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5年4月4日,一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網上瘋傳。照片發布時間為3日晚22點,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滿了傷痕。發帖人稱,父母南京某區人,男童於6歲合法收養,虐待行為自2014年被校方發現,最初以為是偶爾情況,沒好多說。男童班主任男童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在多方努力無果後,試圖尋求網路幫助。懇請媒體和大夥的協助。
據查,犯罪嫌疑人李征琴與受害兒童的生母系表姐妹關係。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養條件的情況下違規將受害兒童帶至南京的家中進行撫養。2014年6月以來,李征琴因為教育問題對受害兒童有過打罵行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學習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受害兒童身體,造成其體表分布較廣泛的挫傷。經鑑定,受害兒童挫傷面積超過體表面積的10%,屬輕傷一級。
事件經過
教師反映
2015年4月4日下午3點45分,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更新訊息稱,2015年4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轄區某學校老師反映,稱該校學生施某某(男,9歲)身上有多處表皮傷,懷疑係遭其養母毆打所致。警方正在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生父看望
孩子的親生父母桂師傅夫妻於2015年4月4日得知孩子出事,當晚8點騎腳踏車趕到來安縣城,並包車連夜趕到南京。到達南京後,桂師傅夫妻二人又趕到養母李某某家中,發現家中無人,夫妻二人手機也打不通。隨後,小區保全將夫妻二人帶到小區地下室過夜,第二天早晨繼續來到李某某家中,結果發現家中還是無人。這時,高新園分局的民警電話聯繫了桂師傅,並表示把孩子交還給桂師傅夫妻二人。當天在派出所中,桂師傅見到了小施。
家庭關係
李某其實和男童的生母是表姊妹關係,兩人從小一起長大,關係很好。李某發現表妹生活不好,還要養活3個孩子,便主動提出來,把最小的孩子過繼來讓其照顧。
施暴原因
2015年4月5日12點13分,更新訊息,並表示,經南京警方連續工作,2015年3月31日下午5點多,男童施某某因沒完成其養母布置的課外作業,遭到李某某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及腳踩,致使施某某雙手、雙腳、背部大面積出現紅腫痕跡。經法醫初步鑑定,施某某構成輕傷。
警方處理
根據前期大量調查取證,2015年4月5日凌晨1點,警方對涉嫌故意傷害的李某某(女,50歲)依法刑事拘留。經過警方協調,男童施某某已被其親生父母暫帶回老家撫養。
2015年4月6日12點,桂師傅夫婦帶小孩來到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創業新村派出所,稱孩子要見媽媽。
事件進展
不批捕
4月19日下午3點左右,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檢察”發布訊息稱,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承辦檢察官介紹,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屬於輕罪案件。李征琴主動歸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能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罪態度端正,真誠悔罪。另外,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穩定的工作,無任何前科劣跡,表現一貫良好。經綜合評估,李征琴不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或者打擊報復證人、被害人或者有自殺、逃跑等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的行為。因此,對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不會妨礙刑事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
辦案檢察官表示,“小孩多次向檢察機關表達了想見媽媽的意願,其親生父母也向檢察機關提出了不批捕李征琴的請求。且不批准逮捕李征琴可以讓小孩早日安心正常學習、生活,對恢復其身心健康有積極作用。因此,我們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
表示反對
對於這一決定,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表示反對,稱此舉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最近頒布的司法解釋背道而馳。
不批捕理由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2014年6月以來,因為教育問題,李征琴對受害兒童有過打罵行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學習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受害兒童身體,造成其體表分布較廣泛的挫傷。經鑑定,受害兒童挫傷面積超過體表面積的10%,屬輕傷一級。
面對質疑,今天晚上9點左右,“南京檢察”又再次發布長微博,對為何對李征琴故意傷害案不予批捕,給出了幾點理由。
審查逮捕聽證會上,多數人建議不批捕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該院經審閱案卷、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聽取被害人及辯護人的意見,並以公開召開審查逮捕聽證會的方式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後,認為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但無逮捕的必要,遂於4月19日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決定。
