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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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書名:法律與社會譯叢
平裝:361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16
ISBN:9787301175835,7301175833
條形碼:9787301175835
商品尺寸:22.8x15x1.6cm
商品重量:440g
ASIN:B0040NP0VM
內容簡介
《法社會學講義:學術脈絡與理論體系》可作為高等院校法學、社會學本科生以及研究生的專業教材,也可作為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研究人員的參考書。從另一個角度看法律,你會看到一幅截然不同的法律畫卷,這裡沒有生澀費解的術語,沒有枯燥乏味的條文,沒有繁冗蕪雜的程式,也沒有矜持刻板的教條,這個角度就是法社會學。從這個角度看,你會發現:法律其實很生動、很生活。《法社會學講義:學術脈絡與理論體系》是中文出版物中第一本由社會學家撰寫的法社會學教材。作者在法社會學的學術長河裡縱橫捭闔,將各位先賢的思想育至最所的研究成是都囊括書中,展現了一幅幅學術源流和理論體系的優美畫卷,必將為讀者提花一種閱讀上的享受。
編輯推薦
《法社會學講義:學術脈絡與理論體系》:法律與社會譯叢媒體推薦
馬修·戴弗雷姆用極富創造性的方式對法社會學的學術傳統進行了嫻熟透徹的勾勒。這本高質量的著作運用了獨特的社會學視角對法社會學理論與重要的經驗研究之間的內在聯繫進行了剖析。對於那些想要系統全面地了解法社會學的讀者來說,這本書是必讀的。——加里T.馬克思(GaryTMarx)麻省理工學院教授
與大多數研究相比,馬修·戴弗雷姆的研究較少地受到民族和語言的限制。馬修跨越民族的研究視域將極大地激發關於法律的社會學研究。他紮實的社會學專業訓練使其很好地保持了對諸多現象的洞察力——當一門新興的專業領域巧妙地從自身與母學科分離出來的縫隙中尋求立身之所時,這種洞察力很容易丟失。因此,我極力向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學者推薦這本書。
——J.J.賽威爾斯伯格(JoachimJ.Savelsberg)
明尼蘇達大學社會學教授迄今為止,法社會學領域中所有多樣化的有價值的貢獻都散布在各個學術流派中。馬修·戴弗雷姆很好地對其進行了整理、綜合和闡述,有助於我們在法社會學的研究中更有效地運用這些理論以及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在社會中的位置和角色。如果我為研究生開設一門法社會學研討課的話,這本書將是首選的必讀書。
——R.E.D.施瓦茲(R.E.D.Schwartz)耶魯法學院高級研究員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馬修·戴弗雷姆(MathieuDeflem)譯者:郭星華邢朝國梁坤馬修·戴弗雷姆(MathieuDeflem),是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UniversityofSouthCarolina)社會學系副教授,研究領域有法社會學、犯罪社會學以及社會學理論等。馬修曾發表大量論文,專著有《世界社會治理》(PolicingWorldSociet(2002)等。此外,馬修擔任了諸多期刊雜誌的編輯職務,如《全球化時代的社會學家》(sociologistinaGlobalAge)(2007)、《社會學理論與犯罪學研究》(SociologicalTheoryandCriminologicalResearch)(2006)、(《恐怖主義與反恐怖主義》(terrorismandCounter-Terrorism)(2004)以及《哈貝馬斯、現代性與法律》(Habermas,ModernityandLaw)(1996)。
目錄
導論:社會學、社會和法律法社會學的重建
法社會學:初步分類
專題和結構:概況
本書目標
第一編法社會學的理論基礎
第一章法與社會科學的興起
社會科學的曙光
歷史唯物主義視角
早期社會學家
小結
第二章馬克斯·韋伯的法律理性化
解釋社會學
理想類型和選擇性親和力
社會的理性化:經濟、政治以及科層制
現代法律的理性化
韋伯的影響
小結
第三章迪爾凱姆:法律與社會團結
社會科學
勞動的社會分工
法律與社會演化
法律與權利
法律與懲罰
迪爾凱姆的影響
小結
第二編法社會學的發展與演變
第四章對法律進行社會學研究的理論動向
從科學法學到法社會學:東歐傳統
法律的社會學運動:歐洲的視角
從心理學法學到法社會學
小結
第五章從社會學法學到法社會學
法律的社會學運動:美國的傳統
法社會學的法律起源
古典社會學的現代化:塔爾科特·帕森斯
結構功能主義的影響
小結
第六章法社會學和現代思潮的悖論
社會衝突理論
轉向一門批判的法社會學
法社會學中的規範性:法學社會學
摒棄規範性:純粹社會學
法社會學中的微觀理論視角
法社會學中的行為主義視角
小結
第三編法律的社會學維度
第七章法律與經濟:市場的規則
制度主義理論的演變
法律與組織:跳出法經濟學的視野
對商業活動的調整
公司的合法律性
社會保障法中的政治經濟學問題
小結
第八章法律與政治:民主法律的角色
介於合法性和合法律性之間的法律:“話語理論”
政治和道德之上的法律:“自我生產理論”
民主和法律:理論的變遷
法律中的民主缺陷
小結
第九章法律與整合:法律職業
作為一種職業的法律
法律職業的變遷
法學的多元化:批判法學
對法律職業的研究:以性別不平等為例
小結
第十章法律與文化:通過規範實現價值平衡
價值與規範:從迪爾凱姆到哈貝馬斯
後現代主義與解構主義的理論
法律中的後現代主義與解構主義
