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為國際奧委會,是一個國際性的、非政府的、非贏利的組織。是奧林匹克運動的領導機構,它於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聯邦議會的承認,確認其為無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國際機構。總部位於瑞士洛桑。由法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建立,首任主席是澤麥特里烏斯·維凱拉斯。據2017年01月16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第06版介紹,國際奧委會有100個委員和32個榮譽委員。 1894年6月23日,國際奧委會在巴黎召開的國際體育代表大會上成立,發起人是法國的教育家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成立之初總部設在巴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為避戰火,1915年4月10日遷入有“國際文化城”之稱的瑞士洛桑。 國際奧委會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的理想,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在於增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團結,促進世界和平以及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世界體育運動。《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國際奧委會的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組織競賽;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 國際奧委會組織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它組織的首屆夏季奧運會於1896年於希臘雅典舉行,首屆冬奧會於1924年在法國霞慕尼舉行。 在2018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中,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排名第125位。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成立之初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合影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合影

1894年6月16日-24日,根據世界著名的國際體育活動家,法國人皮埃爾·德·顧拜旦的建議,來自法國、英國、希臘、瑞典、義大利、俄國(現在的俄羅斯)、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紐西蘭、美國、阿根廷、匈牙利12個國家的49個體育組織的代表,在巴黎索邦神學院舉行國際體育運動代表大會。在開幕式上,法國著名古希臘文化專家切奧多爾·萊拉赫發表演說,巴黎國家歌劇院合唱團為大會演唱了阿波羅頌歌,喚起了與會者對古奧運會的神往。  

會議期間,又先後有21個國家致函,向大會表示支持和祝賀。這次會議通過了成立國際奧委會(成立時間1894年6月23日,成立時的名稱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委員會")的決議,並從79名正式代表中選出15人任第1屆國際奧委會委員。大會還決定由奧運會舉辦國的國際奧委會委員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由於首屆奧運會定於1896年在希臘首都雅典舉行,因此希臘委員澤麥特里烏斯·維凱拉斯當選國際奧委會第一任主席,顧拜旦為秘書長。

會議規定法語(現為英、法兩種語言)為國際奧委會法定語言。大會還決定沿襲古奧運會傳統,每四年舉行一次運動會,還規定奧運會的比賽項目為田徑、水上運動(包括帆船、划船、游泳)、擊劍、摔跤、拳擊、馬術、射擊、體操、球類運動等。第一屆奧運會原定於1900年於巴黎舉行,後來考慮希臘為古代奧運會發源地,在希臘舉行比在巴黎意義更重大些,顧拜旦尊重了大家的意見。大會決定把第一屆會期改在1896年,鑒於古代奧運會遺址奧林匹亞已成了一片廢墟,會址改設在希臘首都雅典。

奧運會最早始於古希臘的奧林匹亞由古代希臘人民為祭神和崇拜英雄而舉行的一些競賽活動逐漸發展形成的。舉行的地點就在古希臘雅典城西南方向360公里外的奧林匹亞村舉行,因此而得名。

第一屆古代奧運會於公元前776年舉行,共舉行過293次。後來羅馬帝國的入侵古希臘後,由於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信奉基督教,禁止一切關於異教的活動,因此運動會在公元393年被羅馬皇帝狄奧多西廢除。  

1889年,法國的顧拜旦男爵提出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建議。第一屆近代奧運會於1896年在希臘舉行。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即使其間因故不能舉行,屆數仍然依次照算(第6、12、13屆未舉行。第6屆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未能舉行,第12,13屆則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未能舉行)。直至2016年 ,已經舉行過31次奧運會,最近的一次是在巴西的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奧運會。

1897年一家法文報紙首次稱之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1901年正式改用現名。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為避免戰火洗劫,1915年4月10日總部從巴黎遷到瑞士洛桑。

與中國淵源

早在1922年,中國奧委會就得到了國際奧委會的承認。  

中國曾派運動員參加了1932年、1936年和1948年的三次奧運會。新中國首次派隊參加了1952年在赫爾辛基的第15屆奧運會。但不久,當時的時任國際奧委會主席布倫戴奇把台灣列入了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各國奧委會名單之中,企圖製造“兩個中國”。中國多次抗議交涉無效,於1958年聲明中斷與國際奧委會的關係。

從1946年起,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分別與冬、夏季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之間不定期舉行聯席會議;從1952年起,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與國家奧委會之間也不定期舉行聯席會議。

1975年,中國奧委會要求國際奧委會恢復在奧林匹克運動中的合法代表權。

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通過《名古屋決議》,恢復了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的權利,確認中國為“中國奧委會”,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歌;同時規定設在台北的奧委會為“中華台北奧委會”,使用“不同於其目前使用的旗、徽和歌”。會址設在台北的奧委會改名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大陸方面自此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台北”。

何振梁於1981年和1985年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執委會委員。

啟動TOP計畫

1985年,國際奧委會啟動奧林匹克全球夥伴計畫(TOP計畫),四年一期,實施TOP行銷計畫實施以來,這項收入不斷攀升,並逼近電視轉播權收入。

1986年,國際奧委會授予中國奧委會奧林匹克杯,以表彰中國對開發中國家,特別是對非洲國家體育援助作出的巨大貢獻。

1989年8月,何振梁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副主席,這是中國人首次擔任這個職務。  

