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因理論

歸因理論

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心理學的激勵理論之一,歸因是指觀察者為了預測和評價被觀察者的行為,對環境加以控制和對行為加以激勵或控制,而對被觀察者的行為過程所進行的因果解釋和推論。海德認為事件的原因無外乎有兩種: 一是內因,比如情緒、態度、人格、能力等;二是外因,比如外界壓力、天氣、情境等。其他因素,個人自覺此次成敗因素中,除上述五項外,尚有何其他事關人與事的影響因素(如別人幫助或評分不公等)。

基本信息

動機理論

1958年,海德(Fritz Heider)在他的著作《人際關係心理學》中,從通俗心理學(Naive psychology)的角度提出了歸因理論,該理論主要解決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如何找出事件的原因。海德認為人有二種強烈的動機:一是形成對周圍環境一貫性理解的需要;二是控制環境的需要。而要滿足這兩個需求,人們必須有能力預測他人將如何行動。因此海德指出,每個人(不只是心理學家)都試圖解釋別人的行為,並都具有針對他人行為的理論。

海德認為事件的原因無外乎有兩種: 一是內因,比如情緒、態度、人格、能力等;二是外因,比如外界壓力、天氣、情境等。一般人在解釋別人的行為時,傾向於性格歸因;在解釋自己的行為時,傾向於情景歸因。

海德還指出,在歸因的時候,人們經常使用兩個原則:一是共變原則(Principle of covariation),它是指某個特定的原因在許多不同的情境下和某個特定結果相聯繫,該原因不存在時,結果也不出現,我們就可以把結果歸於該原因,這就是共變原則。比如一個人老是在考試前鬧彆扭、抱怨世界,其他時候卻很愉快,我們就會把鬧彆扭和考試連在一起,把彆扭歸於考試而非人格。二是排除原則,它是指如果內外因某一方面的原因足以解釋事件,我們就可以排除另一方面的歸因。比如一個兇殘的罪犯又殺了一個人,我們在對他的行為進行歸因的時候就會排除外部歸因,而歸於他的本性等內在因素。

發展

奧地利社會心理學家F.海德在其1958年出版的《人際關係心理學》中首先提出歸因理論。以後一些學者在此基礎上陸續提出一些新理論,如B.維納、L.Y.阿布拉姆森、H.H.凱利、E.E.瓊斯等人。70年代歸因研究成為美國社會心理學研究的中心課題。

歸因理論歸因理論

維納歸因理論

維納及其同事在1972年發展了海德的歸因理論。維納認為,內因-外因方面只是歸因判斷的一個方面,還應當增加另一個方面,即暫時-穩定方面。這兩個方面都是重要的,而且是彼此獨立的。暫時-穩定方面在形成期望、預測未來的成敗上至關重要。例如,如果我們認為甲工作做得出色是由於他的能力強或任務容易等穩定因素造成的,那么就可以期望,如果將來給予同樣的任務他還會做得出色。如果我們認為其成功的原因是由於他心情好或機遇好等暫時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會期望他將來還會做得出色。人們可以把行為歸因於許多因素,但無論什麼因素大都可以納入內因-外因、暫時-穩定這兩個方面的4大類中(表1)。

阿布拉姆森等歸因理論

阿布拉姆森、M.E.P.塞利格曼和T.D.提斯達爾等人於1978年進一步發展了維納的理論。他們依據習得的無能為力的研究對失敗的歸因作了補充,提出了第3個方面,即普遍-特殊方面。如一個學生由於數學老師的偏見在數學考試上總是取不到好的分數,於是他放棄對數學的努力,這是習得的無能為力的表現。他的這種無能為力如果只表現在數學一門課程上就屬於特殊方面,如果也擴散到其他課程上,則屬於普遍方面。如果一個學生數學考試失敗了,我們應看其原因屬於表2中的哪一欄,如果屬於內部-穩定-普遍一欄,就可以預測他將來在各門課程考試上都不會好;如果屬於內部-穩定-特殊一欄,則只能預測他將來在數學考試上不會好。

