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帝王嚴懲貪污賑災錢糧官員 為何還有人伸手

歷代帝王嚴懲貪污賑災錢糧官員 為何還有人伸手

在中國古代,官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或者說其統治的正當性之一,就是在自然災害和饑荒發生時能賑災救荒。早在中國的春秋時期,列國之間征戰不已,饒是如此,“賑災救難”依然被作為國際義務寫成盟約。公元前655年齊桓公稱霸後,主持了“葵丘之盟”,盟約最後一條即是: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不告。亦即諸國不能任意改變河道,因為如此可能引起河水在下游國家決堤;諸國之間不能因為有怨仇而阻止對方在荒年時來購買糧食。諸侯分封大夫時必須公示,讓周天子和列國知曉。

可以說,“不遏糴”體現了古老的人道主義精神,若突破這一底線,那就在道義上為人所不齒。為此,秦國、晉國兩國君主之間還爆發了戰爭。兩國相鄰,既世代通婚----所謂秦晉之好,又互相仇視。公元前647年的冬天,晉國連年發生饑饉,國君派人向秦君請求購買糧食運進晉國,秦穆公徵詢各位大臣的意見。有些大臣說不要賣糧食給晉國,沒糧食晉將內亂。而有大臣認為,天災流行,各國都可能發生,助鄰國救災,是天道,應當遵行。最後秦穆公拍板賣糧食給晉國,並說出一段今天看來仍相當有見地的話:“其君是惡,其民何罪?”

非常巧的是第二年冬天,晉國豐收了,而秦國發生了饑饉,使人來晉國買糧食,晉君竟然斷然拒絕!這下秦國上下的憤怒可想而知。接下來的魯僖公十五年,兩國之間便發生了韓原之戰,晉君被俘,秦國決定處死他來祭奠祖廟。晉君是秦穆公的小舅子,他的姐姐也就是秦穆公夫人穆姬聽說了,穿戴著喪服,拉著和穆公所生的三個兒女,站在一個高台上,腳下堆滿薪柴,對趕來的老公威脅道,你若是把我家兄弟殺掉,我們母子四人就自焚。這下,穆公徹底傻眼了,就算他不心痛自己老婆,能不心痛那三個孩子?只好作罷,赦免了晉君的死刑,不久就把這個混蛋小舅子放回晉國。

梁惠王對前來遊說的孟子誇耀自己的“德政”:“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可見賑災救難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指標。但中國自古土地遼闊,災難頻發,像春秋戰國時期,小國救災的能力有限,舉國被災是常有的事情。這也是最終形成大一統帝國的歷史原因之一。帝國一統,朝廷應對某一地的災害和荒年的動員能力自然比春秋時期的小國強得多。

從漢代開始,歷代統治者建立的賑災救荒辦法不可謂不完備。漢宣帝時,“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隋代設立癘人坊是專門收容麻風病人的隔離病院。宋朝的賑災救災措施最為完備。設有福田院、居養院、安濟坊、養濟院等。還有負責收葬無主屍骨的機構,即漏澤園。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於京畿近郊佛寺買地,以瘞死之無主者。瘞屍,一棺給錢六百,幼者半之。”《宋史·徽宗本紀》載:“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崇寧元年(1102年)置安濟坊於各路,收容貧病無靠者給予醫藥。”也有地方士紳出資者,《宋史·蘇軾傳》載:“乃裒羨緡得二千,復發槖中黃金五十兩,以作病坊,稍畜錢糧待之。”

明清兩代的統治者亦重視賑災救難,如乾隆在位時,專用以應付災難的國家儲備糧倉庫———常平倉發展快速,儲量超過四千萬石。

但凡事有利則必有弊。帝國在動員能力增強的同時,由於疆域廣闊、官吏層級增加,而其統治方式又非周朝“封建”那種層層轉包。在西周和春秋戰國,諸侯、大夫在自己的封地里權力世襲,一般說來賑災會盡心盡力。秦以後實行的是郡縣天下,派流官———即皇帝的打工仔去治理某地。那么有些官員就打賑災救難錢糧的主意,損公而自肥。歷代王朝儘管懲治官員貪污賑災救荒錢糧時律法甚嚴,但這條古老的高壓線,一再被觸碰。

如明嘉靖八年,連歲饑荒。戶部廣東司僉事林希元上《救荒叢言》,很有針對性地提出如何救荒,“上嘉其言,然竟不行。”沈德符為此評論道:“大抵救荒無他法,惟上官悉心經畫。如甲午河南一賑,到少卿鍾化民力居多,二貪令借賑自潤,竟置重典,法始得行。若庚寅年給事楊文舉賑江南,恣意冥行,雖以墨敗,而孑遺已填溝壑矣。”

可見官員“借賑自潤”是帝國時期賑災中最大的痼疾。康乾時期,國力強盛,朝廷用來賑災的錢糧自然更巨,於是乎貪污賑災錢糧也是空前的———但非絕後。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西臨汾人王亶望調任甘肅布政使———分管民政財政的常務副省長。由於甘省天旱少雨,易發災荒,清初沿用前明舊制,準許甘肅士民捐納豆麥用來救荒,可取得國子監生資格,由此可直接參加鄉試,此法稱“監糧”,後停止實行。不久,朝廷又令肅州、安西官府按舊例收取捐納。王亶望上任後,與總督勒爾謹商定,以內地倉庫儲糧未滿為名,命諸州縣收捐;不久,又令士民將捐助的糧食折合成銀子,並向朝廷報連年旱災,謊稱以粟治賑,而私留捐銀,自總督以下府、州、縣官員共同貪污救災銀上千萬兩,王亶望所得最多。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皇帝得知七年前甘省並無大旱,懷疑地方官做手腳,派阿桂和李侍堯前去調查,“王亶望案”災終於事發。後王亶望被斬殺,勒爾謹自裁,冒賑至二萬銀兩以上者二十二人遭誅;其餘犯罪的官員流配。這種處罰不可謂不嚴,但仍然嚇不住後來者,嘉慶十四年(1809年),兩江總督鐵保派李毓昌去山陽(今屬江蘇淮安)查賑,查出山陽縣令王伸漢侵吞賑災銀兩2萬餘兩。王伸漢賄賂不成,收買了李的僕人李祥等人,在李毓昌所喝的茶里下了毒,在李毒發掙扎時又用腰帶將李勒死。事發後,王伸漢以及兇手都被處死,知府王轂知情不報且收受賄賂,也被處斬。

光緒二十一年,御史曹志清在一封上奏中說:“尤可骸者,去秋水災,哀鴻遍野,皇上軫念民艱,撥款賑濟,乃聞灤州、樂亭各州縣將賑銀扣抵兵差,聲言不足仍向民間苛派,黎謀食維艱,又加此累,多至轉於溝壑,無所控告”。對此,他一針見血地評論:“是民非困於災,直困於貪吏之苛斂也。”———此時,離大清朝覆亡只有十六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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