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憲法小組的憲法起草工作已於一月九日開始,計畫如下:
(一)爭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憲法草案初稿,並隨將此項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閱看。
(二)準備在二月上半月將初稿複議一次,請鄧小平、李維漢[1]兩同志參加。然後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員)討論作初步通過。
(三)三月初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在三月份內討論完畢並初步通過。
(四)四月內再由憲法小組審議修正,再提政治局討論,再交憲法起草委員會通過。
(五)五月一日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將憲法草案公布,交全國人民討論四個月,以便九月間根據人民意見作必要修正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最後通過。
為了在二月間政治局便於討論計,望各政治局委員及在京各中央委員從現在起即抽暇閱看下列各主要參考檔案:
(二)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見政府辦公廳編憲法及選舉法資料彙編一);
(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見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國家憲法彙編》,該書所輯各國憲法大同小異,羅、波取其較新,德、捷取其較詳並有特異之點,其餘有時間亦可多看);
(四)一九一三年天壇憲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錕憲法,一九四六年蔣介石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三,可代表內閣制、聯省自治制、總統獨裁制三型);
(五)法國一九四六年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四,可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有何意見望告。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注釋
[1]鄧小平,當時任政務院副總理。李維漢,當時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他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背景材料:毛澤東親自主持憲法的起草工作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是怎樣誕生的中共中央制憲的最初構想新中國成立之初,由於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條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代行的,全國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則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
針對當時黨內有人提出了制定憲法問題,中央認為,在過渡時期,以社會各界認可並共同遵守的《共同綱領》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可以的,因為過渡時期的階級關係沒有發生根本的轉變,即使制定憲法,恐怕絕大部分也是重複《共同綱領》的內容,不會有大的改變。因此,中央考慮在過渡時期可以暫時不制定憲法,而繼續以《共同綱領》代替憲法,並在以後的政協全體會議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對《共同綱領》進行修改補充。在我國基本上進入社會主義,消滅資產階級,階級關係有了根本改變以後,再制定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史達林三次建議制定憲法1952年10月,劉少奇率領中共代表團參加蘇共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他受毛澤東的委託,就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構想,向史達林徵求意見,其中一個問題就是中共中央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構想。斯大林贊成中共關於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構想,同時提出,為了駁斥國際上敵對勢力對新中國的攻擊和便於中國更好地開展建設事業,中國應該將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時間提前。他說:“我建議,你們可在1954年進行選舉和通過憲法。”這是史達林第三次對這個問題提建議了。
第一次是在新中國成立前夕。1949年6月至8月,為同蘇共直接交換意見,取得史達林和蘇聯對即將成立的新中國各項工作的支持,劉少奇秘密訪問了蘇聯。在會談中,史達林談到了憲法問題,建議中國可先用《共同綱領》,但應準備憲法。
第二次建議是在1950年初。毛澤東第一次訪問蘇聯時,史達林就建議新中國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
毛澤東親自主持憲法的起草工作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決定黨中央主席毛澤東休假一段時間,這期間由劉少奇代理毛澤東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毛澤東則著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毛澤東對憲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視,他不但擔任了憲法起草委員會的主席,而且親自掛帥,領導中共中央憲法起草小組進行憲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後的第三天晚上,毛澤東即率領憲法起草小組的三大成員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車,離開北京來到杭州。
在毛澤東的主持下,憲法起草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畫,報經中央批准後便著手起草。在三個月時間裡,憲法起草小組先後起草並修改出了四稿。3月上旬,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通過第四稿後,向憲法起草委員會提交憲法草案初稿。憲法起草委員會接受了中共中央的憲法草案初稿,先後召開了7次會議討論修改,最後形成了憲法草案。
在憲法起草過程中,毛澤東對歷次憲法草稿都作了多次修改,寫了不少批語,並在憲法起草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討論憲法草案的會議上作了多次講話和插話。在1954年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上,毛澤東總結說:“憲法的起草,前後差不多7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間,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兩個月時間。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許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後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總之,是反覆研究,不厭其詳。”
借鑑中外製憲經驗對長期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來說,憲法是從西方輸入的舶來品。為此,毛澤東深入研究和比較了國內外各種類型的憲法,並在1954年1月15日的電文中,給中央政治局委員及在京中央委員開列了五種憲法檔案,要求他們抽時間閱看,為討論憲法草案做準備。這五種檔案是:(一)1936年蘇聯憲法及史達林報告;(二)1918年蘇俄憲法;(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四)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1923年曹錕統治時期的憲法,1946年蔣介石統治時期的憲法;(五)法國1946年憲法。為了配合憲法草案的制定,中國政治法律學會《政法研究》編輯部翻譯並發表了蘇聯《歷史問題》雜誌刊載的《蘇聯憲法草案的全民討論》一文,詳細介紹了蘇聯憲法草案的全民討論情況。毛澤東對這篇文章非常重視,1954年7月1日批示:“劉少奇、朱德、鄧小平、李維漢、彭真同志:此件值得看一下”。
全國有四分之一的人參加了討論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於公布憲法草案的決議,要求廣泛開展討論,發動人民民眾提出修改意見。兩天后,《人民日報》刊登了憲法草案全文並發表了要求在全國人民中廣泛地展開討論憲法草案的社論。
在大規模宣傳的基礎上,討論持續了兩個多月,參加討論的人數達1.5億人之多,占全國人口的四分之一。廣大人民民眾熱烈擁護這個憲法草案,同時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補充意見。據統計,前前後後收到來自各個方面的意見共有118萬多條。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再一次討論通過了修改後的憲法草案,決定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大會的首要任務是制定並通過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指出憲法草案是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以來英勇鬥爭歷史經驗的總結,並就憲法草案的基本內容及全民討論情況作了說明。全體代表對憲法草案進行了認真的、充分的討論。9月20日,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中國人民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就此正式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