1993年,中國奧委會曾向國際奧委會提出了北京舉辦2000年奧運會的申請,但最後以2票之差而落選。

1993年6月20日,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決定暫時承認馬其頓為其成員。同年9月,巴勒斯坦被接受為臨時委員。

1993年9月,蒲隆地、維德角、葛摩群島、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多米尼加等被接納為新成員。

1994年6月,諾魯加入國際奧委會。

1994年8月29日至9月3日,第12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在巴黎召開,它也是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100周年的慶祝活動的一部分。參加本屆大會的代表共有3427人,其中: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名譽委員101人;來自 48個國際單項體聯的代表132人;來自191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代表407人;運動員代表67人;記者代表738人。在大會上發言的共達439人次。

1995年7月,高棉、幾內亞比索加入國際奧委會。

1996年,國際奧委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簽署了合作協定,雙方願採取積極具體措施為全球農村地區的人口謀取福利。國際奧委會與賓士汽車公司就在6個非洲國家體育發展簽訂了一項耗資600萬馬克的“非洲奧林匹克計畫”。

1997年和1998年間,國際奧委會曾通過中國奧委會的協助,兩次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體育界提供了食品援助。另外,國際奧委會還向巴塞隆納市簽署契約,幫助重建塞拉耶佛的扎特拉體育設施。

1997年3月5日,國際奧委會同美國廣播公司(NBC)簽署了價值23億美元電視轉播權契約。根據協定,國際奧委會授予NBC在美國境內轉播2004年奧運會、2006年冬奧會和2008年奧運會的權利,5月,國際奧委會和悉尼奧運會組委會共同與歐洲廣播公司(EBU)簽署了價值3.5億美元的契約。另外,國際奧委會還制定了一項“奧林匹克計畫”(TDP),利用五環標誌和各國奧委會的會徽和名稱進行市場銷售。這一計畫的實施,使得各國奧委會、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奧委會均能從中受益。  

1997年7月3日,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宣布香港將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奧運會。

1998年12月,帛琉、厄利垂亞加入國際奧委會。

1999年1月6日,中國奧委會全會在北京召開,決定由北京再次代表中國申辦2008年第29屆奧運會。

反興奮劑

1999年2月,國際奧委會在洛桑召開了世界反興奮劑大會。大會通過了《洛桑宣言》,決定成立一個世界性的、獨立的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國際奧委會承諾向該機構提供2500萬美元的資金。

1999年10月,在雅典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決定:每四年在奧運會的發祥地舉辦一屆世界青年節。

2000年3月6日,國際奧委會在巴黎授予中國女子足球隊“婦女和體育獎”。

2001年7月,在第112屆國際奧委會全會上,北京贏得了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

在國際奧委會的倡議之下,2001年第56屆聯合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一項由世界上170多個國家提出的題為“通過體育和奧林匹克理想來建立一個和平和更加美好的世界”的決議,呼籲在2002年鹽湖城冬季奧運會期間實現“奧林匹克休戰”。

2003年7月,第115屆國際奧委會全會於在布拉格召開,經過兩輪投票,溫哥華最後以56票勝出成為2010年第21屆冬季奧運會舉辦城市。

全力反腐

2004年,印度尼西亞的國際奧委會委員哈桑因涉嫌在一起建設工程中進行非法活動被判刑。同年8月他被趕出了國際奧委會。

2005年,前國際奧委會副主席、韓國人金雲龍被迫辭職。起因是他已經由於涉嫌韓國的體育-金錢腐敗案件而被停職。為了避免被奧委會驅逐他不得不選擇辭職。

2004年,保加利亞國際奧委會委員伊萬·斯拉夫科夫涉嫌腐敗活動,被趕出了國際奧委會。

2005年12月,國際奧委會委員,法國前體育部長和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110米欄金牌得主德魯特因為腐敗案件被停職。  

2006年15日,韓國籍國際奧委會委員朴永聖因為涉嫌挪用公款,已經被暫時剝奪了委員資格。國際奧委會在一份聲明中說,在國際奧委會道德委員會對朴永聖調查期間,朴永聖“一切與國際奧委會委員資格有關的權利都將被暫時剝奪”。

2011年7月8日,鑒於荷屬安的列斯群島已於2010年10月10日正式解散,國際奧委會第123次全會據此取消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的國家奧委會資格,同時批准了一系列相應措施,以儘可能保護該國運動員的利益,尤其是參與2012年倫敦奧運會的相關權益。  

2013年9月9日,國際奧委會第125次全會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投票選出了新一任的國際奧委會主席。最終來自德國的托馬斯·巴赫從6名候選人中勝出,成為第九任國際奧委會主席,任期8年。上一任主席雅克·羅格退休。同時經過兩輪投票,東京獲得2020年夏季奧運會主辦權。這是東京在1964年首次舉辦夏季奧運會後再獲舉辦權。  

2013年12月7日,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表示,如果印度不能遵守奧林匹克反腐敗規定將面臨被開除會籍的下場。  

2014年5月9日,國際奧委會發布公告,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與其簽署了一份價值75億美元的協定,獲得了從2021到2032年間奧運會的獨家轉播權。協定還要求,NBC需另外支付1億美元,用於2015至2020年間多項體育運動的推廣。

