、上座、維那)之一。從碑文或造像記可知,隋代之寺院維那,是僧俗皆可出任的。
寺主(道場主)總管全寺事務,其職司可想而知。有民間寺院寺主與官立寺院寺主二類。前者即民間一般寺院的主持者。後者則為各內道場,或各州所立官寺之主持沙門。官立寺院的寺主及重要寺職,多由帝王敕任。玆依《續高僧傳》所載,臚列一部份隋代帝王所敕任之重要寺職如次︰
從上表可知,官立寺院中之重要寺職,多為帝王所敕任。然而也有由寺眾所推舉的。《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明贍傳〉雲(大正50·633a)︰‘(煬帝)下 敕令(明贍)住禪定(寺),用崇上德故也。眾以贍正色執斷,不避強御,又舉為知事上座。整理僧務,備列當時。’┌───┬───────┬────────┐
│僧 號 │所 任 寺 職 │《續高僧傳》卷數│
├───┼───────┼────────┤
│△慧曠│大興國寺主 │卷十本傳 │
│△保恭│禪定道場主 │卷十一本傳 │
│△童真│大禪定道場主 │卷十二本傳 │
│△靈乾│大禪定道場上座│卷十二本傳 │
│△慧因│禪定事知事上座│卷十三本傳 │
│△法藏│太平宮寺上座 │卷十九本傳 │
│△法願│并州大興國寺主│卷二十一本傳 │
│△覺朗│大禪定道場主 │卷二十一本傳 │
└───┴───────┴────────┘
在當時的寺院內,重要寺職除了寺主、維那之外,另有知事上座、斷事沙門或平等沙門,地位也頗為重要。知事上座似是寺院內僧務之總管。除前引〈明贍傳〉可資參考外,《續高僧傳》卷十三〈慧因傳〉也載(大正50·522b)︰‘仁壽三年起禪定寺。(中略)(慧因)遂奉為知事上座。訓肅禪學,柔順誘附,清穆僧倫,事等威權。’斷事沙門與平等沙門皆為寺內的執法僧。職司為對犯律僧人之審判。《僧史略》卷中〈雜任職員〉條(大正54·245a)︰‘周隋之際,有洪遵(原文為法導,此據《續高僧傳》〈洪遵傳〉校改。)專精律范。北齊主既敬法門,(中略)有犯律者,令遵理之,敕為斷事沙門。(中略)斷事之名,遵統(後升為統)為始。’《續高僧傳》卷十〈智琳傳〉(大正50·504a)︰‘開皇十六年,潤州刺史李海游屈(智琳)為斷事,綱維是寄。’平等沙門之職司與斷事沙門相同。《續高僧傳》卷八〈曇延傳〉(大正50·489b)︰‘敕又拜(延)為平等沙門。有犯刑綱者,皆對之泣淚。’
此上所舉為較重要之寺職,其餘諸項,以文獻不足,故不具述。
另解:綱:榜樣。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上司領導要為屬下做榜樣,父親為兒子做榜樣,丈夫要成為妻子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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