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
公元4年屬性
1世紀 0年代其他紀年
中國:漢平帝劉衍 元始四年乾支:甲子年(鼠年)
大事記
○改封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詔令婦女非自身犯法者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書指名特捕者,皆不能囚。
○立王莽之女王氏為皇后,大赦天下。
○加安漢公號曰“宰衡”。賜王莽太夫人號曰功顯君。封王莽之子王安、王臨皆為列侯。
○王莽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使獻地內屬。
○王莽奏立明堂、辟雍。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
○以羌人所獻地設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徙者以千萬數。
○梁王劉立有罪,自殺。
○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分領長安南、北諸縣,又更改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
○新羅朴赫居西王卒,其子南解為王,號“次次雄”。
◇羅馬派遣軍隊征服易北河與多瑙河流域日耳曼人。
◇羅馬皇帝奧古斯都的養子蓋烏斯·愷撒暴卒。 奧古斯都收養提比里烏斯為義子和繼承人。
◇奧古斯都今年停閏,所以2月僅有28日,無2月29日。
逝世
梁王劉立朴赫居西王
歷史記載
婦女非身犯法不得囚平帝時,因吏苛暴,多拘捕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皆受其害,百姓怨苦。元始四年(4)正月乃下詔:婦女非自身犯法者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書指名特捕者,皆不能囚系。
王惲等分行郡國
元始四年(4)二月,詔遣太僕王惲等八人各置副使、假節,分行郡國,觀覽風俗。
王莽加號“宰衡”
元始四年(4)以古時周公為周大宰,伊尹為商阿衡。故為王莽加號“宰衡”以示尊重,位上公。
持金幣誘塞外羌
元始四年(4)夏,王莽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使獻地內屬。
設西海郡
元始四年(4)冬,漢以羌人所獻地為西海(今青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徙者以千萬數。
京師分置二郡
元始四年(4)冬,王莽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分領長安南、北諸縣,又更改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
王莽起明堂、辟雍、靈台
平帝元始四年(4),安漢公、宰衡王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明堂為天子宣明政教舉行重要典禮之堂,武帝初議立而未果;辟雍為天子所設教育貴族子弟和才俊之士的學校,成帝時群臣亦曾建議設立終未成事。至此,五莽為牢籠儒生,為代漢自立,膺受天命作輿論準備,乃大力促成明堂辟雍的建造。又建靈台,以供天子觀天象、望氣。這些建築按照傳統禮制和當時流行的陰陽五行學說建於長安南郊,規模宏大,結構複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時,王莽又在辟雍附近為學者築學舍萬間,立《樂經》於學官,增諸經博士員額,每經五人,並徵召天下碩學異能之士,前後至者數以千計。
王莽奏立明堂辟雍
元始四年(4)夏,王莽為取得廣大士人的支持,上奏興建明堂、辟雍、靈台,為學員築舍萬間。在太學設立《樂經》課程,增加博士名額,每一經各有五人。徵求全國精通一經的教授十一人以上,以及藏有散失的《禮經》、古文《尚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籀篇》文字,通曉其文義的人,都前往公車衙門。全國具有卓越才能的士人,先後來到首都的達上千人,又征能治河者以百數。
《資治通鑑》記載
孝平皇帝下元始四年(甲子,公元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詔:“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已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系;其當驗者即驗問。定著令!”