進入21世紀,NBC便一直獨享奧運會轉播權,其在2011年簽署的一份檔案就以44億美元取得了從2014到2020年間歷屆奧運會的轉播權。  

2015年12月,國國際奧委會在官方網站正式宣布了反腐監督熱線——這在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決定將從2016年開始,對各國際體育組織實施財政和管理審計,審計將在第三方獨立組織的主持下進行,包括國際奧委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也包括在內。  

開啟奧運改革

2014年12月8日,在摩納哥國際奧委會第127次全會表決了這一名為《奧林匹克2020議程》的改革提案,獲全票通過(104名國際奧委會委員96人與會、8人缺席)。國際奧委會的奧運改革拉開序幕。全會同時投票,正式接納科索沃奧委會成為其成員。  

新的申辦體系下,國際奧委會將變“申辦”為“邀請”,申辦城市可於邀請階段與國際奧委會進行探討,並需將承辦奧運會融入其自身的發展規劃中,而不是反向為之,國際奧委會甚至允許跨城、跨境聯合申辦,只不過巴赫稱那須得是“特殊情況下的特事特辦”。在新的奧運設項規則下,國際奧委會變大項基礎制為小項基礎制,不再將設項局限於28個大項,而是通過規定運動員、官員和小項的總數上限來實現規模控制,其中夏季奧運會的“帽”是10500名運動員、310個小項,冬奧會則為2900名運動員和100個小項。東道主將在增項議題上擁有更多主動權。  

2015年7月31日,國際奧委會第128次全會在吉隆坡舉行,經過85位國際奧委會委員的投票,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宣布, 北京獲得2022年冬季奧運會舉辦權。北京成為首個同時主辦夏季奧運會和冬季奧運會的城市,瑞士西南部城市洛桑則獲得了2020年青冬奧會的舉辦權。  

2015年8月2日,通過由國際奧委會所有協會成員參與的投票決定,南蘇丹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最終認可,成為奧林匹克大家庭的最新成員,也就是第206名成員國。  

2016年6月3日,國際奧委會發表公報宣布組成難民奧林匹克運動隊,以迎接即將到來的里約奧運會。這支難民奧林匹克運動隊由10名運動員組成,其中包括5名南蘇丹難民、2名敘利亞難民、2名剛果(金)難民和1名衣索比亞難民。他們將參加里約奧運會田徑、游泳和柔道等項目的比賽。   全會同時表決通過了空手道、滑板、競技攀岩、衝浪和棒壘球這5大項運動進入2020年東京奧運會的競賽項目。  

2017年7月11日,國際奧委會130屆全會舉行投票,一致決定2024年和2028年夏季奧運會的承辦城市將同時產生,唯一的懸念是兩個申辦城市洛杉磯和巴黎誰先舉辦。  

機構章程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奧林匹克憲章》(Olympic Charter),亦稱奧林匹克章程或規則,是國際奧委會為奧林匹克運動發展而制訂的總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議和制訂者是顧拜旦。

1894年6月在巴黎國際體育會議上正式通過。主要內容是奧林匹克運動基本宗旨、原則、以及舉行奧運會的有關事宜。數十年來,曾多次修改、補充,但由顧拜旦制訂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未變。  

《奧林匹克憲章》是國際奧委會制定的關於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法律檔案。憲章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組織、宗旨、原則、成員資格、機構及其各自的職權範圍和奧林匹克各種活動的基本程式等作了明確規定。這個法律檔案是約束所有奧林匹克活動參與者行為的最基本標準和各方進行合作的基礎。

《奧林匹克憲章》隨著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而逐漸完善。1894年國際奧委會成立時沒有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只是確定了一些基本的意向與原則,如每4年舉辦一次奧運會以及國際奧委會與政府的關係等。

第一個具有憲章性質的檔案是1908年由顧拜旦起草的《國際奧委會的地位》一文。這個檔案對國際奧委會的任務、組織管理、委員產生方式等問題作了比較明確的闡述。其後,在這個檔案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奧林匹克運動的規章。在很長一個時期,這些規章的名稱用語混亂,如“奧林匹克規則”(Olympic Rules)、“奧林匹克章程”(Olympic Statues) 和“奧運會規則”等。從1978年開始, 國際奧委會正式使用“奧林匹克憲章”這一名稱。在實踐中為了表述方便,人們將以前這些名稱不同的規章也都稱為“奧林匹克憲章”。

隨著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國際奧委會在保持奧林匹克基本原則和精神始終如一的前提下,針對不斷變化的情況,對《奧林匹克憲章》作過多次修改。

現行的《奧林匹克憲章》在國際奧委會1996年7月18日亞特蘭大第105次全會上批准生效。該憲章由“基本原則”、“奧林匹克運動”、“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6部分組成,共74款,對奧林匹克運動的思想、組織、活動和制度等重要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奧林匹克憲章》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闡述了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確定了奧林匹克運動的目標,規定了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方向;

2.界定了奧林匹克主義和奧林匹克精神等重要概念,奠定了奧林匹克運動實現其目標的思想基礎;

3.將奧林匹克運動組織體系以法律條款的形式固定下來,對奧林匹克大家庭的各個成員,特別是三大支柱(即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在這一運動中各自的位置、功能、任務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作了清晰表述和規定,既保證了它們各自的獨立性,又使它們互相聯繫,形成一個完整的功能體系,從而提供了一個與奧林匹克運動相應相稱的組織基礎;

