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獨

取獨

取獨即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虛詞"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表明它並不是獨立的完整的句子。

基本信息

解釋

由主語和謂語構成的句子可以獨立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如:我愛香山.但是,如果在主語與謂語之間加上一個"之"字,成了"我之愛香山",本來意思完整的句子卻變得不能單獨表達完整的意思了,必須說出愛香山的理由以後才算完整了.這裡的"之"的功能就是取消句子獨立性.

在古文中,“之”用在主謂語之間時,常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如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呼東西 ”。“悍吏來吾鄉”中的“悍吏”為名詞,作主語,“來”為動詞,是“悍吏”發出的動作,作謂語,所以這是一個獨立存在的主謂結構,但現將“之”插入“悍吏”和“來”之間,則使這個主謂結構遭到了分解,從而失去了它的獨立性。這就是所謂的取消句子獨立性。

又如“臣之壯也,猶不如人”的前一分句,如果沒有“之”字,就變成“臣壯”,這是一個獨立的句子;加上“之”,“臣之壯也”就不是句子,而成為“臣之壯也,猶不如人”的主語,這就是“取消句子獨立性”了。

作用

(一)從心理上說,讓讀者從頭就知道句子未完,就期待下文,這樣句子更覺緊湊。

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臣之壯也,猶不如人”

(二)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加一個“之”字,化成短語的形式,做句子的主語,原來的附加語則提升為句子的大謂語,占據重要的地位了,從而突出了大謂語的作用。

如“甚矣,汝之不惠”

“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子之哭也,一似重有憂者”

(三)從語氣上理解,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加一個“之”字,具有停頓,舒緩語氣,突出謂語,加強情感的作用,用現代詞語來說,就是緩衝句子。

如“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