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5年7月16日7:38分,日照嵐山虎山潘家村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1000立方米液態烴球罐起火。石大科技公司發生液化烴球罐泄漏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後,嵐山環保分局立即安排專人前往事故現場,經監測,下風向距事故現場三個敏感點非甲烷總烴濃度超標,分別超標1倍,2.5倍,1.5倍。事件經過
7月15日16時30分,石大科技公司決定將7#罐內液化石油氣(約900m³)導入至6#罐,因工廠制氮系統停車,將6#罐內充滿水置換空氣,對7#罐進行注水加壓,將其中液化石油氣通過罐頂安全閥副線、低壓液化氣管線壓入6#罐中,同時通過在6#罐底部管線導淋閥上連線消防水帶,進行切水作業,以接收7#罐中物料。
7月16日7時30分左右,約500m³液化石油氣進入6#罐,因切水口無人監護,6#罐水排完後,液化石油氣泄漏並急劇氣化,遇點火源引發火災,導致8#罐、6#罐相繼爆炸,2#罐、4#罐燒毀。
7月17日7時24分左右,現場明火全部撲滅。
濃度監測
監測顯示,下風向距事故現場2KM松樹園、1.5KM董家湖、3KM蔡家村三個敏感點非甲烷總烴濃度初步監測結果為4、7、5毫克每立方米。環境標準2毫克每立方米,上述三個敏感點分別超標1倍,2.5倍,1.5倍。環保部門將繼續跟蹤監測,並進一步擴大監測範圍。
產生影響
液化氣無毒,遇火燃燒較充分,燃燒產物是二氧化碳和水,燃燒不充分條件下產生少量非甲烷經和碳、一氧化碳,殘留少,污染在可控範圍之內。
日照消防調集9個消防中隊,23輛消防車、138名消防官兵到場全力撲救。
石大科技液化烴球罐泄漏引發火災爆炸,經現場確認,無人員傷亡。
事故定性
日照7-16爆炸事故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原因
石大科技公司在進行倒罐作業過程中,違規採取注水倒罐置換的方法,且在切水過程中無人現場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氣在水排完後從排水口泄出,泄漏過程中產生的靜電放電或消防水帶劇烈舞動金屬接口及捆綁鐵絲與設備或管道撞擊產生火花引起爆燃。
責任追究
2015年12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稱,山東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較大著火爆炸事故調查組做出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建議對石大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慶東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據調查,違規倒罐、無人監守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石大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鞠建民等5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事故調查組建議對石大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慶東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石大科技公司董事長蔡升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吊銷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處70萬元罰款。另有2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同時,建議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負責產業經營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省政府安委會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