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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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通稱“東中國海”,簡稱東海,是中國三大邊緣海之一,是中國島嶼最多的海域。東海北起中國長江口北岸到韓國濟州島一線,與黃海毗鄰,東北面以濟州島、五島列島、長崎一線為界,南以廣東省南澳島到台灣省本島南端(一作經澎湖到台灣東石港)一線同南海為界,東至日本琉球群島。東海的面積大約是70餘萬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餘米,最深處接近沖繩島西側(沖繩海槽),約為2700米。鹽度為31-32‰,東部為34‰。海水溫度平均9.2℃。冬季南部水溫在20℃以上。整個海區介於北緯23°00′~33°10′,東經117°11′~131°00′之間。東海是中國、日本、韓國等國的海洋戰略要地。該海域存在著中日雙方的釣魚島及附近海域領土爭端,以及中日東海油氣田問題和中韓專屬經濟區劃界問題和蘇岩礁問題。

基本信息

歷史背景

中國東海地圖 中國東海地圖

20世紀60年代,聯合國能源署公布了一項調查報告,該報告預測東海地區可能存藏著大量的油氣資源。雖然在這之前中日兩國政府都對外宣稱對東海海域擁有主權,而且也由此引發了許多紛爭,但都只是一些小打小鬧的動作。

然而在這份報告公布後,中日兩國在東海問題上的爭端不斷升溫,開始不斷的向外界宣示本國在東海的主權;另外,《聯合國海洋公約》對海洋主權的劃分規定也成為中日兩國在這一問題上的起因之一。

但東海問題關鍵主要在東海邊界如何劃分的矛盾上。而且,隨著中日兩國在此問題上爭端的日益白熱化,這一問題逐漸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域外干涉勢力也開始關注這一地區。中日邊界之爭主要集中在東海大陸架的劃界和釣魚島的歸屬問題上。

地理位置

東海 東海

東海指中國大陸以東、日本九州以西、黃海以南、台灣以北的海域,包括黃海朝鮮海峽。東海位於中國大陸和台灣島 、日本琉球群島和九州島之間。並經對馬海峽與日本海相連,瀕臨中國的滬、浙、閩、台4省市。面積77萬多平方公里。多為水深200米以內的大陸架。鹽度為31-32‰,東部為34‰。海水溫度平均9.2℃。冬季南部水溫在20℃以上。世界著名漁場之一,產大黃魚、小黃魚、刀魚、墨魚等。整個海區介於北緯23°00′-33°10′,東經117°11′- 131°00′之間。

東海北連黃海,東到琉球群島,西接中國大陸,南臨南海。東海南北長約1300公里,東西寬約 740公里。東海海域面積70多萬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0米左右,最大水深2719米。東海海水透明度較大,能見到水下二三十米。東海海域比較開闊,大陸海岸線曲折,港灣眾多,島嶼星羅棋布,中國一半以上的島嶼分布在這裡。

氣候

(圖)東海海域 東海海域

大陸流入東海的江河,長度超過百公里的河流有40多條,其中長江錢塘江甌江閩江等四大水系是注入東海的主要江河。因而,東海形成一支巨大的低鹽水系,成為中國近海營養鹽比較豐富的水域,其鹽度在34‰以上。因東海位於亞熱帶,年平均水溫20℃—24℃,年溫差7℃—9℃。

與渤海和黃海相比,東海有較高的水溫和較大的鹽度,潮差6米—8米,水呈藍色。又因東海屬於亞熱帶和溫帶氣候,利於浮游生物的繁殖和生長,是各種魚蝦繁殖和棲息的良好場所,也是中國海洋生產力最高的海域。

東海有中國著名的舟山漁場,盛產大、小黃魚和墨魚、帶魚。東海的優良港灣很多,如上海港位於長江下游黃浦江口,這裡航道深闊,水量充沛,江內風平浪靜,宜於巨輪停泊。廣東南澳島與台灣島南端的鵝鑾鼻連線是東海與南海的分界線。渤海、黃海和東海處在中國大陸的東邊,所以又統稱東中國海。

 

 

主權爭議

中日東海爭議地區形勢圖 中日東海爭議地區形勢圖

東海,歷來屬於中國領海。中國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利。以前,中國海洋部門在東海進行了,多次海底勘探。積攢了大量數據。當時,日本政府並為對此表示懷疑。和質問。其後,日本在美國“所謂全球軍事擴張”指引下,在加之其內部右翼勢力不斷攀升。悍然,撕毀原先兩國關於東海和平利用的若干協定。公然自稱東海石油歸其所有,這引起中國極大不滿,給本來已經十分緊張的中日關係,雪上加霜。

中國宣布開發東海石油,並且邀請英國共同參與。這使得日本更加瘋狂。他們馬上開始動作,把前期在釣魚島那一套,重新拿出來。先派所謂科學考察船。隨後,就是2艘飛彈快艇編隊。自稱:內海巡防。在日本看來,此時中國沒有能力控制整個東海。他們在遼東地區部署的戰鬥機群主要以殲8-2為基礎。這是根本不能同與F15,16為主導得日本空軍對抗的。再有,當時台海局勢惡化。

談判

談判氣候看似轉暖

東海 東海

日本前首相小泉純一郎於2005年10月17日第五次參拜靖國神社之後,除了中韓兩國的強烈抗議,歐美政要和媒體也加入到了對日本外交政策的批評陣營中來。美國總統布希在去年11月訪華前夕明確表示:我對靖國神社抱有負面感情。不僅國際輿論對日不利,日本國內對小泉固執的參拜態度亦有了很大的轉變。去年小泉參拜之後,日本六大報系中,惟有《產經新聞》予以支持,其餘五家 集體反對,其中就有一向被認作“保守派”代表的《讀賣新聞》。這份相當有影響力的報紙在社論中說,修補與中國的關係為當務之急。

