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案》

《海公案》

《海公案》是明代小說。寫海瑞審案折獄的故事。實際上是一種話本總集,而以海瑞貫串全篇。每一故事(回),先有記述全案過程的一段說明文字,有“告”、“訴”、“判詞”三部分,類似公牘文書。

《海公案》

正文

明代小說。寫海瑞審案折獄的故事。全稱《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一題《海忠介公居官公案傳》,6卷,71回,明李春芳編次(刻本題晉人羲齋李春芳編次)。李春芳字子實,號石麓。興化(今屬江蘇)人。隆慶初曾任宰相,有《貽安堂集》。
此書實際上是一種話本總集,而以海瑞貫串全篇。每一故事(回),先有記述全案過程的一段說明文字,有“告”、“訴”、“判詞”三部分,類似公牘文書。內容顯系小說家的編撰,並非海瑞實事,卷首有《皇明都御史忠介公海剛峰傳》一篇,所記也多與史實不符。本書與宋元話本、明代擬話本關係密切。如第39回《捉圓通伸蘭姬之冤》、第42回《判明契約文約》,就是從宋元話本《簡帖和尚》、《契約文字記》改編、脫胎之作。又如《僧徒姦婦》、《妒奸成獄》、《判給家財分庶子》、《判謀陷寡婦》等,又為明代擬話本提供了素材。《海公案》情節以寫審斷姦殺、竊盜、霸占、搶掠等案為多,塑造了海瑞這個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書中鬼神迷信色彩較濃,如《許巡檢女鳴冤》、《烏鴉鳴冤》、《黃鶯訴冤報恩》,就是通過女鬼託夢,烏鴉、黃鶯顯靈來破案的。
《海公案》文字較粗疏,但它把一些民間傳說中的審案折獄故事集中在海瑞身上,這個特點,猶如民間傳說中的“徐文長故事”、“阿凡提的故事”一樣,具有民間文學的特色。
現存最早刊本是萬曆丙午年(1606)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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