二月,丁未,遣大司徒宮、大司空豐等奉乘輿法駕迎皇后於安漢公第,授皇后璽紱,入未央宮。大赦天下。
遣太僕王惲等八人各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夏,太保舜等及吏民上書者八千餘人,鹹請如陳崇言,加賞於安漢公。章下有司,有司請“益封公以新息、召陵二縣及黃郵聚、新野田;采伊尹、周公稱號,加公為宰衡,位上公,三公言事稱‘敢言之’;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封公子男二人安為褒新侯,臨為賞都侯;加後聘三千七百萬,合為一萬萬,以明大禮;太后臨前殿親封拜,安漢公拜前,二子拜後,如周公故事。”莽稽首辭讓,出奏封事:“願獨受母號,還安、臨印韍及號位戶邑。”事下,太師光等皆曰:“賞未足以直功。謙約退讓,公之常節,終不可聽。忠臣之節亦宜自屈,而伸主上之義。宜遣大司徒、大司空持節承制詔公亟入視事,詔尚書勿復受公之讓奏。”奏可。莽乃起視事,止減召陵、黃郵、新野之田而已。
莽復以所益納徵錢千萬遺太后左右奉共養者。莽雖專權,然所以誑耀媚事太后,下至旁側長御,方故萬端,賂遺以千萬數。白尊太后姊、妹號皆為君,食湯沐邑。以故左右日夜共譽莽。莽又知太后婦人,厭居深宮中,莽欲虞樂以市其權,乃令太后四時車駕巡狩四郊,存見孤、寡、貞婦,所至屬縣,輒施恩惠,賜民錢帛、牛酒,歲以為常。太后旁弄兒病,在外舍,莽自親候之。其欲得太后意如此。
太保舜奏言:“天下聞公不受千乘之土,辭萬金之幣,莫不鄉化。蜀郡男子路建等輟訟,慚怍而退,雖文王卻虞、芮,何以加!宜報告天下。”奏可。於是孔光愈恐,固稱疾辭位。太后詔:“太師毋朝,十日一入省中,置几杖,賜餐十七物,然後歸,官屬按職如故。”
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制度甚盛。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皆令記說廷中,將令正乖謬,壹異說雲。
又征能治河者以百數,其大略異者,長水校尉平陵關並言:“河決率常於平原、東郡左右,其地形下而土疏惡。聞禹治河時,本空此地,以為水猥盛則放溢,少稍自索,雖時易處,猶不能離此。上古難識,近察秦、漢以來,河決曹、衛之域,其南北不過百八十里。可空此地,勿以為官亭、民室而已。”御史臨淮韓牧以為:“可略於《禹貢》九河處穿之,縱不能為九,但為四、五,宜有益。”大司空掾王橫言:“河入勃海地,高於韓牧所欲穿處。往者天嘗連雨,東北風,海水溢西南出,浸數百里,九河之地已為海所漸矣。禹之行河水,本隨西山下東北去。《周譜》云:‘定王五年,河徙。’則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決河灌其都,決處遂大,不可復補。宜卻徙完平處更開空,使緣西山足,乘高地而東北入海,乃無水災。”司空掾沛國桓譚典其議,為甄豐言:“凡此數者,必有一是;宜詳考驗,皆可豫見。計定然後舉事,費不過數億萬,亦可以事諸浮食無產業民。空居與行役,同當衣食,衣食縣官而為之作,乃兩便,可以上繼禹功,下除民疾。”時莽但崇空語,無施行者。
群臣奏言:“昔周公攝政七年,制度乃定。今安漢公輔政四年,營作二旬,大功畢成,宜升宰衡位在諸侯王上。”詔曰:“可。”仍令議九錫之法。
莽奏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又奏毀孝宣皇考廟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莽自以北化匈奴,東致海外,南懷黃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使獻地願內屬。憲等奏言:“羌豪良願等種可萬二千人,願為內臣,獻鮮水海、允谷、鹽池、平地美草,皆予漢民;自居險阻處為籓蔽。問良願降意,對曰:‘太皇太后聖明,安漢公至仁,天下太平,五穀成熟,或禾長丈餘,或一粟三米,或不種自生,或繭不蠶自成;甘露從天下,醴泉自地出;鳳皇來儀,神爵降集。從四歲以來,羌人無所疾苦,故思樂內屬。’宜以時處業,置屬國領護。”事下莽,莽復奏:“今已有東海、南海、北海郡,請受良願等所獻地為西海郡。分天下為十二州,應古制。”奏可。冬,置西海郡。又增法五十條,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萬數,民始怨矣。
梁王立坐與衛氏交通,廢,徙南鄭;自殺。
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