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或地方出版社均設總編輯、編輯部 (組)主任、編輯、助理編輯(一度還有見習編輯 ),也稱“編輯職務”。
總編輯的職責是領導制訂長期 (或短期) 選題計畫、組稿計畫和出書計畫,批准書稿的採用與否,並直接審讀重要稿件;領導和監督各編輯部(組)的工作,對出版社的出版物質量負完全責任。總編輯還須總結和推廣編輯工作經驗;聯繫領導機關,取得領導機關經常的指示和幫助;聯繫有關業務機關團體,了解學術研究和社會需要情況。
編輯部(組) 主任是編輯部(組) 的業務和行政領導,對全部(組)選題、發稿計畫的制訂和執行,日常工作的布置和檢查督促,幹部的培養和提高負完全責任。同時又是稿件審讀和編輯加工的最基本審查者。他對稿件的思想內容方面,要比責任編輯負更多的責任。
編輯是稿件審讀和編輯加工的最基本執行者,通常擔任某一書稿的責任編輯。
助理編輯主要協助編輯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