針對網友普遍感到陌生的審查逮捕聽證會,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解釋,聽證是指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審查逮捕案件,向訴訟當事各方及社會公開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的一種辦案方式。
“這是人民檢察院在訴訟實務當中總結出的較為實用的方式。”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說,根據檢察院的需要,可以依據實際情況以聽證的形式對案件進行審查。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說,通常比較有爭議或是敏感的案件會舉行聽證,以便更全面地聽取歸納各方意見。
中央電視台報導,出席聽證會的有19人。其中,12人明確表達了建議不予批捕的意見。
曾擔任“南京餓死女童案”陪審員的黃瓊花是參加聽證會的成員之一。據她介紹,參與聽證會的人員,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以及婦聯、民政、學校、社區相關人員等。
黃瓊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她給出的建議是不批捕。聽證會上,辯護律師讀了養母李征琴的致歉信。但黃瓊花在自己的個人微博中說,作出這樣的決定,和李某致歉信沒有關係。
“犯罪嫌疑人會不會二次犯罪,是否有嚴重的社會危險性,這是衡量是否應該逮捕的重要條件之一。”黃瓊花說,自己給出不批捕建議,更多的是考慮案件性質是否嚴重,作案人主觀惡性大不大,會不會毀滅證據,會不會逃跑甚至自殺等。黃瓊花曾接觸過多起未成年人受傷害的案件,她說,在這起案件中,孩子受傷害的情況也屬於比較輕微的。
“批捕還是不批捕,它其實針對的是還要不要繼續對李征琴採取強制措施,還要不要繼續把她關在看守所。”黃瓊花說,如果不是在李征琴是否犯法、應該如何量刑這些問題上糾結,作出不批捕的決定是合理的。
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公益律師李曉霞也參加了聽證會,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會危害社會、是否會逃跑、自殺等因素,她也給出了不批捕的建議。
不批捕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黃瓊花強調,不批准逮捕,並不代表之後不再追究養母的刑事責任。她希望之後能進一步審查起訴,使之成為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就是要讓大家知道,你在家裡鞭打孩子構成輕傷也是違法的。”
南京檢方在通報中也解釋說,不逮捕也不意味著宣告犯罪嫌疑人無罪。
“逮捕只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目的是為了保證訴訟順利進行。”宋英輝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是否逮捕只是程式措施的適用問題,與最後的量刑沒有必然聯繫。
據宋英輝介紹,對嫌疑人批准逮捕通常需有三個前提條件:一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二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是若不逮捕會存在妨礙訴訟的現實危險。“這些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如果可以隨傳隨到,能保證不脫逃、遵守相關制度的規定,可以不逮捕。”
洪道德也認為,就本案而言,“不逮捕”的決定是合法的。“孩子最後經鑑定屬輕傷。故意傷害結果是輕傷時,應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洪道德說,法律規定,只有嚴重犯罪,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屬於無條件的逮捕範圍。
南京檢方在通報中稱,李征琴歸案後,深刻地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問題,認罪態度端正,真誠悔罪。此外,目前全案基本證據已得到蒐集、固定,不需要再通過對李征琴採取羈押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同時,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穩定的工作,無任何前科劣跡,表現一貫良好;經評估,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也不會對被害人再次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打擊報復,因此,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
此外,南京檢方還給出了另外兩個不予批捕的理由
一是該案的發生系事出有因。系不當的親職教育方法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因此李征琴實施故意犯罪與其他故意虐待、無端毆打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所差異,其主觀惡性也較小。
二是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當事人意願。通報稱,本案被害人表達了想見媽媽的意願,被害人親生父母也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聽證會上,絕大多數與會人員從多個角度表達了贊成不批准逮捕的觀點。因而,對李征琴批准逮捕,繼續對其進行羈押,會對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很可能會引起新的心理創傷,會對其造成“二次傷害”。因此,在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前提下對李征琴不批准逮捕,有利被害人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學習狀態,將有利於其健康成長。
提起公訴