4.界定了奧林匹克運動的基本內容,如奧運會、大眾體育活動及奧林匹克教育與文化活動。

主要任務

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權力機構。國際奧委會按照《奧林匹克憲章》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其具體任務是:

負責體育運動和運動競賽的協調、組織和發展;與官方的或民間的主管組織和當局合作,努力使體育運動為人類服務;

保證奧運會正常舉行。反對危害奧林匹克運動的任何歧視支持,促進體育道德的發揚;

努力在運動中普遍貫徹公平競賽的精神,清除暴力行為,領導開展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鬥爭;

採取旨在防止危及運動員健康的措施;

反對將體育運動和運動員濫用於任何政治的和商業的目的,努力使奧運會在確保環境的條件下舉行,支持其他致力於奧林匹克教育的機構。  

主要權利

國際奧委會享有對奧運會的全部權利,包括對奧運會的組織、開發、廣播電視和複製的權利;

有關奧林匹克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和奧林匹克會歌的一切權利也完全屬於國際奧委會。

有權撤銷對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承認,從奧運會比賽項目中撤銷運動大項、分項或小項,有權取消對國家奧委會的承認,甚至有權取消奧運會組委會承辦奧運會的權利。

不僅如此,它還具有對一切參與奧運會的違章人員,從運動員、裁判員到代表團官員、管理人員進行處分的權力。當然,國際奧委會需要依據《奧林匹克憲章》來行使自己的權力。

主要機構

國際奧委會的機構有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會議、執行委員會、總部和專門委員會。

全委會

國際奧委會全會IOC Session

簡稱國際奧委會全會,是國際奧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奧林匹克運動中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均由全會掌握。它有權通過、修改和解釋《奧林匹克憲章》,批准接納國際奧委會的新委員;選舉國際奧委會主席、副主席和執委會成員;挑選主辦奧運會的城市,批准設定和撤消奧運會比賽項目中的運動大項;承認或撤消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在奧林匹克大家庭的資格等。全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全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特別全體會議由主席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書面要求即可召開。召開全會或特別會議的通知由主席至少提前一個月連同會議議程發給各位委員。全會可以授權給執行委員會。從1985年起,國際奧委會禁止在其全會及執委會會議上吸菸。從國際奧委會成立至2003年10月共召開過115次全會。

執委會

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IOC Executive Board

簡稱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是處理國際奧委會日常事務的機構,由全會授權,行使國際奧委會的職責。執委會成員有國際奧委會全會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執委會主席任期8年,可以競選連任一次,但是只有4年的任期。副主席和其他委員任期為4年。任期己滿的執委除非競選副主席或主席,不能競選連任。

執委會的權力和職責是:維護《奧林匹克憲》,承擔國際奧委會行政管理的最終責任,批准國際奧委會的內部組織、組織體制以及一切與其組織有關的內部規章,負責國際奧委會的財務管理,並準備年度報告;就有關規則或附則的修改建議向全會提出報告,向國際奧委會全會推薦國際奧委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制定國際奧委會全會的議程;根據執委會主席的提議,任免總幹事和秘書長,並決定他們的提升、處分和薪俸;保管國際奧委會檔案;以它認為最適當的形式(條例、規定、標準、準則、須知、指示)制定一切必要的規章,確保《奧林匹克憲章》的正確實施和奧運會的舉辦;執行全會賦予的其他一切職責。組委會會議經主席提議或執委會多數委員的要求,由主席召開。執委會每年開會4—5次。  

主席

國際奧委會主席

國際奧委會主席是國際奧委會的法人代表,主持國際奧委會的全部活動。有權建立常設的或在必要時建立臨時的委員會和工作組,並確定其職權範圍,指派其成員。一旦認為它們已經完成工作,可決定予以解散。該委員會或工作組未經主席事先同意,不能舉行會議。主席是所有委員會和工作組的當然成員,而且在他出席其中任何會議時均應身居上座。

總部

國際奧委會總部 (IOC Headquarters

負責處理奧林匹克運動日常事務的行政管理機構,設在瑞士的洛桑。在國際奧委會成立後的相當一段時間內,顧拜旦在巴黎的住所也就是國際奧委會的總部。1915年為越免戰爭對奧林匹克運動的干擾,顧拜旦將國際奧委會總部由巴黎遷往中立國瑞士的洛桑。從此洛桑與奧林匹克運動結下不解之緣。1919年的《奧林匹克章程》寫道"國際奧委會的總部設在洛桑(瑞士)。"1982年國際奧委會宣布洛桑為"奧林匹克之城",1993年l2月5日國際奧委會又宣布,洛桑為"奧林匹克之部"。1994年11月28日,洛桑市給國際奧委會頒發了榮譽獎。

自1925年顧拜旦卸任直到1980年,國際奧委會的歷屆主席都是在自己所在的國家對總部進行遙控。隨著奧林匹克事務日益增多,1980年新當選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感到有必要"對日常發生的事件進行持續的直接的指導",於是他長期居住在洛桑總部,成為第一個將國際奧委會主席作為專職工作的主席。現任主席羅格也在洛桑辦公。  

