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規則

k1規則

K-1規則國際流行的搏擊比賽規則。

第1條

比賽場地為7.2X7.2平方米,圍繩4根的拳台

第2條

K1規則K1規則

選手須戴舉辦者提供的合乎規定的拳套,須戴護襠護齒。不可戴護足、護脛、護膝。不可戴隱形眼睛出場。各級別使用拳套規定如下:

蠅量級 50.80kg以下 6oz(安士)

雛量級 53.50kg以下 6oz

羽量級 57.15kg以下 6oz

輕量級 61.23kg以下 8oz

輕中量級 66.68kg以下 8oz

中量級 72.57kg以下 8oz

重中量級 76.20kg以下 10oz

次重量級 79.38kg以下 10oz

輕重量級 86.18kg以下 10oz

重量級 86.18kg以上 10oz

第3條

比賽方法如下:

1、比賽在原則上

a、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鐘,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全,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過15回合

2、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間的時候,按以下處理:

a、除最終回合外,即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繼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b、最終回合時,即使讀秒正在進行,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信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最終回合)

第4條

比賽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項目的基準上作評價、計算:

1、確認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準確、有效的打擊,根據有否作出相應傷害來判定

2、記分優先順序為:

a、擊倒次數

b、有否給予對手傷害

c、Clean Hit次數

d、根據進攻積極性計算分數,通常優勢方可得從劣勢方扣除的10分

第5條

比賽判定分類如下:

1、判定 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情況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判定。最終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 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據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情況

b、兩著同時倒地,讀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況

3、擊倒

a、倒地後10秒之內不能起身的情況

b、10秒之內雖能起身,但被判斷為無鬥志的情況

c、1回合中3次被擊倒(淘汰賽中,除決勝戰外為2次)的情況

4、技術擊倒

a、因為(由雙方無意而偶然引起的)負傷,而被主裁判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但應按第12條

b、比賽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況。若裁判未注意到此舉,監察員可作出比賽結束的信號

c、裁判終止:主裁判判斷一方選手優勢明顯,而劣勢方情況危險的情況

d、醫生終止:大會醫生判斷一方選手負傷,或因受嚴重傷害而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尤其是選手受重擊倒地的情況,大會醫生通過協商可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

5、無效的比賽

a 、雙方選手均違反規定的比賽、假比賽或被判定為放水的比賽

b、雖經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積極戰鬥,而被主裁判宣告雙方均失格的情況

c、單場賽中,選手因雙方無意引起的負傷而導致比賽不能繼續,且比賽回合未成立的情況(按第12條第3項1)

第6條

延長戰(僅限淘汰賽):根據第5條第2項判定為和局時,若在淘汰賽中,由於必須決定勝利者,須進行延長戰

1、淘汰賽通常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結束時賽果為和局時,進行3分鐘的延長戰1回合,再行裁決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長戰仍為和局時,則進行最後1回合3分鐘的延長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始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只有細微差別亦可據之判別勝負

第7條

有效技:比賽中,下列技巧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擊拳、反背拳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膝撞

但關於反背拳,由如下限制:

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2、比賽過程中偶然發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對手致其負傷的情況,適用第12條第3項

第8條

犯規技

1、比賽中下列技巧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積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後即直接給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為,由評判員判斷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時,不適用此條

a、頭撞攻擊

b、肘擊

c、攻擊下陰(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攻擊判為Low Blow犯規)

d、使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關節技

e、指插、扼頸及咬人

f、攻擊倒地或起身中的對手

g、主裁判命令分開時仍攻擊對手

h、抓住圍繩作攻擊或防禦

i、對對手或主裁判說侮辱性的,或攻擊性的話

j、用拳攻擊後腦(後腦指頭的正後方,側面和耳朵周圍不算後腦)

k、故意使對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評判團認為情節惡劣的,可即時給予扣分

3、一再低頭沖入對手懷中的行為,因易引起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雙方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醒。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使屬偶然,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屬故意的時候扣2分。在雙方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進行扣分

4、屢次作出沒有伴隨攻擊的抱腿及摟抱,判為消極,可予扣分

5、選手鮮于作迎擊、還擊之類攻擊的,判為消極,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對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攻擊,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連續攻擊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攻擊的膠著狀態,裁判應命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

第9條

失格:遇以下情況,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1、故意犯規,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賽中不服從評判員指示

3、比賽遲到或不出場

4、舉止粗暴,比賽態度惡劣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經大會醫生診斷,結果為不能出場

8、比賽回合中助手進入拳台觸碰到選手

9、其他違反比賽規定的情況

第10條

一方選手有明顯優勢時,根據主裁判的判斷,無須等到比賽結束即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第11條