2015年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養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由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告發帖網友
2015年8月12日,浦口養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親生父母向江寧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最先發帖求助的南京網友,以名譽受損、隱私侵權為由,向該網友提出總計2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原告在起訴狀中稱,網友未經許可將涉案男童肖像對外發布,同時,男童是“養子”一事屬於個人生活隱私,被告的發帖行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江寧法院已正式立案。
開庭審理
2015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訊息稱,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
檢方指控稱,“虐童案”的當事女主角、男童“小寶”的養母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李征琴認為鑑定程式有嚴重問題,在刑事立案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將其拘留。
9月28日庭審,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李征琴在其家中因教育問題,用抓癢耙、跳繩對男童施某某毆打,致其體表分布範圍較廣泛挫傷。經公安部門鑑定,施某某傷情已構成輕傷一級。
庭審中,被告人李征琴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持異議,認為自己未構成犯罪。她承認自己對孩子進行毆打的事實,稱“是因孩子經常說謊,我用抓癢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繩往他身上刷。”打完孩子後,李征琴表示沒有查看過孩子的傷情,但認為自己“打得不重”。
庭審從上午9點半一直持續至晚上10點,連續12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暫時休庭,29日上午九點,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該案。
在28日的庭審中,被告人李征琴承認打了孩子,但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李征琴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取決於孩子傷情所達到的程度,而這也是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虐童聲音
9歲男童施小寶(化名)被其養母李某某打成渾身傷痕的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引發了廣泛的關注,2015年4月5日南京“虐童案”養母李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男童施小寶被親生父母帶回安徽老家。昨天,施小寶親生父母又將他從老家帶到南京準備第二天上學。而有訊息顯示,2013年李某某夫婦在收養施小寶事件中,涉嫌非法收養,目前當地的民政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我媽媽很愛我,她不會對我不好的。”小寶滿臉委屈地告訴記者,他說,當天媽媽問有沒看完課外讀物,自己欺騙媽媽說已經看過了。後來被媽媽檢查發現了,媽媽生氣才打了自己。“也就打了四五下。”小寶告訴記者,當時確實很疼,但是他並不怪媽媽。
審判結果
2015年9月30日下午2點,經過兩天半的庭審,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虐童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心理疏導
心理學專家張純告訴記者,在派出所他斷斷續續和孩子聊了一個多小時,他告訴孩子,社會上還有很多叔叔阿姨是關心他的。張純稱,孩子其實很懂事,聊天中孩子向他表達了想媽媽想上學的願望。一方面孩子養母被刑拘,另一方面孩子對於親生父母在安徽老家的家庭情況也比較陌生。張純說,這對於孩子的心理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衝擊。那么,應該如何化解?張純告訴記者,在國外有特別代理人制度,即由政府出面將孩子寄養在一個家庭情況和原先的家庭情況差不多的家庭中。而現如今最合適的情況就是,從學校老師到同學,還有社會關心孩子的人,能為孩子提供一個合適的環境。
折射家暴
看到孩子受傷照片,真是異常憤怒,得知孩子被父母帶走掃墓,還沒脫離他們的魔掌,更為擔心。私以為,現下最為重要的是警方介入,先把孩子和父母分開。成龍的私生女僅僅是認為可能遭到體罰,警方就立刻行動,兒童保護組織也出面,而我們的孩子受到這樣的虐待,卻只能網路求助,到現在他也沒有離開那對養父母!
決定收養這個孩子,那從帶他進家門的那一刻起,他就是這個家庭的成員,父母就應該視他如己出,將他培養成人,這是信守承諾,他叫自己爸媽的承諾,參與他的成長,是自己自願簽下的協定,而顯然南京這對高級分子的爸媽違背了承諾,這個孩子一定程度上成了他們發泄自己不滿的出氣筒,已經涉嫌虐待兒童罪!
誠然,律師和記者都是承受高壓力的工作,忙起來時像打仗,需要有渠道化解承受的壓力,那完全可以去正常的地方鍛鍊,甚至還可以請心理醫生疏導,怎么能拿自己領養的孩子撒氣呢?不是沒有接受過教育,不懂虐待孩子犯法;也不是蠻荒野人,為什麼把孩子打成這樣都沒覺得心疼?不要詭辯正常的管教孩子和虐待兒童他們分不清界限!
在國外,特別是歐美國家,虐待兒童是一項很嚴重的罪行,家長虐待、疏於照顧、體罰都有可能被剝奪監護權,由政府機構來承擔孩子的撫養工作,而費用強制由家長承擔。而在我們國家,兒童受家長虐待,多數下場悽慘,警方、婦聯、關工委、共青團少年部、民政部兒童福利司等等眾多的政府機構,就是個吃閒飯的擺設,兒童只有被虐待嚴重或者死亡媒體曝光後,他們才會驚鴻一瞥,風聲過後孩子多數還是歸原父母撫養,不會剝奪監護權。
兒童被虐事件層出不窮,據公開調查數據我國約4成兒童曾受過虐待,卻只有少數幸運兒能夠得到公正對待,大部分的兒童都是默默承受折磨煎熬中長大。我國的《未成年法》父母虐待兒童被剝奪監護權的規定,現實極少操作執行,更為扯淡的是,我國居然將兒童虐待罪作為自訴罪規定,那么小的孩子他們有什麼能力分辨家長對自己打罵是管教還是虐待?他們又有什麼能力去舉證父母對自己的行為構成傷害?
