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先秦 詩經
原詩
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
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
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注釋
1、狡童:即姣童,俊美的少年。《正義》:“言彼姣好之幼童也。” 2、維:因為。3、息:《集傳》:“息,安也。”
譯文
那個漂亮小伙子,不肯和我來說話。
一切都是因為你,使我飯也吃不下。
那個漂亮小伙子,不肯和我來吃飯。
一切都是因為你,使我覺也睡不安。
賞析
法國女作家斯達爾夫人說:愛情對於男子只是生活中的一段插曲,而對於女人則是生命的全部。確實,一個姑娘生活中最艱巨的任務就是反覆證實小伙子的愛情是執著專一,永恆不變的。因而,戀愛中的姑娘永遠沒有精神的安寧。對方一個異常的表情,會激起她心中的波瀾;對方一個失愛的舉動,更會使她痛苦無比,寢食難安。
《狡童》中的這位姑娘就是如此,或許是一次口角,或許是一個誤會,小伙子兩個失愛的舉動,她竟為之寢食不安,直言痛呼。
首先,詩的兩章通過循序漸進的結構方式,有層次地表現了這對戀人之間已經出現的疏離過程。第一章曰:“不與我言”,第二章承之曰:“不與我食”,這不是同時並舉,而是逐步發展。所謂“不與我言”,並非道途相遇,掉頭不顧,而當理解為共食之時,不瞅不睬;所謂“不與我食”,是指始而為共食之時,不瞅不睬,繼而至分而居之,不與共食。愛情的小舟,遇到了急風狂浪,正面臨傾覆的危險。與此相應,姑娘失戀的痛苦也隨之步步加深。共食不睬,雖一日三餐不寧而長夜同寢尚安;而分居離食,就食不甘味更寢不安席了。毋怪這位姑娘要直言呼告,痛訴怨恨了。
其次,詩篇通過直言痛呼的人物語言,刻畫了一個初遭失戀而情感纏綿,對戀人仍一往情深的少女形象。《詩經》中刻劃了許多遭遇情變的女子形象,情變程度有別,痛苦感受不同。《中谷有蓷》中是位飽嘗辛酸的棄婦,聽她的怨訴,似聞重壓之下,受傷的心靈在呻吟;《柏舟)中少女的愛情遭到母親的反對,聽她的哭訴,可感到哀怨中混和著絕望的吶喊;《狡童》中的這位少女只是初遭失戀,聽她的呼告,能感覺在怨恨與焦慮中,仍對戀人充滿了渴望與深情。“狡童”的“狡”,一說通“佼”,亦即強壯俊美之意;如此理解,“彼狡童兮”,亦即“那個強壯漂亮的小伙子啊……”。這就是罵中有愛,恨中帶戀了。所謂“若忿,若憾,若謔,若真,情之至也”(陳繼揆《讀風臆補》)。而兩章的後兩句“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則由前兩句第三人稱的“彼”,轉變為第二人稱的直面式的呼告了,從而把對“狡童”的戀慕期待之情表現得纏綿難割。這位少女不同於《褰裳》中那位開朗潑辣女子的柔弱纏綿的個性,也由此得到了鮮明的表現。錢鍾書指出:《狡童》與《褰裳》、《東門之墠》及《子衿》等對不同女子愛情心理的刻劃,“已開後世小說言情之心理描繪矣”(《管錐編》第一冊)。詩文小說,打通合觀,實獨創之見,會心之言。
古老的《詩經》,傳達的是古今相通之情,只因語言簡奧,才使初讀者有艱深難解之感。《狡童》則不然,不僅少女的感情哀傷動人,少女的呼告也是明白如話,句句入耳。此詩的主旨,應是無須爭辯的了。可是,漢代經生卻以之為刺詩,《毛詩序》云:“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共事,權臣擅命也。”鄭箋云:“權臣擅命,祭仲專也。”謂鄭昭公忽不能與賢人共圖國事,致使祭仲擅權,危害國家,故詩人作此刺之。後人多從其說。一首直抒胸臆之詩,千百年來就這樣久遭曲解。俱往矣,穿鑿附會之說!“詩必取足於己,空諸依傍而詞意相宣,庶幾斐然成章;……盡舍詩中所言而別求詩外之物,不屑眉睫之間而上窮碧落、下及黃泉,以冀弋獲,此可以考史,可以說教,然而非談藝之當務也”(《管錐編》第一冊)。錢先生對“《詩》作詩讀”之旨作了淋漓透闢的發揮,讀《狡童》然,讀一切古詩均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