專委會

國際奧委會下設委員會

奧林匹克道德委員會 奧林匹克2000年委員會 奧林匹克協調委員會
奧林匹克藥物委員會 奧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員會 奧林匹克運動員委員會
奧林匹克環境委員會 奧林匹克人道主義事物委員會 奧林匹克運動女子委員會
奧林匹克大眾體育委員會 奧林匹克收藏家委員會

行政機構

國際奧委會的行政管理機構有:主席執行辦公室、總幹事辦公室、國際合作和發展部、財務和行政部、奧運會部、運動部、國家奧委會關係部、技術部、通訊部、信息管理部、全球廣播和媒體權利部法律部、醫務和科學部、奧林匹克團結基金部、奧本匹克博物館部、奧運會知識服務部、美麗店管理公司(Meridian Management sa)、奧林匹克廣播服務部、終身名譽主席秘書處、道德委員會和奧林匹克集郵部。  

主要成員

地區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五環旗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五環旗

國際奧委會所領導的奧林匹克運動包含所有同意並遵守《奧林匹克憲章》的組織和個人,他們隸屬於奧林匹克運動的標準是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承認。

已獲得國際奧委會承認的組織有:國家或地區奧委會206個;其管轄的運動項目被列為奧運會比賽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35個;其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28個。

世界性的或每個洲的國家或地區奧委會協會組織,其中有:各國奧委會總會(OC)、非洲國家奧委會總會(ANOCA)、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OCA)、泛美體育組織(ODEPA)、中美洲和加勒比體育組織(ODECABE)、歐洲國家奧委會總會 (AENOC)、大洋洲國家奧委會總會(ONOC);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體育組織還包括有一些由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所組成的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GAISF)、夏季奧林匹克項目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ASOIF)、冬季奧林匹克項目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AIWF),等等。  

按中文筆畫排序的國際奧委會成員(206個)如下:

序號國名(帶*的為地區名)序號國名(帶*的為地區名)序號國名(帶*的為地區名)
1幾內亞70蓋亞那139葛摩
2幾內亞比索71吉布地140保加利亞
3土耳其72吉爾吉斯斯坦141俄羅斯
4土庫曼斯坦73寮國142敘利亞
5葉門74亞美尼亞143美國
6馬爾地夫75西班牙144美屬薩摩亞*
7馬爾他共和國76百慕達*145美屬維京群島*
8馬達加斯加77列支敦斯登146宏都拉斯
9馬來西亞78剛果民主共和國147辛巴威
10馬里79剛果共和國148突尼西亞
11馬拉威80伊拉克149泰國
12馬其頓81伊朗150埃及
13馬紹爾群島82瓜地馬拉151衣索比亞
14開曼群島*83匈牙利152賴索托
15不丹84多米尼加153莫三比克
16厄瓜多85多米尼克154荷蘭
17厄利垂亞86多哥155格瑞那達
18牙買加87冰島156喬治亞
19比利時88關島*157索馬里
20萬那杜89湯加158哥倫比亞
21日本90安哥拉159哥斯大黎加
22中華人民共和國91安提瓜和巴布達160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23中華台北*92安道爾161秘魯
24中非93約旦162愛爾蘭
25中國香港*94赤道幾內亞163愛沙尼亞
26甘比亞95芬蘭164海地
27貝寧96克羅地亞165捷克
28模里西斯97蘇丹166吉里巴斯
29茅利塔尼亞98蘇利南167菲律賓
30丹麥99利比亞168薩爾瓦多
31烏干達100賴比瑞亞169薩摩亞
32烏克蘭101貝里斯170密克羅尼西亞
33烏拉圭102維德角171塔吉克斯坦
34烏茲別克斯坦103希臘172越南
35汶萊104庫克群島173波札那
36巴貝多105沙烏地阿拉伯174斯里蘭卡
37巴布亞紐幾內亞106阿爾及利亞175史瓦濟蘭
38巴西107阿爾巴尼亞176斯洛維尼亞
39巴拉圭108阿拉伯聯合酋長國177斯洛伐克
40巴林109阿根廷178葡萄牙
41巴哈馬110阿曼179韓國
42巴拿馬111阿魯巴*180朝鮮
43巴基斯坦112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181斐濟
44巴勒斯坦113亞塞拜然182喀麥隆
45以色列114納米比亞183黑山
46古巴115坦尚尼亞184智利
47布吉納法索116拉脫維亞185奧地利
48蒲隆地117英國186緬甸
49東帝汶118英屬維京群島*187瑞士
50卡達119肯亞188瑞典
51盧安達120羅馬尼亞189諾魯
52盧森堡121帛琉190蒙古
53查德122吐瓦魯191新加坡
54白俄羅斯123委內瑞拉192紐西蘭
55印度124索羅門群島193義大利
56印度尼西亞125法國194塞內加爾
57立陶宛126波蘭195塞爾維亞
58尼日127波多黎各*196塞席爾
59奈及利亞128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197獅子山
60尼加拉瓜129孟加拉國198賽普勒斯
61尼泊爾130玻利維亞199墨西哥
62加納131挪威200黎巴嫩
63加拿大132南蘇丹201德國
64加彭133南非202摩爾多瓦
65聖馬利諾134高棉203摩納哥
66聖文森特及格林納丁斯135哈薩克斯坦204摩洛哥
67聖露西亞136科威特205澳大利亞
68聖多美和普林西比137科索沃206尚比亞
69聖基茨和尼維斯138象牙海岸

