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高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應加強文電指示
(一九四九年四月三十日)
華東局,總前委,並告粟張、劉張李[1],並告各局、各委:
(一)艷酉[2]電悉。處置甚好。
(二)南京電報局不得中央同意,擅自停止外國記者發新聞電是何人處理的,望即查明電復。
(三)我們認為,南京、上海兩處暫時均不要停止外國記者發新聞電,南京方面應重新開放,讓外國記者發電,並且不要檢查。待他們發一個時期,看其情況如何,再由中央決定或全部停止外國記者發電,或準許好記者發電,停止壞記者發電。
(四)關於政策及工作方法的指示,在你們高級領導機關方面來說,主要地是依靠寫電報,發通令,而不是依靠開幹部會,不是依靠口講。一個負責人半小時可以寫一個電報,一小時可以寫一個通令,一天、兩天、三天或四天工夫可以經過電台傳達到各軍、各師、各團,各省、各市、各縣,有文字為憑,有範圍可守,又迅速,又使下級有所遵循。此種方法,毛主席已多次向饒漱石[3]同志提議過。而在你們方面,則對於若干項政策和執行政策的方法問題,仍然不是靠文字,而是靠口頭去向下面作指示。口頭指示也是要的,也是有用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則無文字可憑;二則範圍不見得很明確;三則到會的少數人聽到了,沒有到會的多數人沒有聽到,有掛一漏萬的缺點(只是說的只有口頭報告,沒有文字決議的幹部會)。此次外交政策幾天時間內出了很多亂子,就是因為你們過去對於這個問題對下面沒有任何文電指示。對有些問題有了指示,但如果沒有讓各軍、各師、各團,各省、各市、各縣的領導同志同時普遍看到,或者指示中對一項問題不強調,不突出,不鮮明,不確定範圍,則各地仍然不明白,或者不甚明白。現在鑒於南京方面鬧出的亂子,如果你們還不採取打電報、發通令的方法,立即告訴各軍、各師、各團,各省、各市、各縣,那就在上海,在杭州,在蘇州,在鎮江,在無錫,在蕪湖,以及在其他地方,又要重複出亂子。這種出亂子的責任,主要地不是在下面,而是在領導方面,事前告誡處理得不適當,或者沒有去告誡和處理。過去你們對於山東及蘇北的城市政策和工業政策,長期不發電報,不發通令,以致下面無所適從,各乾各的,受了損失,也是一項教訓。
中央軍委
卯三十
注釋
[1]粟張,指粟裕、張震,當時分別任第三野戰軍副司令員兼第二副政治委員和參謀長。劉張李,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當時分別任第二野戰軍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和參謀長。
[2]艷酉,即二十九日酉時。
[3]饒漱石,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華東軍區政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