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憲章》

3.取消議員財產資格限制,以保證選區選舉她們愛戴的人,不論貧富。 5.選區平均分配,按照選民的人需選舉下院議員。 6.議會每年改選,以防止賄賂、恫嚇以及議員違抗、出賣選舉人。

19世紀30、40年代英國工人爭取國會改革的運動,其綱領是《人民憲章》。
1838年,《人民憲章》的名義公布於世,提出6點要求:
1.凡年滿21歲、精神正常、未判過刑各的男子,均有選舉權。
2.實行秘密投票制,以保障選民充分享有投票權。
3.取消議員財產資格限制,以保證選區選舉她們愛戴的人,不論貧富。
4.議員支薪,以使誠實的商人、工人和其他人能離職充當選區代表。
5.選區平均分配,按照選民的人需選舉下院議員。
6.議會每年改選,以防止賄賂、恫嚇以及議員違抗、出賣選舉人。
各地工人熱烈回響,舉行集會和示威遊行,掀起簽名運動。《人民憲章》的六條要求,除每年選舉議會外,後來幾十年里都陸續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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