冰封消融尚待時日

關於東海劃界,日方一直堅持“中間線原則”,中方則堅持“大陸日本爭奪東海油氣田架自然延伸原則”。中國駐日大使王毅曾表示,日方以釣魚島的幾個小島為起點欲與中方的大陸為終點“平分”東海,顯然沒有道理。“同時,雙方都聲稱對釣魚島擁有主權”,馮昭奎說,“爭議難以解決,雙方又都面臨著能源短缺的難題,除了鄧小平當年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還能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於是,在2004年10月第一輪東海磋商雙方同意繼續對話解決糾紛後,2005年5月的第二輪東海磋商又明確了雙方以平等協商解決糾紛的機制。2005年10月1日,面對己方在開發上後發的劣勢,日本政府終於務實地接受了“共同開發”的原則。儘管其共同開發的方案仍以“中間線”為基準劃分爭議海域,但總算表明雙方進入了實質性的談判階段。本輪中方提出擴大“共同開發”的範圍,將談判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新聞發布

 

 

(圖)中日東海問題記者招待會 中日東海問題記者招待會

中日東海問題有關協定發表談話: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2008年6月19日就中日東海問題有關協定向中外記者發表了談話,並回答了提問。

中日雙方達成三項共識

一是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誼之海。
二是要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在東海選擇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
三是日本企業按照中國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參加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

中日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的共識有兩個重要前提。

一是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有關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不承認日方所謂的“中間線”主張。中日之間也不存在劃定“中間線”問題。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合作開發在國際上比比皆是。外國企業在中國沿海,中國企業在外國都有這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中國有關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曉油氣田與尤尼科、殼牌石油公司合作。這兩家公司因商業原因退出。日本企業依照中國相關法律,參與春曉油氣田的合作,其性質與尤尼科、殼牌公司參與春曉合作開發完全一樣。

中方在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上的立場

東海 東海

中方主張自然延伸原則解決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日方主張“中間線”。這個爭議短時間內難以解決。如不妥善處理好這個問題,任憑東海問題升溫,勢必干擾中日關係大局。為了使中日關係能夠順暢地向前發展,中日雙方決心在不涉及主權權益問題的情況下,作出過渡性安排,避免這一問題成為影響中日關係穩定發展的障礙。雙方就共同開發達成的共識就是這種過渡性安排。
早在30年前,中國領導人在解決海洋權益問題上,就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構想。中日雙方就共同開發達成的共識,就是這一構想的具體實踐,體現了中方的一貫立場。
中日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仍需雙方今後通過談判加以解決。

妥善解決東海問題符合中日雙方利益

中日兩國都是亞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響的國家。此次雙方達成有關共識,顯示雙方有能力、有誠意通過對話與磋商,妥善處理雙邊關係中的敏感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利於東海的和平與穩定,有利於中日加強在能源領域的互利合作,有利於中日關係的穩定發展。中日關係的改善和發展也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達成共識

 

(圖)中日領導人的政治互信 中日領導人的政治互信

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確定共同開發區塊。外交部 發言人姜瑜2008年6月18日宣布,中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關於中日在東海的合作

為使中日之間尚未劃界的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雙方根據2007年4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以及2007年12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新共識,經過認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為此雙方邁出了第一步,今後將繼續進行磋商。

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

作為中日在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將推進以下步驟:
(一)由以下各坐標點順序連線圍成的區域為雙方共同開發區塊(見示意圖):
1、北緯29°31′,東經125°53′30″
2、北緯29°49′,東經125°53′30″
3、北緯30°04′,東經126°03′45″
4、北緯30°00′,東經126°10′23″
5、北緯30°00′,東經126°20′00″
6、北緯29°55′,東經126°26′00″
7、北緯29°31′,東經126°26′00″
(二)雙方經過聯合勘探,本著互惠原則,在上述區塊中選擇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具體事宜雙方通過協商確定。
(三)雙方將努力為實施上述開發履行各自的國內手續,儘快達成必要的雙邊協定。
(四)雙方同意,為儘早實現在東海其它海域的共同開發繼續磋商。

關於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的諒解

中國企業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
中日兩國政府對此予以確認,並努力就進行必要的換文達成一致,儘早締結。雙方為此履行必要的國內手續。

油田開發問題

 

東海 東海

2010年1月19日,據日本媒體報導:圍繞東海油氣田開發問題,日本外長岡田在2010年1月17日的東京中日外長會議上出言不遜,聲稱如果中國決定在“春曉”油氣田開展生產活動,日方將採取“必要措施”。岡田還說,如果中國單方面開始搬運器材到春曉油田(日本稱為白樺油田)進行開發、違反中日共同開發的共識,日本政府不得不採取“對抗措施”。日本共同社稱,言下之意,日本也有在周邊海域進行單獨開發的準備。該社引述日外交部發言人訊息稱,岡田在會上高度警戒中國已在春曉油田上進行勘探,於是和中方有了一些爭執。

聽到日方這一嚴厲措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在會上也不示弱,他反駁說:“這讓人難以接受。”他認為雙方還未達到簽署合作條約的階段,只回答日方:“有關問題還待進行非正式磋商,將以兩年前的協定為目標,製造相關條件。”

中國專家認為,日本政府要採取“必要措施”既不明智也不可行。“春曉”等油氣田都在中國大陸架上,對其開發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中方不會受日方的任何牽制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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