委員

國際奧委會委員(IOC Member)

1999年12月召開的第110屆國際奧委會全會修改的《奧林匹克憲章》對國際奧委會委員(IOC member)的產生作了新的規定:國際奧委會委員由自然人組成,人數總數不得超過115人,其中15人必須來自國際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的代表,15人為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主席或其領導成員,15人為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主席或其領導成員。國際奧委會從它認為合格的人士中挑選委員,作為國際奧委會在其國家的代表,而不是其國家在國際奧委會的代表。這就是國際奧委會獨特的"逆向代表"制。

候選人由執委會向全會推薦,全會以多數票通過後即生效。委員須為其定居地或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國家和地區的國民,而且該國和地區有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須至少會說一種國際奧委會使用的語言。一個國家當選的委員原則上不能多於一人。

自1999年起,新當選的委員年滿70歲必須退休。而在1999年12月11日第110屆國際奧委會全會召開之前選舉產生的委員可在他80歲的當年年底退休(但在1966年之前當選的委員除外)。國際奧委會有委員100人。

國際奧委會名譽委員(IOC Honorary member)

任職滿10年的國際奧委會委員在退休之後均可成為國際奧委會名譽委員。國際奧委會名譽委員可應邀參加奧運會,出席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和國際奧委會全會,但無表決權。國際奧委會現有名譽委員22人。

國際奧委會榮譽委員(IOC Honour mereber)

經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提議,國際奧委會可從國際奧委會以外的、對奧林匹克運動作出過傑出貢獻人士中選舉國際奧委會榮譽委員。國際奧委會榮譽委員可應邀參加奧運會,出席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國際奧委會主席可邀請他們出席國際奧委會的其他活動和會議,但他們無表決權。國際奧委會現有榮譽委員4人。  

運營管理

經費籌集

國際奧委會作為一個非政府的民間組織,需要自籌經費以維持生存。長期以來國際奧委會資金拮据,20世紀60年代後期曾一度出現赤字。70年代開始隨著電視轉播收入的增長,情況開始好轉,1975年取消了每年300瑞士法郎的會員費。20世紀80年代,奧委會幾乎只有一個收入來源:和電視台簽訂比賽轉播契約。薩馬蘭奇上任後致力於改變這一局面,設立了金融和市場部門,負責企業贊助、電視轉播和金融投資,極大提升了奧委會的收入,國際奧委會在經濟上獲得了獨立。經濟上的獨立使得國際奧委會的人員構成發生相應變化。國際奧委會曾經是由社會上層人士組成,是"貴族氣息極為濃厚"的組織,因為參加奧林匹克活動必須自己負擔全部費用。現在具有雄厚經濟基礎的國際奧委會可以對其成員提供經濟支持, 負擔其參加會議的費用,個人的經濟狀況不再是委員資格的制約因素。  

國際奧委會的奧運收入主要由四大塊構成,包括 電視轉播權、頂級贊助商廣告、奧運吉祥物等商品的特許經營權以及奧運比賽門票。據統計,2001年-2004年,國際奧委會的收入為42億美元,2005-2008年,國際奧委會的收入升至54.5億美元。2009-2012年,這一數字是80億美元,其中轉播收入增長幅度達到50%,而門票收入翻了近5倍。

• 奧委會保留10%的收入用於日常管理開銷,餘下的用來推廣奧林匹克運動。

• 四年里,全球合作夥伴計畫企業贊助的30%分給夏季奧運會奧組委,20%給冬季奧運會奧組委。

據國際奧委會的行銷收入數據,從1993年到2012年,每四年一個周期的電視轉播收入從12.5億漲到了38.50億。而隨著網路以及移動技術的發展,新媒體越來越強勢,國際奧委會的財路更寬了。

北京奧運會期間電視轉播的費用是16.97億美元,國際奧委會將收入的49%左右分配了中國;在悉尼和長野奧運會期間,組委會則從第4期TOP計畫中得到收入的近60%。

按照國際奧委會既定的評估規則,國際奧委會還要根據28個單項體育聯合會在奧運會期間的貢獻給予其分紅。倫敦奧運會,28個單項體育聯合會的分紅總計5.2億美元,但是與主辦國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體育場館建設、管理費用以及安保服務等比起來,國際奧委會顯然才是“穩賺不賠”的贏家。  

全球合作夥伴贊助計畫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該計畫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85年創立。TOP即“The Olympic Partner”。TOP贊助商是國際奧委會最高級別的全球範圍商業合作夥伴計畫,每四年更新一次。聯想是國際奧委會第六期的TOP計畫的贊助商。於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要成為贊助商需要繳納至少4000萬美元。

在2015年舉辦的國際奧委會第128屆全會上,國際奧委會透露,奧運合作夥伴TOP計畫的目標是2024年達到20億美元。TOP計畫每期的成員有8-12個,所以,在2020年提前實現20億美元收入的目標並不是問題。

2017年1月,國際奧委會與阿里巴巴集團聯合宣布,阿里巴巴集團將加入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TOP)贊助計畫,成為國際奧委會“雲服務”及“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官方合作夥伴以及奧林匹克頻道的創始合作夥伴。這項合作將一直延續到2028年。  

