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
透支取現的額度根據持卡人用卡情況設定,最高不超過持卡人信用額度的50%,每人每卡ATM取現每日限額2000.信用卡取現除取現手續費外,境內外透支取現還須支付利息,有些銀行可以享受免息待遇。
溢繳款取現是持卡人將存放在卡內的資金或還款時多繳的資金取出。溢繳款可自動增加主卡的可用額度,但不增加附屬卡的可用額度。若需要增加附屬卡可用額度,應由持卡人撥打銀行電話服務熱線提出申請。
方式
信用卡取現主要包括透支取現和溢繳款取現兩種方式,透支取現是銀行為持卡人提供的小額現金借款,在持卡人急需時助持卡人靈活調度資金。
溢繳款取現是指信用卡客戶還款時多繳的資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賬戶內的資金,取出溢繳款需支付一定金額的手續費用。該筆款項可增加持卡人信用卡的可用額度,或直接用於消費還款。如果信用卡內有溢繳款,則先扣溢繳款,再扣信用額度,溢繳款大於消費金額,則不會形成透支。
方法
關於信用卡取現方法,持卡人只須登入銀行信用卡網上銀行,選擇預借現金功能,然後根據提示操作,從信用卡預借的現金就可直接打入個人借記卡賬戶,操作較為簡便。電話預借現金就是通過撥打銀行信用卡客服熱線,根據語音提示,將預借現金打入個人借記卡賬戶。
手續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大多數銀行都設定了手續費的底限,持卡人應在取現之前多多注意。
各大銀行境內本行預借現金手續費:
工商銀行本地本行無手續費
光大銀行取現金額的1%,最低收3元,最高200元
農業銀行交易金額的1%,最低1元
建設銀行取現金額的0.5%,最低2元人民幣,最高50元
中國銀行本地本行無手續費
招商銀行預借現金的1%,最低收取人民幣10元(城市系列信用卡首筆免手續費)
交通銀行交易金額的1%,最低每筆人民幣5元(新標準)
平安銀行交易金額的2.5%,最低每筆人民幣25元
民生銀行本行取現金額的0.5%,最低人民幣1元
興業銀行預借現金的2%收取,最低收費為人民幣20元
中信銀行預借現金的3%收取,最低收費為人民幣30元
浦發銀行取現金額的3%,最低人民幣30元
廣發銀行取現金額的2.5%;最低人民幣10元
影響
首先,信用卡取現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我國對於金融機構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予以監控。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卻游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另外,銀行風險的增大,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非法提現對發卡銀行的傷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的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消費,銀行就必須承擔一份還款風險。所以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的透支利息或取現費用來防範透支風險。可是,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避了銀行所設定的高額取現費用,越過了銀行的防範門檻。特別是一些貸款中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料,不斷提升信用卡額度,銀行的正常業務受到巨大的干擾,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由於大量的套現資金,持卡人無異於獲得了一筆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而發卡銀行又無法獲悉這些資金用途,難以進行有效地鑑別與跟蹤,信用卡的信用風險形態實際上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一旦持卡人無法償還套現金額,銀行損失的不僅僅是貸款利息,還可能是一大筆的資產。
最後,對於持卡人個人而言,信用卡取現行為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風險。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了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是需要還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後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非常困難,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而且經常用信用卡提現的話,銀行會懷疑你的經濟能力,在以後申請提高額度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專家觀點
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9月底,全國銀行卡發卡量達17.3億張,1至9月份銀行卡交易總額103.3萬億元,剔除批發行的大宗交易和房地產交易,消費額在社會消費總額中占比超過25%.與巨幅的發行量相伴隨的,是信用卡貸款的風險逐步上升。
銀行業內人士指出,信用卡風險上升有三大原因:其一,由於信用卡業務本身處於高速增長時期,伴隨信用卡消費額、透支額的大幅增長,不良貸款餘額出現同步增加。其二,受經濟下滑影響,部分行業出現倒閉、裁員、減薪等現象,出現信用卡逾期賬戶增多、不良透支額增加的情況。其三,根據國內相關政策,信用卡不良貸款很難自主核銷,這也是導致不良貸款餘額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表示,將銀行本應做好的風險控制工作推到持卡人的頭上,是一種集體不公平。
他認為,關鍵問題不在於信用卡套現本身,而在於我們國家的銀行卡條例是否更新調整,信用卡多方關係是否理清,持卡人的利益是否受到保護和推動,這些都還缺乏法律來規範。
據介紹,在美國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就可以很方便的取現。潘辛平認為,消費者只要按時付給銀行利息,就是正常的商業活動,沒有問題。而同樣,在美國只要持卡人沒有簽字,被盜用的金額就由商戶和銀行去承擔,但在中國,監管機構沒有這樣的規定,老百姓的信息被盜用申請了信用卡,銀行還是只管追究被盜用者的責任。而中國的老百姓卻缺乏維權的機制。如果監管機構對信用卡各方的關係進行完整細緻的規範,各方法規配套齊全,銀行方面自然會提高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