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作為縣政府組成部門,龍南縣統計局肩負著對國家、江西省、贛州市頒布的各項統計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貫徹實施、檢查、監督職能。承擔著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的重要職責。按照國家、省、市統計方法制度的要求,建立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報表制度,發布全縣國民經濟統計公報。為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提供統計諮詢服務,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研究制定統計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基本單位調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國情國力調查,制定實施縣委縣政府部署的縣情調查。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等。
機構職責
縣統計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統計調查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訂的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全縣統計工作規定和規劃,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
(三)在縣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務院統一布置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指導各鄉(鎮、場、管委會)統計站所的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市統計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後勤管理、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核算統計股
對全縣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編輯並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承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帳戶;開展全縣非公有制經濟核算工作;蒐集財政收支、金融情況月度資料;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協調本局各專業和全縣統計業務工作。
(三)工交投資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能源、交通和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耗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貿易社會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民眾安全感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勞動工資、就業和社會保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環境、科技、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和非公人才統計調查;負責科技進步監測、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和社會統計調查,負責人口普查資料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價格調查和有關專項調查等。對相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和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相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縣鄉(鎮、場、管委會)、村區域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任務;負責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調查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對外公布和提供統計信息工作指南
(一)公布和提供統計信息的內容
向社會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提供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及分析報告,根據可能,提供省、本市及其他縣市對外公開的統計資料,提供各有關部門及單位需要查閱的統計資料。
(二)提供統計信息的對象
縣級黨政機關及領導同志,縣直黨政機關、團體、企業、事單位,縣內大、中專院校及科研單位,其他適宜提供的單位。
(三)統計信息提供辦法
1、局綜合科統一對外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統計指標歷史數據和當年綜合進度數據,各專業科(室)負責提供本專業統計指標的歷史數據、進度數據以及基層單位數據。
2、屬於國家機密的統計數據,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執行。屬於個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一律不對外提供,只提供綜合匯總數據。
3、各有關單位如需索取統計資料,需派專人持有效證明查詢,原則上不受理電話、傳真等查詢。
(四)提供統計信息的程式
1、綜合性和專業性歷史資料和一般進度資料由主管科(室)負責人員進行整理,科長審閱後提供。
2、預測性數字資料需經局領導研究後,僅向縣級黨、政領導提供。
3、對各項目標考核、人口監測、小康監測等重要數據資料,由科長初審後,經局領導研究同意後予以提供。