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曉油氣田

春曉油氣田

春曉油氣田,是中國在東海陸架盆地西湖凹陷中開發的一個大型油氣田,距上海東南500公里,距寧波350公里的東海海域,所在的位置被專家稱為“東海西湖凹陷區域”。該油田由4個油氣田組成,除春曉外,還包括平湖、殘雪、斷橋和天外天等油氣田,占地面積達2.2萬平方公里,相當於2/3個台灣省。探明的天然氣儲量達700億立方米以上,1995年,新星公司在春曉地區試鑽探成功。由於中海油對於中國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有專營權,所以此後該地區的油田建設轉由中海油負責,新星公司也於2000年被中石化收購,並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投資建設。

基本信息

簡介

春曉油氣田春曉油氣田

“春曉”氣田是一個四方合作項目,包括中海油,中石化,優尼科和英荷殼牌,中海油和中石化合起來絕對控股。2003年5月,項目合作簽字儀式由中國總理溫家寶親自主持在北京舉行,整個項目估計投產兩年後可年產氣達24.96億立方米。而在距離這個巨型氣田五公里的地方,則經常有日本的飛機在上空盤鏇,“春曉”天然氣田的位置距離日本單方面劃定的所謂兩國東海“中間線”只有5公里,日本擔心他們境內的資源通過礦脈發生吸管效應流向中國一方。

“春曉”開採設施建成後,通過海底管道每年可向浙江省和上海地區輸送25億立方米的天然氣。豐富的海底資源對臨近的日本來說無異於一塊靠近嘴邊的肥肉,自然分外眼紅,早就試圖從中分一杯羹。

據日本的考察,這些海域中埋藏著足夠日本消耗320年的錳、1300年的鈷、100年的鎳、100年的天然氣以及其他礦物資源和漁業資源,這些資源足以使日本從天然資源貧乏國家搖身一變為“天然資源大國”。另外一方面,按照國際慣例,地下資源橫跨好幾個國家時,要根據儲量的比例分攤利益。但令日本媒體感到窩火的是,為了搶占更多的專屬經濟區,至今日方在東海的海洋調查只局限於地質構造的基礎調查,想跟中國談“按比例分配”,卻連具體數據都拿不出來。經濟產業省的資源能源廳甚至連進行詳細調查的計畫都沒有。手中沒有掌握要求分攤利益的油氣田的數據資料。這樣,如果答應合作,既開不了價,也還不了價。

位置

春曉油氣田春曉油氣田

“春曉”開採設施,在浙江省寧波市東南350公里的浩淼海上,這個目前中國最大的海上油氣田由4個油氣田組成,占地面積達2.2萬平方公里,幾乎相當於一個台灣省。所在的位置被專家稱為“東海西湖凹陷區域”。除春曉外,還包括平湖、殘雪、斷橋和天外天等油氣田,占地面積達2.2萬平方公里,相當於2/3個台灣省。探明的天然氣儲量達700億立方米以上,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投資建設。

開發狀況

199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用以保護領海的權益等。

春曉夜景春曉夜景

2005年9月19日上午9點19分,中國東海上一個鑽井平台的井架煙囪噴出了熊熊烈火。這是春曉油氣田的第一把火,它意味著春曉油氣田進入正式生產階段。

2007年2月1日,在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出,據香港媒體報導,中國東海春曉油氣田已經開始向東部沿海的寧波供應天然氣。對此提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不了解具體情況,但中國有關油氣田的開發是在與日本完全無爭議的中國近海大陸架進行的活動。”

爭議

焦點

中日兩國於2007年4月6日在北京召開東海油氣田開發問題技術專家會議就雙方都可能接受的共同開發的技術性問題進行具體磋商。香港《文匯報》報導,中日外交人士稱,中方已提案要求日本接受其單獨開發春曉油氣田,日方對此明確表示反對。中國外交人士向該報指出,春曉油氣田開發是在中方與日方沒有爭議的中國近海進行,日方根本無權干涉。

問題討論

春曉附近海區形式圖春曉附近海區形式圖

日本資源能源廳石油和天然氣科科長保坂伸等人及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相關人員出席了此次會議。日本媒體披露,日方在會議中要求中方提供正在開發的油氣田構造及儲量等數據,但未果。此外,雙方就早日舉行第二次會議達成了共識。

另有日本媒體報導指,中國已要求日本接受其單獨開發位於“日中中間線”附近的春曉油氣田。報導說,這一提案實質是將春曉與其它海域的共同開發分離,優先投產春曉。

對此,日本官方長官鹽崎恭久6日在東京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共同開發包括春曉在內的油田是日中兩國的共識。11日召開的日中首腦會談也將在此基礎上展開”,日本不會答應中方的要求。

