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在當地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建議諮詢當地的註冊會計師協會,和財政局。因為一般來說這兩個是你的主管機關;
申請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應辦理如下手續:
1.申請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籌組單位向主管財政機關提出報告,申明成立理由,以及機構名稱、組織、辦事地點、業務範圍、註冊資金等,並附送組織章程草案和擔任註冊會計師人員的申請註冊材料。
2.成立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須報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批准,並報財政部備案;成立不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會計事務所,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3.主管財政機關收到成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後,應於2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對於批准成立的,應當發給批准證書,井同時對符合擔任會計師條件的人員批准註冊。
4.主管財政廳(局,批准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徵得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省(區、市)財政廳(局)同意並報財政部備案;批准成立分支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持批准檔案和分支機構負責人、註冊會計師名單等,於批准後:個月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機構聯合,應報經參,”聯合各會計師事務所的主管財政機關同意,並報財政部備案;如果聯合後改變名稱和成立總管機構,應報財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