其實在保護兒童這方面,我們完全可以學學國外。國外會規定當父母的門檻,準備當父母的父母會在母親還懷有身孕時就得去婦產醫院聽育兒講座,接受最為基本的做父母的課程教育,父母要學會識別孩子的哭聲。社區會對父母有測試,孩子的三種哭聲讓父母辨別,如果父母3次測試不過關,社區就會報警說父母虐待孩子。孩子出生後,如果發現鄰家有虐待孩子行為,都會報警!
這種從法律到社會都在關愛孩子的環境,才是真正的保護孩子權益,讓他們平安健康成長。我們國家在之方面真的和國外有非常大的差距,民眾的觀念、政府機構的不作為,都是在漠視孩子的權益,特別是發現家暴孩子後,警方的口頭教育還是把孩子送回原父母那裡!沒有懲罰力度的法律約束,又如何阻止悲劇一次又一次重現?
社會反思
完善制度
受虐男童已經得到了來自政府與社會越來越多的呵護,而作為直接施暴者的養母,也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南京市虐童案最終被曝光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對於全國範圍內成千上萬被收養的孩子來說,他們當中還有多少人有過被家暴、被虐待的經歷?或者說正在遭受著家暴和虐待呢?
從這個角度來說,南京虐童案的曝光,給了我們一個從根本上反思未成年收養制度的機會。在我看來,要反思當前的未成年人收養制度,並且對可能存在的問題給予改進與完善,就必須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在收養行為發生之前;二是在對未成年人家暴和虐待行為發生之後。
在對未成年人的收養行為發生之前所要做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預防。具體地說,要對申請收養人的收養條件,收養資格進行嚴格而全面的認定,這個認定的過程,並非像現在這樣,只憑申請收養人的一面之詞或者是憑其提交的各種書面材料,而必須深入到居委會、社區、家庭,對申請收養人的人品、性格,尤其是有無精神病史,有無暴力傾向等給予重點關注,對於有家暴和虐待前科的,應該堅決說不。一些地方在辦理收養工作過程中,過於關注申請收養人的家庭條件、經濟實力等等,而對其個人品德、性格等方面關注不夠,這是值得注意的。
對於已經發生家暴或虐待未成人行為的收養者,除了要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之外,還要本著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則出發,及時解除或者變更養父母的監護權,把未成年人交給那些真正有能力、有資格給予他們健康成長空間的人或者是家庭。這種時候,未成年人自己的意見要聽取、要尊重,但更多時候還是得優先考慮未成人的權益。像南京虐童案發生以後,這個孩子事後表示想繼續跟養母一起生活,但我們在滿足孩子訴求之前,首先得保證養父母不會再發生虐待行為,得保證虐待者的行為已經得到了矯正,否則,就只能考慮通過正當手續變更收養人。
理性觀察
在如何看待“虐童事件”上,至今還有不同的觀點,這催人深思——從“虐童事件”到底應該收穫什麼?很明顯,“虐童事件”的最大收穫,是社會的關愛之心在成長。在鋼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人們對於人與人之間的冷漠、對於“十年鄰居,對面不識”早已見怪不怪,也早已習慣於“路見不平,不管閒事”,以至於鄰居發生小孩餓死、打死的慘劇還無動於衷。然而,這次卻明顯不同以往,被打的兒童從發現、舉報到被送回老家,每一個環節都有“好事者”在其中參與,微信朋友圈更是為其提供了強大的輿論支持。透過這個事件,人們發現,“愛管閒事的”多了,有正義感的多了,敢於和樂於對跟自己看起來沒有關係的事件表態並行動的多了,這當然是一種可喜的進步。
但是,透過“虐童事件”,社會也應該思考:面對沸沸揚揚的熱點事件,是否應該變得更加理性、成熟?誠然,不管是誰,乍一看到小虎身上那些傷痕,都不免義憤填膺,怒氣沖沖,都不免有把惡母繩之以法、進而剝奪其監護權的想法。然而,作為“外人”、作為媒體,在衝動的同時恐怕還要有“冷一冷”、“等一等”的成熟和理性。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在小孩教育上,有的父母可能採取了不適當的教育方法,這應該制止和教育,甚至應該進行必要的干預,看其是否具有監護孩子的條件和能力,但恐怕也不宜上綱上線,更不能沒問清青紅皂白就作出剝奪父母監護權的“輿論判決”。
