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空運協定》

《海峽兩岸空運協定》

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便利兩岸人民往來,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於2008年11月4日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定》。


簽署情況

《海峽兩岸空運協定》海峽兩岸空運協定
眾所矚目的兩岸兩會第二次“陳江會談”4日上午9時在台北圓山飯店展開。這是兩會領導人首次在台灣舉行正式會談。當天下午2時,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正式就海運、空運、通郵以及食品安全四大議題進行協定簽署,加上已經實施的對大陸直接投資,兩岸直接通航、通郵、通商都將實現,兩岸將邁入真正的“三通”時代。
雙方就兩岸直航等達成共識
會談中,雙方在解決兩岸海運、空運、郵政、食品安全等問題方面取得重要共識,一致同意開通兩岸海運直航,實現兩岸海上客貨直接運輸;建立兩岸空中雙向直達新航路和兩岸空管部門直接交接程式,開辦兩岸貨運包機,增加客運包機航點、班次,將兩岸周末包機擴大為平日包機;開辦兩岸直接平常和掛號函件、小包、包裹、特快專遞、郵政匯兌等業務,加強其他郵政業務合作;相互通報涉及兩岸食品貿易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協處機制。
雙方還就兩會明年協商議題規劃、兩會會務聯繫與交流等事宜交換了意見。初步商定兩會下輪商談具體解決兩岸金融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等問題。
陳雲林最後表示,爭取於明年適當時候,歡迎江丙坤董事長再度赴大陸與海協會進行協商。
兩岸通航通郵即將變成現實
4日下午,陳雲林與江丙坤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定》《海峽兩岸海運協定》《海峽兩岸郵政協定》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定》四項協定。前三項協定自簽署之日起40天內生效。最後一項協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7日後生效。這宣告兩岸同胞盼望已久的兩岸直接通航、通郵即將變成現實。
協定簽署後,現場響起熱烈的掌聲。江丙坤贈送陳雲林一面寫有“和平協商,共創雙贏”字樣的匾額,陳雲林回贈一尊握手形象的雕塑。參加簽署儀式的雙方人員舉杯慶祝“大功告成”。

協定內容

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便利兩岸人民往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空運直航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空中航路
雙方同意開通台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建立兩岸航(空)管部門的直接交接程式。雙方同意繼續磋商開通台灣海峽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及其它更便捷的航路。
二、承運人
雙方同意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航空客貨運輸業務。
三、直航航點
雙方同意根據市場需求開放適宜客貨直航的航點。
四、定期航班
雙方同意儘可能在本協定實施半年內就定期客貨運航班作出安排。
五、貨運包機
雙方同意開通兩岸貨運直航包機,運載兩岸貨物。
六、客運包機
雙方同意在兩岸周末包機的基礎上,增加包機航點、班次,調整為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
七、商務(公務)包機
雙方同意視情開辦非營利性商務(公務)包機。
八、準用條款
雙方同意客貨運包機等相關事宜,準用《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的規定。
九、聯繫主體
(一)本協定議定事項,由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相互聯繫。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它單位進行聯繫。(二)本協定其它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十、協定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定。協定附屬檔案與本協定具有同等效力。(二)協定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定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
本協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
本協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本協定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屬檔案:
海峽兩岸空中航路、客貨運包機安排
依據本協定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直達航路
雙方同意由兩岸航(空)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就建立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行)情報區直達航路、航(空)管交接程式進行聯繫並作出具體安排。
北線飛航路線為:
自B五七六BERBA點(N27°04´41〞E123°00´00〞)經雙方議定之航管交接點A點(N27°26´20〞E122°25´19〞)至東山雙向使用。
二、貨運包機
(一)承運人:雙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經營貨運包機業務。
(二)航點:台灣方面同意開放桃園、高雄小港,大陸方面同意開放上海(浦東)、廣州作為貨運包機航點。
(三)班次:雙方每月共飛六十個往返班次,每方三十個往返班次。其中,雙方上海(浦東)、廣州兩個航點每月每航點各飛十五個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可各自增加十五個往返班次。
(四)商務安排:雙方航空公司采商業合作方式經營,並向雙方航空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
三、客運包機
(一)航點:台灣方面同意將已開放的桃園、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八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大陸方面同意在現有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五個周末包機航點的基礎上,開放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等十六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
(二)班次:雙方每周七天共飛不超過一百零八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不超過五十四個往返班次。其中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二十個往返班次。今後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
(三)其它事宜: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實現後,此前的節日包機安排不再執行。春節期間可視情適量增加臨時包機。
(四)郵件運輸:雙方同意利用客運包機運送雙方郵件。

海峽兩岸15項協定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1日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總計6次江陳會談,兩岸共簽署15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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