截至2017年2月,奧運會共有13家第一級別全球合作夥伴,分別為: 可口可樂 、阿里巴巴、 源訊普利司通陶氏化學通用電氣麥當勞 歐米茄寶潔松下 、豐田、 三星 visa。  

主要賽事

奧林匹克運動會(希臘語:Ολυμπιακοί Αγώνες;法語:Jeux olympiques;英語:Olympic Games)簡稱“奧運會”,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世界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運動會,每四年一屆,會期不超過16日,是目前世界上影響力最大的體育盛會,分為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冬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夏季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奧運會中,各個國家用運動交流各國文化,以及切磋體育技能,其目的是為了鼓勵人們不斷進行體育運動。

奧林匹克運動會發源於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因舉辦地在奧林匹亞而得名。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停辦了1500年之後,法國人顧拜旦於19世紀末提出舉辦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倡議。1894年成立,1896年舉辦了首屆奧運會,1924年舉辦了首屆冬奧會,1960年舉辦了首屆殘奧會,2010年舉辦了首屆青奧會。

夏季奧運會

夏季奧運會設有28個體育運動項目:田徑、划船(又稱“賽艇”)、羽毛球、棒球、籃球、拳擊、皮划艇、腳踏車、馬術、擊劍、足球、體操、舉重、手球、曲棍球、柔道、摔跤、游泳(含跳水、水球、水上芭蕾)、現代五項、壘球、跆拳道、網球、桌球、射擊、射箭、鐵人三項、帆船和排球。

冬季奧運會

冬季奧運會設有7個運動大項(13個運動分項):冬季兩項、雪車、溜冰石(又稱“冰壺”)、冰球、雪橇、滑冰(含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樣滑冰)和滑雪(含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歐混合、自由滑雪、雪板滑雪)。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Youth Olympic Games,YOG),簡稱“青年奧運會”或“青奧會”,是一項專為青年人舉辦的國際賽事,也是青年人全球範圍內最高水平的綜合體育賽事。其在奧運賽事中僅次於奧運會的大型國際型賽事。參賽選手年齡限制定為14歲至18歲,比賽項目大部分與奧運會相同,每四年舉辦一屆。青奧會融合了體育、教育和文化等領域的內容,並將為推進這些領域與奧運會的共同發展而起著催化劑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為了倡導融合和交流而不設立官方獎牌榜,並且在一些運動大項的混合和團體小項中將選手抽籤配對成跨國組合參賽。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始辦於1960年,是由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專為殘疾人舉行的世界大型綜合性運動會,每四年於夏季奧運會後舉辦一屆,截至2014年已舉辦過14屆。冬季殘奧會自1976年舉行以來,截至2014已經舉辦了11屆,參賽運動員總人數接近4000人。比賽項目有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冰上雪橇球、輪椅體育舞蹈等4個大項,每個大項中又包括若干小項。中國2002年首次參加冬季殘奧會。  

對外合作

除舉辦奧運會和召開有關會議外,國際奧委會還支持和贊助各國群體活動的開展,如各國奧委會在每年6月23日舉行奧林匹克日長跑活動。

國際奧委會主張體育與文化和教育相結合,支持各國奧委會參加每年在希臘奧林匹亞開設的國際奧林匹克學會研討會,支持各國舉辦體育集郵展覽、體育題材的美術和文化展覽或體育紀念品收藏展覽等活動。

國際奧委會還與世界上聯合國組織、各國政府和其他民間體育組織密切合作,召開與體育有關的專題研討會,以推動奧林匹克運動在全吐界的發展,促進體育運動更好地為人類健康、和平和友誼服務。這類會議有:世界體育科學代表大會、世界體育和環境代表大會、世界體育領域反對種族隔離代表大會、世界反興奮劑代表大會,等等。

奧委會還積極參與各種人道主義的援助。1996年,國際奧委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簽署了合作協定,雙方願採取積極具體措施為全球農村地區的人口謀取福利。

參與全球治理

國際奧委會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促進世界和平、加強環境保護、實現身體健康權、幫助弱勢群體爭取體育權利、實現兩性平等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

奧林匹克神聖休戰促進了國際和平。“與官方和民間的主管組織和政府機構合作,努力使體育運動為人類服務,由此促進社會和平”是《奧林匹克憲章》對國際奧委會職能的規定之一。國際奧委會與世界上規模最大、影響最廣的政府間組織——聯合國,在諸多領域的共同合作,體現了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通過體育和奧林匹克理想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

國際奧委會致力於身體健康權的實現。促進和保護健康與尊重和實現人權是密切相關的。通過從事體育運動獲得健康是人的權利,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可能性。國際奧委會積極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合作,共同促進普通大眾的身體健康權的實現。

國際奧委會爭取弱勢群體的體育權利。社會弱勢群體是一個分析現代社會的經濟利益分配和社會權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在奧林匹克運動中,那些不幸罹患肢體殘疾、腦癱、聽力受損等殘障的青少年和身陷飢貧的難民兒童,不僅沒有被剝奪參與體育的權利,相反地,國際奧委會通過自身努力及與其他國際組織的通力合作,向他們注入了特殊的關愛。  