小虎被打的照片公布後,有人說這“滅絕人性”、“慘絕人寰”;有人斷言其養母是一個精神有疾病的“惡母”;有的還以被打小孩生活在“高知家庭”為題,將其親生父母和養父母的隱私一一公布;有的人認為發生這樣的“虐童事件”,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人不力”,等等。這些觀點,顯然有過於情緒化之嫌。從了解的情況看,小虎被打儘管看起來挺重,但實際上並沒有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滅絕人性”,事實上,小虎的養父母也很愛小虎,小虎事後承認養母教育得對,“並不恨養母”。退一步說,即便“虐童”屬實,也只是極個別的極端事件,不能一竿子打倒一船人,更不能隨意將公民的隱私抖落得一乾二淨。
社會生活紛繁複雜,在新媒體的介入下,一些偶然的事件很可能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面對這種事件,社會成員一方面應該拒絕冷漠,給予應有的介入和參與;另一方面應該保持冷靜,以成熟、理性的態度看待事件。選擇態度,適當行動,當是此次所謂南京“虐童事件”帶來的應有收穫。
審查門檻
孩子不聽話,家長進行必要的懲戒並無不妥,也是一種正常教育。但新聞中,這位養母的行為已經遠超出正常教育的範疇,如此虐童行為令人髮指。如果不是那位熱心網友爆料,此事不知道還會瞞到何時?隨著更多信息的披露,養父母“高知”的身份備受關注。其實,在多數人的預期中,“高知”往往意味著較好的道德修養和較強的守法意識,這樣的家庭更適合收養孩子。不過,這也給了一些養父母們免於公眾質疑和審視的“特權”,此類的虐童案件更難被察覺和披露。其實,“高知”並不都是“高修養”,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能夠給孩子最好的生長環境,此案就是一個證明。
此事在社會關注下,男童的養母已經被警方刑拘,這樣的進展多少讓人感到欣慰。不過,此案留給公眾反思的東西並不少。在筆者看來,首先要反思的是將孩子當成家長私產的傳統觀念。從媒體的報導可知,養母虐童不是一時衝動的偶然行為,此前男童所在學校的老師就曾發現過至少兩次。為何到了今日才被揭發?如果老師能在第一次發現的時候就報警處理,男童或許就可以免受後來的皮肉之苦。但在一些人的觀念中,虐待家庭成員很多時候被認為是“家醜”,不可外揚。而且,“孩子是自己的”打罵孩子又有何不可?外人很少也很難去干涉。孩子或是出於畏懼等原因,一般也不會主動去告發養父母的行為。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法律介入的可能性,造成不少虐待兒童行為被視而不見。
其二,按照《收養法》,無子女,有撫養教育的能力,年滿三十周歲,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符合這些規定即可收養孩子。仔細看便可知道,這樣的規定有些粗線條——準入門檻低。孩子被領養後,生長環境好壞也只能是聽天由命。相比之下,有些國家對收養人的條件是苛刻的,準入門檻高。比如,除了收養家庭的經濟能力評估,對於養父母的精神狀況和心理狀況等都會進行綜合評估,即便是領養之後也會有定期回訪等制度。一旦發現存在虐童等不適合收養的情況,就可以及時給孩子提供有效的保護。在另一方面,當前對於虐童入罪還存在爭議。儘管刑法規定“虐待犯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傷的,都屬於自訴案件”,但讓被虐待的孩子或者近親去告發家長,顯然是不大現實的。而這種“家醜”,家裡人很多時候也不為外人說道。由此,不少受虐待的孩子難以得到及時的救助。
而且,長久來,“由誰來告發”虐童行為也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虐童行為,不能總是依靠媒體來披露,媒體資源是有限的,過多報導也會讓公眾出現“審醜疲勞”。因此,從長遠看,保護兒童不僅要依靠家長良好的道德修養,更需要在立法和實踐中,不斷探索有效的保護制度。短期來說,最為迫切的是要在法律層面對領養兒童的家庭設定更為專業和嚴苛的審查門檻,以及領養回訪制度。
事件後續
有些事還是要一吐為快2015年4月份,本報曾經追蹤報導過“南京虐童案”,近日,記者通過孩子的親生父母,和事件當事人李征琴女士取得聯繫,幾經勸說,李女士答應接受記者專訪。
