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台灣稱之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完整英文名為ECFA(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ECFA可看成是國際上眾多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中的一種,只不過簽署的兩方是台灣與大陸。兩方談好貿易條件,台灣商品可以免稅進入大陸市場,同時台灣也得大幅開放大陸商品進入台灣,簡單地說,台灣與大陸將會共同逐漸整合成一個市場。背景
2010年1月26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第一次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專家工作協商在北京舉行。大陸方面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帶隊,台灣方面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帶隊,成員包括兩岸相關經濟主管部門的人員。海峽兩岸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協商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海峽兩岸經過一天坦誠和善意的協商,取得了多項共識。海峽兩岸認為,海峽兩岸研究單位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共同研究的結論和建議,體現了海峽兩岸經濟的現狀和特點,反映了海峽兩岸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海峽兩岸一致認為,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有利於海峽兩岸展開進一步的經濟合作,有利於海峽兩岸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際經濟激烈競爭的挑戰,有利於建立具有海峽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增進海峽兩岸人民的福祉(zhǐ)。海峽兩岸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基本內容涵蓋海峽兩岸之間的主要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計畫、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今後將按業務議題進行協商。海峽兩岸還交換了稅則和有關經濟管理規定與統計數據等。
海峽兩岸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和先經濟後政治的原則,儘快推動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進程。
大事記
2005年4月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歷史性的會談後共同發布的《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明確提出:“促進海峽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2008年海峽兩岸關係實現歷史轉折後,台灣方面提出希望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2008年底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明確提出:“海峽兩岸可以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2009年12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在台灣省台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同意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納入第五次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2010年1月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第一次專家工作協商在北京舉行。海峽兩岸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協商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取得多項共識。
2010年2月~6月隨後5個月裡,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又分別在台灣省桃園縣和北京舉行了兩次專家工作協商,逐漸敲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文本構成、早期收穫計畫等重要內容。
2010年6月29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會談中就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後續商談議題等交換意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分別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上籤字,然後互換文本。熱烈的掌聲、炫目的閃光燈,又一次見證了海峽兩岸歷史性的時刻——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從此開啟新篇章。
2010年8月17日晚間台灣立法機構二讀表決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2010年9月11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換文程式,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於2010年9月12日實施。
內容
內容分3大部分,一是減免關稅,二是投資保障,三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當前最核心的談判即是“早期收穫清單”,即列為第一批享受到降稅的產品項目,基於互惠原則,大陸會優先降稅,優先進口到台灣。有競爭優勢的產業都想搶搭ECFA第一班列車,爭取早一步加入早收清單,以利開拓大陸市場,強化其全球競爭優勢。台灣高層
台灣方面認為推動和大陸簽署ECFA主要有三個目的:
一是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目前雖然兩岸都是WTO的成員,但是彼此之間的經貿往來仍有許多限制。
二是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
三是為促進台灣經貿投資“國際化”。
2010年4月25日,馬英九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就ECFA進行電視辯論。馬英九表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對台灣有利。簽署ECFA,等於打通台灣經濟的任督二脈。雙方表情豐富各異。蔡英文表現不佳,被曝"有很大的挫折感"。
2010年4月10日,馬英九到高雄向南部中小企業說明兩岸經濟協定,他強調簽ECFA會“一幫二不三要”,就是要幫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要關稅減免、投資保障和保護智慧財產權。
2010年3月14日,馬英九出席“兩岸經濟協定座談會”時說,不簽“兩岸經濟協定”的後果就是“生意難做、競爭不過”。
2010年3月14日晚間,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針對媒體報導譚慎格指“兩岸經濟協定”會使台灣經濟邊緣化的言論,發表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的三點回響。
2010年3月9日,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兩岸經濟協定(ECFA)4、5月完成談判工作,6月簽署協定是很好的時機。
2010年2月9日,馬英九表示,兩岸經濟協定(ECFA)內容包括減免關稅、投資保障與保障智慧財產權三大部分,目的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首度鬆動今年上半年簽訂的立場,強調“現在協商並沒有固定的時間表”。
協定意義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毅在北京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在早前結束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中,雙方經過坦誠和善意的協商,已就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名稱、基本結構、商談工作機制等達成多項共識。當務之急是雙方加快推動商簽的進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26日在北京舉行。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的正式名稱充分交換了意見,沒有實質性的分歧。並商定協定的基本內容將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雙方同意儘快適時啟動第二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
楊毅表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是為了推動兩岸經濟進一步深化合作、遵守世界貿易的有關規則而做出的一項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兩岸經濟進一步加強合作的客觀需求和需要。
海峽兩岸15項協定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1日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總計6次江陳會談,兩岸共簽署15項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