出現負傷者時,比賽繼續進行與否,由大會醫生和評判員通過協商決定。這時,比賽中醫生不對負傷處作治療

第12條

選手因負傷而不能繼續比賽時,按以下各項決定勝負

(第一項)因對手犯規而負傷的,主裁判觀察受傷選手一段時間,若選手仍不能恢復,比賽不能繼續 的,判犯規者負(犯規者失格)

(第二項)因選手自身不注意而負傷的,判負傷者負(負傷者失格)

(第三項)因雙方的偶發性而負傷的情況

1、比賽不成立時(5R制比賽,2R結束時比賽成立;3R制比賽,1R結束時比賽成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無效比賽

2、比賽成立時,計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領先的一方勝。在第3R以後(淘汰賽時第2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發生時間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相同的情況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領先的選手不能繼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得到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利

第13條

選手及所屬團體負責人不得對評判員的宣告及判定作異議申訴。但可在大會結束後2周內向規則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14條

擊倒讀秒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攻擊而受到傷害,腳底以外部分接觸地面的情況

2、即使未受傷害,選手倒下後不能迅速起身的情況亦為擊倒

3、選手受明顯傷害,主裁判判斷其繼續受攻擊的話情況危險時,即使選手沒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擊倒(Standing Down——站立擊倒)

4、擊倒讀秒隨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勢開始進行。主裁判發出“down”口令之後,場內MC(??)根據記錄員的秒表正確計算的秒數進行擊倒讀秒。只有主裁判可發出“down”口令

5、獲得擊倒的選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讀秒過程中,必須在中立繩角待機,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為止

6、獲得擊倒的選手不服從上述指示時,主裁判應中斷讀秒,確認選手移動到中立繩角後再繼續讀秒

第15條

助手

K1規則K1規則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台側待機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須在指定地方待機

3、回合中能對選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觸碰圍繩、繩外台面等拳台的任何地方

5、休息時,進入拳台的助手只能有1個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進入拳台,也不能觸碰選手身體,按第9條第8項

7、拳台上各繩角周圍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離場”的命令發出後,助手必須馬上離開拳台

9、助手不遵守上述規定時,評判員應給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時開始每次均予以黃牌提示,黃牌提示3次時自動轉為紅牌,該助手須離開比賽場地

第16條

服裝規定

1、選手參加開幕式等的時候須在拳台登場時,須穿著潔淨整齊的服裝

2、3名助手應統一服裝,有義務與選手穿相同的隊服。不允許穿T恤牛仔褲出場。但是T恤作為統一隊服是可以的

3、選手比賽著裝可自由選擇,但須遵守第2條、第17條及第19條

第17條

關於護手繃帶和膠布。選手的雙手除護手繃帶和膠布以外不得纏戴任何物品。選手必須使用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不允許使用自己的。選手纏繃帶時,必須到比賽場地領取並使用。不允許在進入會場前纏好繃帶。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只能用在拳上,對其餘的纏護物一概不提供。纏護必須經評判員檢查及簽字

第18條

繃帶使用細則

選手拳頭部分為了保護,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繃帶,除繃帶及膠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東西。這裡的“最小限度”,是指關於繃帶和膠布,評判員許可的範圍

第19條

選手除通常使用的繃帶、膠布之外,不能以負傷須保護傷處為理由使用橡膠、塑膠等其他質地的保護物。在纏護傷處時,允許使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醫生及評判團的檢查和簽字。沒有證明檢查過的簽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舉辦者及醫生對纏護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賽開始之後禁止再對傷處進行纏護

第20條

拳套檢查

選手在戴拳套前須接受拳套檢查,戴上並封好後,檢查人員在拳套封條上籤名。接受檢查後未到比賽結束不能除下拳套。若發現拳套封條有解開過的痕跡,選手必須再次接受拳套檢查

第21條

關於護齒

比賽中,遇到護齒從選手口中掉落的情況,原則上裁判應將其拾起,呆回合結束後交還到該選手所在繩角

第22條

為提高K-1的權威,確保比賽的公正,選手在舉辦者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有接受藥檢的義務。檢查結果為有藥物反應時,選手在該比賽的獎金將被沒收

第23條

體檢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受由大會醫生進行的體檢。在淘汰賽時,獲勝選手有義務在比賽後再次接受體檢

K1規則K1規則

第24條

關於選手負傷處的治療

1、大會醫生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進行治療。按第11條

2、比賽回合中助手也不允許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治療

3、即使在休息時,也不允許對負傷處作纏護治療。按第19條

第25條

關於選手跌落拳台外的情況

選手跌落拳台外時,比賽時間暫停,由醫生對其作檢查。同時評判團商議研討跌落的原因:

1、判定為有效技造成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記入擊倒1,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比賽不能繼續的情況:作醫生終止,判為技術擊倒

2、判定為非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視作因雙方偶發性引起的負傷,按第12條第3項

第26條

出現不能按本大會規定明確處理的問題時,由評判長、評判員商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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