7月4日,本報記者趕到南京與李女士見面。李女士家位於南京市浦口區一環境較好的住宅小區,同一樓層的兩套房打通,室內非常寬敞,裝修低調但不失大氣。從室內陳設可以看出,這是一個文化人的家庭。
李女士中等身材,一口國語,但偶爾還能聽出滁州口音。
“非常抱歉,我給咱們媒體人丟臉了。”李女士此前供職於一家媒體,也是一名記者。她告訴本報記者,自從這起事件發生後,她是第一次接受媒體採訪,之前一直迴避,是想讓此事逐漸淡去,但思前想後,還是覺得有些事要一吐為快。
李女士說,她小時候在老家來安生活,後來到南京定居。表妹一家一直生活在來安,小寶是表妹的第三個孩子。小寶的出世,其實是表妹意外懷孕所致,因為家中已經有了兩個孩子,經濟又實在困難,孩子出生不久,表妹就流露過讓她收養小寶的想法。
出於親情和想幫助表妹一家,李女士答應等孩子大一些再考慮。沒想到,當她把收養小寶的想法告訴老公和女兒時,遭到全家人的反對,“後來我慢慢地做工作,老公最終同意了,但表示如果領養,就必須認認真真地培養。”
“自從出了這事後,我就一直在家中陪她,也沒有心思工作,很多案子都推掉了!”李女士的丈夫施先生就坐在旁邊,他是一名律師,平日工作比較忙,這些天選擇和妻子一起承受。
“小寶是6歲進家門的,我和老公就有許多約定。”李女士說:“比如,小寶13歲之前的教育以我為主,13歲之後則以老公為主,因為進入青春期的男孩子需要爸爸介入;為了培養親情,我們約定,每天回家都要給孩子一個擁抱……”李女士告訴記者,除了工作,她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孩子身上,每天下班她都急著趕回家輔導孩子功課。
“小寶胃不太好,一吃飯就吐,老公就每天早上起來熬粥給孩子養胃;為了教寶寶認識鐘錶,老公親手製作了一大一小兩個模型。”李女士說,她給孩子制定了嚴格的生活、學習作息制度。在李女士的電腦桌面上有不少資料夾,為了讓孩子系統學習,每學期她都為孩子建立一個資料夾,保存一學期的試卷和作業資料。
“孩子成長中的點滴,我們都保存記錄下來。”李女士從抽屜里拿出一個精美首飾盒,裡面裝著幾顆小寶前一段時間剛換下來的乳牙。
既然李女士夫婦如此疼愛養子小寶,那么,所謂“虐童”是怎么發生的呢?
3月31日下午,李女士在下班途中接到小寶電話,說今天語文考試得了第一名,她聽了心裡很開心,還想著回家如何獎勵小寶。可趕到家看了試卷之後發現小寶又發生了抄襲現象。按照李女士的說法,小寶屢次抄襲不改,而且拒不認錯,再加上想起他曾一學期不做英語作業還說謊的事,李女士終於忍不住了,一氣之下隨手拿起竹製的痒痒撓“教訓”了孩子。
之後,孩子就打開書包準備做作業,可卻從書包里拿出了跳繩。李女士知道,小寶又沒有按照承諾所說,利用課間時間做作業,而是又出去玩耍了。她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認為孩子長此下去會養成撒謊的習慣,於是從孩子手中奪下跳繩就往孩子身上抽了起來。
“說真話,那次的確氣狠了,沒有控制好情緒,直到公安局通知我,我才看到老師拍的照片,當時感到很吃驚!”李女士說,她有高血壓,那天打過孩子之後頭痛得厲害,便上床休息了。之後幾天,小寶都是由養父照料,孩子也沒有說什麼,每天照常上學。
4月5日凌晨,在轄區派出所,前來配合調查的李女士看到民警拿來一張“刑事拘留證”,才真正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打自家的孩子,還真的犯罪了!”這讓李女士一時接受不了。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在拘留所一共被關了14天,直到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決定對她不予批准逮捕。
如今,李女士被單位暫停工作,處於取保候審階段。家中突然沒有了愛跳愛鬧的小寶,清靜得讓她受不了。前來探望她的親戚朋友責怪她,說她好心辦壞事,如果不是當初收養了小寶,哪有如今的風波?就連一貫支持她的老公和女兒都有了少許怨言。
“我冷靜下來之後,把整個事情都反覆回顧了,發現自己的確考慮欠周全。”李女士說,自己太過於希望孩子成材,太迫切了。如果還有機會,她一定改變教育方式,輕鬆教育,讓孩子有一個寬鬆的成長環境。
我們深愛著孩子孩子也愛我們
記者:這一次打孩子的確很重,你對此有何感想?此前是否也打過孩子?