凱利的歸因理論

凱利在1973年提出,可以使用3種不同的解釋說明行為的原因:①歸因於從事該行為的行動者;②歸因於行動者的對手;③歸因於行為產生的環境。以教授甲批評學生乙一事為例,我們既可歸因於學生乙,如果學生乙懶惰;也可歸因於教授甲,如教授甲是個愛批評人的人;又可歸因於環境,如環境使教授甲誤解了學生乙。這3個原因都是可能的,問題在於要找出一個真正的原因。凱利認為,要找出真正的原因主要使用3種信息:一致性、一貫性和特異性。一致性是指該行為是否與其他人的行為相一致,如果每個教授都批評學生乙,則教授的行為是一致性高的。一貫性指行動者的行為是否一貫,如教授甲是否總是批評學生乙,如果是的,則一貫性高。特異性指行動者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對不同的人是否相同,如教授甲是否在一定情況下對學生乙如此,而對其他學生則不如此,如果是的,則特異性高。凱利從這裡引出結論說,如果一致性低、一貫性高、特異性低,則應歸因於行動者。這就是說,其他教授都不批評學生乙,教授甲總是批評學生乙,教授甲對其他學生也如此。此時應歸因於教授甲。如果一致性高、一貫性高、特異性高,則應歸因於對手。這就是說,每個教授都批評學生乙,教授甲總是批評學生乙,教授甲不批評其他學生,此時應歸因於學生乙。如果一致性低、一貫性低、特異性高,則應歸因於環境。這就是說,其他教授都不批評學生乙,教授甲也不總是批評學生乙,教授甲只是在一定情況下批評了學生乙,對其他學生未加批評,此時應歸因於環境。凱利強調了三種信息的重要性,所以他的理論又稱為三度理論。這個理論是個理想化的模型,人們實際上往往得不到這個模型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如何解釋行為呢?凱利提出了因果圖式的概念。人們在生活經驗中形成某種看法,即圖式,以此解釋特定的行為。如父親擁抱兒子這件事,可能有幾個原因,一個是父親是個熱情的人,另一個是兒子作了什麼好事。如果我們知道兒子沒做什麼好事,那么我們會認為父親是個熱情的人。如果我們知道父親不是個熱情的人,那么我們會認為兒子做了什麼好事。

韋納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伯納德·韋納(B.Weiner,1974)認為,人們對行為成敗原因的分析可歸納為以下六個原因:

能力,根據自己評估個人對該項工作是否勝任;

努力,個人反省檢討在工作過程中曾否盡力而為;

任務難度,憑個人經驗判定該項任務的困難程度;

運氣,個人自認為此次各種成敗是否與運氣有關;

身心狀態,工作過程中個人當時身體及心情狀況是否影響工作成效;

其他因素,個人自覺此次成敗因素中,除上述五項外,尚有何其他事關人與事的影響因素(如別人幫助或評分不公等)。

以上六項因素作為一般人對成敗歸因的解釋或類別,韋納按各因素的性質,分別納入以下三個向度之內:

1、控制點(因素源):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因素的來源,是以個人條件(內控),抑或來自外在環境(外控)。在此一向度上,能力、努力及身心狀況三項屬於內控,其他各項則屬於外控。

2、穩定性: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的因素,在性質上是否穩定,是否在類似情境下具有一致性。在此一向度上,六因素中能力與工作難度兩項是不致隨情境改變的是比較穩定的。其他各項則均為不穩定者。

3、可控性: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的因素,在性質上是否能否由個人意願所決定。在此一向度上,六因素中只有努力一項是可以憑個人意願控制的,其他各項均非個人所能為力。

韋納等人認為,我們對成功和失敗的解釋會對以後的行為產生重大的影響。如果把考試失敗歸因為缺乏能力,那么以後的考試還會期望失敗;如果把考試失敗歸因為運氣不佳,那么以後的考試就不大可能期望失敗。這兩種不同的歸因會對生活產生重大的影響。

韋納的歸因理論的主要論點:

1、人的個性差異和成敗經驗等影響著他的歸因。

2、人對前次成就的歸因將會影響到他對下一次成就行為的期望、情緒和努力程度等。

3、個人的期望、情緒和努力程度對成就行為有很大的影響。

韋納從個體的歸因過程出發,探求個體對成敗結果的歸因與成就行為的關係,對影響行為結果的可覺察的原因特性、原因結構以及原因歸因和情感的關係、情感反應的激勵作用等都提出了創造性的見解。他認為每個人都力求解釋自己的行為,分析其行為結果的原因。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一個人在分析其根由時,主要有三個維度與六個因素。三維度與六因素的結合見下表:

穩定性 內/外在性 可控性
穩定 不穩定 內在 外在 可控 不可控
能力高低 + + +
努力程度 + + +
任務難度 + + +
運氣好壞 + + +
身心狀況 + + +
外界環境 + + +

總結

上述這些歸因理論都是繼承海德的“樸素心理學家”的傳統,把人看作是理性的,在歸因上是進行因果分析的。事實上人在歸因時並非總是按理性行事。D·卡內曼和A·特威斯基(1973)特別指出了這一點。他們不把人看成是“樸素心理學家”,而看成是認知經濟學家,在歸因上注意節約能量,走近路達到結論。卡內曼和特威斯基提出,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利用兩種啟發法進行推理判斷:一是代表性啟發法,二是可得性啟發法。前者指人們在進行推理判斷時往往選擇有代表性的事例。如某地家庭都有6個孩子,多數是3男3女。問你這3男3女的出生順序,男男男女女女和女男女男女男哪個可能性大。一般傾向於認為是後者。實際上這兩種順序有同樣的可能性。因為3男3女的出生順序有20種可能,其中類似前者的只有兩個,其餘18個都是混合型的,混合型有代表性。可得性啟發法指易於進入頭腦的信息往往被利用。如果問你班上哪個同學影響大,那么你首先想到的是那個人往往被認為影響大。可得性啟發法可以解釋歸因上觀察者和行動者的差別。對於行動者來說,情境是突出的,對於觀察者來說,行動者是突出的。突出的東西容易被記住,從而容易回憶起來。這個例子也說明突出性影響歸因,突出性使觀察者傾向於個人歸因,而行動者傾向於情境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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