中間線

春曉油氣田春曉油氣田

內地海權專家向香港《文匯報》

表示,中方從來沒有將春曉油氣田列入中日共同開發的考慮範圍內,這一立場一直沒有改變。他說,春曉油氣田位於東海的近海大陸架上,處於日本提出的所謂“中間線”中方一側,是中國行使主權的正常活動。

中國外交相關人士更表示,東海目前尚未劃界,所謂“中間線”是日方單方面提出來的,中方從來沒有接受,今後也不會接受。中方不接受以所謂“中間線”為前提來討論共同開發。

據了解,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中國歷來主張按照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以沖繩海槽劃分兩國專屬經濟區;而日方則堅持根據1982年公布的《聯合國海洋公約》,按中間線原則劃分。

報導稱,中日圍繞東海油氣田開發問題已進行長達兩年的磋商,共進行了七輪司局長級會晤和多次相關對話,但在如何界定可能進行的共同開發的海域方面,雙方依然分歧嚴重。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謂“中間線”的廣闊海域為對象進行共同開發,而中方則堅持將共同開發限定在雙方有爭議海域,認為春曉油氣田完全在中國的主權權利範圍內,與共同開發無關。

日本態度,對中出言不遜

春曉油氣田春曉油氣田

2010年1月18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導,圍繞東海油氣田開發問題,日方在17日的東京中日外長會議上出言不遜,聲稱如果中國決定在“春曉”油氣田開展生產活動,日方將採取“必要措施”。中國專家認為,日本政府要採取“必要措施”既不明智也不可行。“春曉”等油氣田都在中國大陸架上,對其開發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中方不會受日方的任何牽制和威脅。

日本外相岡田克也17日上午在東京與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舉行會談。岡田克也表示,如果中國決定在“白樺”(中方稱為“春曉”)油氣田開展生產活動,日本政府將認定這是違反兩國已經達成的共同開發協定。報導稱,日本外相的言論暗示日本也可能對東海油氣田海域進行單獨開發。但這種說法當即遭到中方的強烈反駁。共同社援引楊潔篪的話說,“這是中國無法接受的”。

協定

共識

春曉油氣田春曉油氣田

2008年6月18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宣布中日兩國就東海油氣田問題達成原則共識:除在東海選擇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外,日本企業還將依據中國法律參與合作開發春曉油氣田。

2010年1月18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回答記者問題時說,楊潔篪外長闡述了中方在東海問題上的立場,強調指出,中方對春曉油氣田擁有主權權利。原則共識規定,日方可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出資參與合作開發,這與共同開發有本質區別。中方將堅定維護在東海的正當權利。

外交

中方贏了道德外交

東亞問題專家劉檸稱,中國本次作了很大的讓步,否則無法達成協定。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東亞問題專家認為,在協定中,“中國吃大虧”了,中方贏了“面子”輸了“里子”。

“春曉”之前已開始生產,且在日方所謂“中間線”中方一側。之前,中國政府多次重申,“春曉”油氣田拒絕與日本合作,但本次卻放棄初衷,“歡迎日本參加開發”。更大的擔心是,在有爭議的海域搞“共同開發”,會被日本理解為中方默認了“中間線”原則,由此產生的後患無窮。況且鄧小平當年提出的“擱置釣魚島附近海域主權爭議,共同開發”的建議,日方至今並不同意。村田忠禧稱,中國政府實際上還是默認了“中間線”的存在,這也是日本最想達到的目的

2008年6月18日,中日雙方同時公布《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即(東海協定).協定主要內容:準許日本在包括春曉在內的多個項目上的投資並按比例獲得收益。

合作項目

中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一、關於中日在東海的合作

為使中日之間尚未劃界的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雙方根據2007年4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以及2007年12月 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新共識,經過認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

為此,雙方邁出了第一步,今後將繼續進行磋商。

二、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

作為中日在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將推進以下步驟:

合作開發區域合作開發區域

(一)由以下各坐標點順序連線圍成的區域為雙方共同開發區塊(附示意圖):

1、北緯29°31′,東經125°53′30″

2、北緯29°49′,東經125°53′30″

3、北緯30°04′,東經126°03′45″

4、北緯30°00′,東經126°10′23″

5、北緯30°00′,東經126°20′00″

6、北緯29°55′,東經126°26′00″

7、北緯29°31′,東經126°26′00″

(二)雙方經過聯合勘探,本著互惠原則,在上述區塊中選擇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具體事宜雙方通過協商確定。

(三)雙方將努力為實施上述開發履行各自的國內手續,儘快達成必要的雙邊協定。

(四)雙方同意,為儘早實現在東海其它海域的共同開發繼續磋商。

三、關於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的諒解

中國企業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

中日兩國政府對此予以確認,並努力就進行必要的換文達成一致,儘早締結。雙方為此履行必要的國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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