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十一年(1141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重新與南宋議和。宋金兩國戰事稍稍停息,始終不信任武將的宋高宗就開始密謀處置武將了,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宋相州湯陰縣(今河南湯陰縣)人,抗金名將,中國歷史上著名軍事家、戰略家、書法家、詩人、民族英雄 ,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首。
完顏兀朮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在宋高宗趙構默許下,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岳飛回朝後,立足未穩,即遭秦檜黨羽万俟卨、羅汝楫彈劾,誣衊岳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岳飛先是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之閒職。
岳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
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 。岳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朝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 。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岳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趙構)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審此案。万俟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 。岳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岳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由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和議雖已達成,但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岳飛一舉定為死罪 。
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彥猷以岳飛為無罪,與万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為岳飛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閒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秦檜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達敕令:“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宋代史料並無“風波亭”記載),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岳飛死訊傳出,臨安百姓為之慟哭。訊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酌酒慶賀云:“和議自此堅矣!”
岳飛被害後,獄卒隗順冒險將岳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臨終前,始將此事告知其子。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趙昚即位,岳飛冤獄終於平反。隗順之子告以前情,乃將岳飛以禮改葬在西湖棲霞嶺。淳熙五年(1178年),為岳飛追贈諡號“武穆”,宋寧宗時追封為鄂王,宋理宗時改謚忠武。
南宋史中,最為歷史牢記之事件,莫過於名將岳飛被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岳飛本是南宋第一忠勇統帥,唯其可以一雪靖康之恥,唯其可倚為國之長城,然因宋高宗私慾,奸相推波,將軍內斗(張俊),一代名將,竟以“莫須有”之罪名被殺,其於中華歷史上,實為難以名狀的大恥辱。
從此南宋偏安一隅,坐等滅亡。這是後人對岳飛之死的主流看法。今日杭州西子湖畔的岳王墓旁依舊跪立著萬人唾罵的秦檜夫婦和万俟卨(讀莫棋謝)、張俊四個罪人之像。然而以今時之歷史觀之,岳王墓前,首應跪者,實為宋真宗趙構。因為以當時的形勢,以岳飛的地位,如果無宋真宗的首肯,秦檜其實絕無能力將岳飛下獄並殺害。史載當岳飛等南宋將領轉戰大河南北時,秦檜就已經在同金朝官員做投降的談判接觸。此種談判如無宋真宗的首肯,秦檜斷然不敢為之。可惜歷來只有冤殺的忠臣,沒有謝罪的君王。是以岳飛墳前只跪秦檜夫婦等人之外,而沒有宋真宗趙構的蹤影!
張憲曾經問岳飛,什麼時候天下才是太平的?岳飛答曰:“文臣不愛錢,武將不惜命,天下當太平。”當下,我們更多聽到看到的是借岳飛之死來看為仕之道,學習生存技巧,這或許,又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悲哀。
岳飛 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