李女士:我對自己打孩子的行為真的很後悔。可是因為孩子越來越叛逆,越來越不聽話,成績也有所下降,我心裡非常焦急,因此就想管束嚴厲一點。不瞞你說,從他國小二年級上學期開始,有時候我也會給他小懲罰,一般都是用尺子打打他的小手,但絕不是外面所說的怎么虐待他。我小時候不聽話時也經常被父母打,誰家孩子沒被父母打過呢?
記者:你現在後悔收養小寶嗎?
李女士:我並不後悔,收養孩子是我和老公共同商量後做出的決定,決不是一時衝動。小寶來我們家已經三年了,我們深愛著孩子,孩子也愛我們。
記者:在你眼中,小寶是一個什麼樣的孩子?
李女士:說實話,寶寶除了在學習上讓我不是非常滿意,其他方面真的討人喜歡,一是孝順,二是勤勞,三是喜歡繪畫,四是非常善良,有愛心。他很關心別人,說自己長大了當醫生,幫人看病,當兵保衛祖國……
記者:在拘留所的14天,對你的心理產生了哪些影響?
李女士:說實話,看了警方提供的小寶受傷的照片,真的非常後悔,也很心疼。但我絕對不是故意的,更不是外面人所說的虐待。在拘留所14天,我哭了14天,沒有睡過一次完整的覺。別人害怕提審,我則希望提審,因為提審時我能有機會和人說話。這14天,我反覆做了很深刻的反思,考慮自己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是否正確。
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男童養母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於2015年9月29日繼續開庭審理,由於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緒失控,喊叫哭鬧,致使庭審中斷兩次。上午11時繼續開庭,審判長宣布,因李征琴出現企圖自殺行為,經院長批准,決定對李征琴逮捕。
庭審中,由於李征琴情緒極其激動,先是喊又是哭,叫囂沒有公正,致使庭審無法正常進行,審判長宣布休庭。
庭審恢復後,公訴人繼續舉證,出示證人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主任法醫師顧某某的證言、會診意見、會議記錄等,由於李征琴情緒失控,喊叫哭鬧,致使庭審中斷,審判長宣布休庭。
上午11時繼續開庭,審判長宣布:李征琴不服從審判長指揮,當庭吵鬧,被法庭依法訓誡,休庭期間李征琴在羈押室試圖撞牆,經合議庭評議,因李征琴出現企圖自殺行為,經法院院長批准,決定對李征琴逮捕。
在28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還是故意犯罪、孩子損傷程度是否達到輕傷以及被告與孩子是否具有合法收養關係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案件一直審理到夜裡近10點才結束,持續了約10個小時。
被告李征琴當庭承認打了孩子,但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故意傷害罪,她並不認可。
對於公安機關作出的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表示不接受,稱鑑定程式存在嚴重問題,主要包括刑事立案時沒有出傷情鑑定即拘留,作傷情鑑定時其沒有到現場以及在驗傷時僅有一名法醫在現場等,李征琴當庭申請重新(傷情)鑑定。
對於偽造無子女證明,被告人李征琴矢口否認,稱對該證明不知情。
“打孩子確實不妥當,如果法院判我無罪,我還是會認真教育寶寶的,不會因為出了這件事就放鬆教育。但要是我被判刑了,我工作失去了,連社保都沒有了,可能就帶不了寶寶了。我有罪,怎么面對寶寶,怎么教育他。”李征琴在法庭上數度哽咽。
二審11月20日開庭
“南京虐童案”二審將於11月20日上午9時在南京市中院開庭審理,養母李征琴請求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