法律中的不平等:階層、性別、種族及民族
關於身體與私人的法律:健康規則與隱私規則
小結
第四編幾個法律的特別問題
第十一章社會控制:法律的實施
社會控制的概念
“規訓”與“統馭術”
警察與警務活動
監控技術
懲罰程式
小結
第十二章法律的全球化
法律與全球化的理論創立
全球範圍的合法律性問題:從立法到法律意見的表達
全球性的控制:世界警務活動的動態
小結
結語:法社會學的圖景
法社會學的文化傳統
法社會學的疆界
參考書目
索引
譯後記
序言
法社會學作為社會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形成於古典社會學時期,在現當代社會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本書通過檢視法社會學形成以來的主要理論成果,勾勒了這一學科的理論推動力和研究視域。法社會學的雛形來自於社會學這門學科所觀照的核心理論問題。這些核心理論問題自馬克斯·韋伯和埃米爾·迪爾凱姆在其經典著作中提出以來,在社會學史中不斷地發展成熟。此外,本書也討論了諸多的經驗研究。這些經驗研究從社會學視角出發對法律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討,有助於我們理解法律在社會中的位置和角色。本書從法社會學的起源到其當下的發展狀況對法社會學的歷史和體系進行了梳理。因此,本書討論的範圍可能有點寬泛,但本書的寫作目的是明確的,即嘗試揭示社會學家研究法律結構與法律過程以及與法相關的現象的價值。本書所使用的材料注重理論性和主題性的結合,包括法社會學中的古典貢獻、現當代的理論視角以及法律在與其他重要的社會制度之間的關係中所處的位置和扮演的角色,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結構以及其他與法律實施和法律全球化有關的論題。為了使這本書在寫作上既能體現出社會學色彩,又能給讀者帶來智識上的愉悅,本書的每個理論部分不僅包含了與法律有關的主題,而且每個主題又都是從相關的理論路徑來探討的。把理論放到具體的社會歷史背景之中就如同用理論模式來解釋研究發現實際問題一樣。因此,本書的目的既是介紹法社會學又是揭示社會中的法與社會學相關聯的模式和動力,以及它在多樣化的社會歷史條件下的多元化構成。
後記
這個世界是一個充滿困惑的“生活世界”(哈貝馬斯語),這個時代是一個充滿憂慮、浮躁、衝突、‘動盪和誘惑的後現代社會。當後現代主義的理論家冷峻地揭開所有“元敘事”聖潔的面紗進而懷疑它們的合法性(或稱正當性)時,當解構主義的學者將一個原本看起來秩序井然、結構完整的社會遊戲般地撕成一片片碎片時,我們真的困惑了、迷茫了,於是,我們陷入了在困惑中思考、在思考中困惑的迷宮。在這個充滿困惑的世界裡,我也有自己一份久思不得其解的困惑和揮之不去的謎團。這就是:在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民主與法治傳統(注意:不是法制。法治是一種治理的理念,法制則是一種治理的手段,二者的區別可參見我有關的論述)的國度里,在現代化和全球化的裹挾下,在“民主、法制、自由、人權、科學”等主流話語的衝擊下,在內外雙重壓力的夾擊下,將會建立起怎樣一種社會秩序呢?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可謂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繚亂,從“全盤西化”到“地方性知識”,從“移植論”到“本土資源論”,從“法治社會即是和諧社會”到“法治與德治並重”等等,不一而足。但是,從我的研究中,或者觀察中,我分明看到了一個與人們宣稱的、描繪的法律世界很不一樣的現實世界,於是,我的困惑不但沒有消除,反而陷入了更深的困惑之中。在認真研讀了馬修·戴弗雷姆這本《法社會學講義》之後,雖然困惑仍在,但獲得了某些啟示甚至頓悟。
文摘
但是一些早期社會學家被明確地樹為經典,比如馬克斯·韋伯和埃米爾·迪爾凱姆毫無爭議地是現代社會學以及法社會學的奠基者。因此,本書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將著力評述這兩位社會學巨匠的相關著作及其影響。鑒於韋伯著名的法律論述及其著作受到的廣泛讚譽,韋伯在法社會學中無疑處於核心地位。另外,儘管迪爾凱姆的著作可能較少被當代的法社會學家談及,但其重要性不遜於韋伯的著作。迪爾凱姆將法律的社會學研究定位為從事實維度和規範維度對社會問題的關鍵特徵進行探討(包括法律在內)。此外,本章也囊括了近期學界對韋伯和迪爾凱姆法社會學理論的價值和合理性的討論。第四章將對現代法社會學理論的發展進行梳理。這一章將集中在法社會學的知識轉向上。這一知識轉向主要源於歐洲那些傾向於對法律進行社會學思考的法律思想家和法社會學家,特別是利昂·彼德拉日茨基(loonPetrazycki)、尼古拉斯·蒂瑪謝夫(NicholasTimasheff)、喬治·古爾維茲(GeorgesGurvitch)和皮特瑞姆·索羅金(PitirimSorokin)以及歐洲早期其他的法社會學家,比如尤金·埃利希(EugenEhrlich)和西奧多·蓋格(TheodorGeiger)。很明顯的一點是,這些學者來自歐洲大陸,儘管他們其中的幾位在其學術生涯中移民到歐洲其他地方,甚至是移民美國。不過,這些學者的遷移對法社會學的發展並未造成較大的影響。
正如第5章所討論的,現代法社會學的另一知識傳統在美國。這一知識傳統明顯地紮根於法律學派而不是社會學。美國著名法律學者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的著作通過把法律看作是對周圍社會環境的反映而推動了具有社會學取向的法學學派的發展。羅斯科·龐德(RoscoePound)的著作則突破了這一知識傳統,推動了社會學法學的新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