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取】《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術語)取著所對之境界謂之取。愛之異名也。又為煩惱之總名。唯識論八曰:‘取是著義。’大乘義章五本曰:‘取執境界,說名為取。’勝鬘寶窟中末曰:‘取者是其愛之別稱,愛心取著,故名為取。’
內容介紹
【取】《佛學大詞典》
梵語upa^da^na,巴利語同。為煩惱之異名。漢譯經典亦常譯為‘受’。系十二緣起之第九‘取支’,謂執著於所對之境;亦即由第八支‘愛支’現行引生之熾熱活動,特指對淫、食、資具等之執著,及對妄欲貪求之心等作用而言。
說一切有部以‘分位緣起’說,謂取乃眾生於青年期,對淫、食等之渴愛增廣,故四方馳求而不辭勞倦之位,稱為‘取’。然經部則依‘剎那緣起’義,謂取指欲貪等煩惱;乃以其行相猛利,能令業火熾然而釋其義。大乘唯識宗則以取攝於能生支,系一切煩惱之體而通於種子現行。
此外,一般將取分為四種,即:(一)欲取,謂對色、聲、香、味、觸等五妙境之貪求。(二)見取,謂執取諸種非佛教之世俗觀點。(三)戒禁取,謂執取諸種非佛教之戒律。(四)我語取,謂執著諸種我見之言語。又眾生為主體,稱能取;所對之外在對象為客體,稱所取。[雜阿含經卷十四、識身足論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九、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四取’1704)
解釋
【取】《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對所愛的境界執取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