品牌價值

該組織品牌在世界品牌實驗室(World Brand Lab)編制的歷年《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名次如下。除首屆和2016年未入選外,歷年均入選世界品牌500強,其中2013年入選前30名。  

年份排名
2004未入選
200533
200633
200734
200831
200934
201032
201140
201232
201329
201443
2015113
2016未入選

文化傳統

宗旨

據《奧林匹克憲章》,在全世界的範圍內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健康地發展;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體育比賽;保證奧運會的正常舉行;鼓勵青年參加體育活動並從中受到教育,為建立一個和平和更加美好的世界而作出貢獻。  

會旗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會旗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會旗

國際奧委會有自己的會旗。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

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並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  

口號

更高,更快,更強。  

精神

歷任主席 歷任主席

國際奧委會在《奧林匹克憲章》中“奧林匹克主義的原則”條款中有這樣一段 話:“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並體現相互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奧林匹克精神”。顯然,《奧林匹克憲章》賦予奧林匹克精神的內容是“相互理解、友誼長久、團結一致和公平競爭”。

奧林匹克精神是皮埃爾-德-顧拜旦提出的。為了把一種充滿活力的新教育體系介紹給祖國,顧拜旦從青少年時期起,就潛心鑽研同時代的不同教育體系和古希臘的歷史。他希望法國青年能接受一種新的教育體系,即在加強道德修養和增強信心的同時,鍛鍊身體,培養勇敢精神和堅強的個性。  

博物館

奧林匹克博物館隸屬於國際奧委會,坐落在瑞士洛桑的奧林匹克公園內,毗鄰國際奧委會總部。同國際奧委會總部一樣,博物館由國際奧委會委員、墨西哥建築設計師佩德羅·拉米雷斯·巴斯克斯和瑞士建築設計師皮埃爾·卡昂共同設計,共同主持施工。1993年6月23日,奧林匹克博物館建成,並舉行了隆重的開館儀式,時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為博物館剪彩。主要職責是負責奧林匹克文物資料、檔案的收藏、保護和展覽,進行奧林匹克研究,宣傳奧林匹克宗旨,用奧林匹克精神進行社會教育,並為國際奧林匹克大家庭和公眾服務,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收藏最完整、最著名、最有活力的體育博物館。  

出版物

《奧林匹克月刊》 (Olympic Review)

《奧林匹克通訊》 (Olympic Message)

《新聞概要》 (Press Highlights)  

歷任主席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歷任主席
姓名任數任期國籍
澤·維凱拉斯 第一任 1894年至1896年 希臘
皮埃爾·德·顧拜旦 第二任 1896年至1925年 法國
亨·德·巴耶-拉圖爾 第三任 1925年至1942年 比利時
西·埃德斯特隆 第四任 1942年至1952年 瑞典
艾·布倫戴奇 第五任 1952年至1972年 美國
米·莫·基拉寧 第六任 1972年至1980年 愛爾蘭
胡·安·薩馬蘭奇 第七任 1980年至2001年7月 西班牙
雅克·羅格 第八任 2001年7月至2013年9月 比利時
托馬斯·巴赫 第九任 2013年9月起 德國

表格資料來源  

負面事件

2002年冬季奧運會賄選醜聞

2002年鹽湖城冬季奧運會 2002年鹽湖城冬季奧運會

1998年12月,國際奧委會受到2002年鹽湖城奧運會申辦醜聞的指控。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立即指派一個獨立委員會來蒐集相關證據和材料,6周后,國際奧委會公布了調查結果,並向委員會大會報告了涉及醜聞的國際奧委會委員,最終導致4名委員的辭職,6名委員被除名,10名官員受到警告的處分。

受鹽湖城申辦醜聞的影響,1999年國際奧委會迅速採取相關措施,對國際奧委會進行相關的調整:

1、改變2006年冬奧會的申辦流程,取消國際奧委會委員前往候選城市考察參觀的活動。

2、從奧運會運動員中選擇15名優秀運動員成為國際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委員。

3、成立國際奧委會委員提名委員會。

4、國際奧委會委員任期為八年,通過選舉進行更新。

5、國際奧委會委員總數為115名。

6、主席的任期為八年,任滿後的延期為四年。

7、國際奧委會委員中,15名來自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15名來自各國家奧委會,其他70名為獨立個人委員。

8、國際奧委會委員年齡上限為70歲。

9、成立國際奧委會道德委員會。

10、成立世界反興奮劑委員會。

11、通過公布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收入來源和支出財務報告,增加國際奧委會的財務透明度。

12、國際奧委會大會首次向媒體開放。

收受賄賂

國際奧委會的醜聞主要有奧委會成員在申辦時收受賄賂,俗稱“賣選票”。

根據英國媒體2004年報導,秘密錄音帶顯示在爭奪2012年奧運會主辦權的過程中,一張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的選票價格約為10萬-20萬美元。收受賄賂的現象並不奇怪,也沒有看到會改善的跡象。因為奧委會成員最多只有115人,得到其中的58票就能當選國際奧委會主席或得到奧運會的承辦權,爭奪2012奧運會主辦權的時候倫敦以54票對50票戰勝巴黎。而北京辦2008奧運的花費為55億美元,倫敦辦2012奧運總花費高達150億美元。  

科教文衛類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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